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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随着实践变革而丰富发展的科学理论。新征程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要加强和深化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动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境界。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随着时代进步而不断与时俱进的伟大事业,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随着实践变革而不断丰富发展的科学理论。5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一系列富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高度。新征程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然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中愈走愈宽广,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必将开辟新境界、翻开新篇章。
一、加强和深化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之一。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目标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开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沿着不断拓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向前进。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新征程对我们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总结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指南针和航标灯,是党领导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更加自觉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不断丰富发展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开展工作、推动实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实践要求,深入贯彻到党对全面依法治国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行动领导的各方面,全面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各环节,着力体现在党对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更加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光芒和实践伟力。
(二)推进党全面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第一位的核心要义。推进党全面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是加强和深化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坚持依宪依法执政、深入推进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重要制度保障。应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把党全面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以党内法规制度保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科学有力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推动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能力的显著提升,推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向纵深发展。>
(三)发挥我们党以规划治国理政的政治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颁布,擘画了“十四五”时期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路线图施工图。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一规划两纲要”为取得“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的历史性成就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支撑作用。
与此同时,应继续做好法治建设规划工作,颁布《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将党中央有关重大目标要求在法治建设领域具体化,为未来五年系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做出科学规划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实施新规划统一起来,把宣传学习新规划作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除此之外,可以考虑配套起草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考核评估办法》,以科学、量化、刚性、权威的制度规范和智能化的科技手段,确保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纲要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二、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确立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轨道对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导引、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
(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我国法治道路核心要义的一项重要内容。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以到二〇三五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设定,引领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优化和拓展。
(二)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中国式现代化定向定性定位的保障作用
所谓定向,就是要锚定宪法确立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方向总目标,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所谓定性,就是要牢牢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这个最本质特征和根本定性,确保中国式现代化沿着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顺利推进。所谓定位,就是要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做出科学总结,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是“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实现“十五五”规划的重要方法和保障。这一系列决策部署,使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更加明确、路线更加清晰。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改革是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动力和必由之路。从负面清单视角来看,更高水平的法治,是短板、弱项、瑕疵、不足、漏洞等问题更少或者最少的法治。目前,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部分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不够科学,各方面法治监督有待形成更大合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涉外法治短板仍然存在,等等。针对我国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必须通过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体系等途径和方式加以解决。完善我国法治体系,就是要通过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在更高水平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军事法治体系、经济法治体系、文化法治体系、社会法治体系、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等相关领域的法治体系,推动我国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与时俱进、持续发展。
(二)明确法治中国建设的“更高水平”
从正面清单视角来看,“更高水平”是一个相比较而言动态发展的概念,与以往的高水平相比,它是更高水平的;与过去的高质量相比,它是更高质量的。法治中国的“更高水平”,应当是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秩序更加良好,涉外法治建设开创新局面,国家整体法治实力显著提升,到二〇三五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坚持目标导向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未来十年,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关键时期。坚持以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方位基准和逻辑起点,对标二〇三〇年、二〇三五年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对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笔者认为可提出如下两步走的目标任务:第一步,到二〇三〇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高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弘扬,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取得新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迈上新台阶,国家各方面工作实现法治化。第二步,到二〇三五年,宪法贯彻实施提高到新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拓展、法治理论更加发展、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法治文化更加繁荣,人民幸福生活、社会公平正义、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党领导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精神文明成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标识性概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表达,是中国精神、民族精神和公民精神相统一的法治诠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置于第九章的总论部分,赋予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更高的指导性、全局性地位,对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拓展我国法治道路,强化我国法治轨道,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重大概念的研究阐释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大核心概念。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首次把法治精神与法治文化紧密结合起来,统一加以“弘扬”和“培育”,丰富发展了这一核心概念的时代内涵。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从而把道德与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有机内在统一起来,夯实了这一核心概念的道德伦理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他有关重要讲话、文章、批示 中,对这个问题也做出许多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一系列重大观点和重要论述,为深入研究这个核心概念指明了大方向、提供了总遵循。概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丰富内涵,就是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等一系列新提法新观点新概念,进行深入研究和阐释,把其中具有规律性、根本性、标识性、原创性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素总结提炼出来,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丰富内涵的核心构成和内核支撑。
(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研究
在我国,广义的法治道路概念包括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主要内容。狭义的法治道路概念,则主要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核心要义,加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等基本原则。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体系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四位一体,共同构成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指引、理论支撑、制度保障和文化根基,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属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范畴。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是孕育和形成法治精神不可或缺的土壤。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从制度体制上着力解决“关键少数”和公民遵宪守法的动力机制问题,分层次加强遵宪守法动力机制建设,筑牢因“恐惧”而遵宪守法的法治底线,优化因“功利”而遵宪守法的法治机制,形塑因“习惯”而遵宪守法的法治环境,培育因“信仰”而遵宪守法的法治文化。坚持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等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引导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为推动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面向世界和未来,要坚定不移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成功范例,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样本。
(一)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
2015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把共同价值与人类文明紧密联系起来,明确提出“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从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视角来看,“和平、发展”是人类社会对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价值追求,是国际法治进步的前提条件;“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对良好国际秩序的共同价值理想,是国际法治发展的核心要素;“民主、自由”是人类社会寻求政治解放的根本价值支撑,是国际法治建设的政治基础。
全人类共同价值把“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作为一个集成性、原创性价值概念纳入当代国际法治范畴。在内涵方面,坚持从全人类共同福祉出发,强调“和平与发展是我们的共同事业,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民主自由是我们的共同追求”,从而集成式构建起一个相互关联、指向明确、内在统一的国际法治价值的新概念。在外延方面,坚持把“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价值观,同“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型国际关系”“一带一路”“全球治理变革”以及全球治理观、正确义利观、安全观、人权观、合作观、生态观、法治观等新概念新战略新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作为核心价值观,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价值基础,为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提供强大价值引领,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共同价值遵循,为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提供正确价值导向,为践行“四大全球倡议”提供全新价值指南,从而赋予“全人类共同价值”概念宏阔理论视野、丰富价值内涵和有效实施路径,促进国际法治价值创新和国际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
(二)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国际法治建设取得新成就
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从二十世纪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联合国宪章做了重要补充和发展,到新时代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写入联合国决议,中国对国际法治的贡献一脉相承、彪炳史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传承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内核,同时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创新发展,立足各国命运与共的客观现实,明确了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世界的总目标,为各国携手建设地球共同家园指明了前行方向。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反映了人类社会共同价值追求,符合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2018年被写入现行宪法,是中国对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理论做出的新贡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提出并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为世界文明进步和国际法治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需要国际法治的确认和保障,也为促进国际法治发展带来新动力。正如联合国国际法院前院长史久镛先生所言:“中国对国际法最大的贡献之一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新发展观、安全观、全球治理观等。这些理念丰富了国际法治思想,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随着全球政治经济实践的不断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更多转化为国际法规则,有力推动国际法治建设取得新成就。
(三)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主张,全球事务要由大家一起商量,治理体系要由大家一起建设,治理成果要由大家一起分享,让各国成为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受益者。中国作为全球治理新兴力量的领军者,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和民主化。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今世界发生的各种对抗和不公,不是因为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过时了,而恰恰是由于这些宗旨和原则未能得到有效履行。”中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同国际社会一道,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中国秉持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原则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综合利用国际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活动,以法治方式和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更加合理、更加高效的方向变革。
(四)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国际法治建设提供中国样本
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两大部分,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则是全球法治的两大方面,都不可或缺。涉外法治既包括中国法治体系中涉及外国与国际因素的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要素;也包括中国通过国际立法、执法与司法合作等途径参与国际法治建设的部分,是中国经由法治方式完善全球治理的主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明确规定,中国“主张世界各国超越国家、民族、文化差异,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规定“国家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国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促进国际法治进步做出更大贡献,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把集全人类共同价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一身的正确价值观,充分融入国内法治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环节,更好融入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各领域。以正确价值观引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在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通过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和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等多种途径,引领建设公平正义的国际法治,为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提供可复制借鉴的中国样本。
(五)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全球治理变革贡献中国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中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法治是实现 “两大奇迹”的“制度密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贯穿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是推进国内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经验。法治是全球治理的重要方式,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关键是建设国际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努力为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建设提出更多中国方案,为世界和平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六)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努力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有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弘扬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价值、遵循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原则、追求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目标、从事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事业、运行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机制、维护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利益,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这种法治文明新形态,坚持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尊重法治文明多样性,坚持法治共同特征与中国特色相统一,突显新时代中国法治文明的开放性、包容性以及中国化、中国特色、中华文化特色,强调坚持从当代中国国情和法治建设实际出发,走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新道路,借鉴包括西方两大法系的法治文明在内的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为运用法治力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人类法治文明进步做出中国贡献。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朱学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法治》2025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