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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错误的不能承受之重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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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坤教授是一位既有才华又有情怀的同道,我们君子之交多年,在共同关注的刑事司法改革与人权保障领域时有交流。过去我只知道他英语一流,最近才得知他近年来把法语也提升到了精通的程度。日前,他将其法文译著《无辜者的法庭:司法错误背后的秘密》分享给我,希望我能谈谈对该主题的看法。

通览全书,我深感这是一部法治佳作。基于人类认识的有限性,加上体制机制的影响,司法错误至今仍是全人类之痛,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完全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理性对待司法错误,及时纠正司法造成的非正义,并对无辜者进行充分赔偿,惟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弥补司法错误给无辜者带来的伤痛。本书是法国著名记者马修·德拉乌斯的司法见闻实录,不仅剖析了司法错误的成因和危害,而且对法国羁押赔偿的制度和实践进行了深刻反思,为我们观察和思考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本书的首要价值,在于为我们呈现了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国家之一——法国针对司法错误赔偿问题的制度探索。2000年6月15日,法国通过了《加强保护无罪推定和受害者权利》的法案,该法案规定,因重罪或轻罪而被先行羁押,但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是不起诉、无罪释放或无罪判决的人员,如果提出赔偿申请,有权获得因被羁押而对其造成的精神和物质损失的全部赔偿。根据这一法案,法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作出了相应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刑事诉讼框架下的司法错误赔偿制度,解决了此前赔偿范围过窄和标准过低的问题。法国的国家羁押赔偿委员会,也就是本书所称的“无辜者的法庭”,成为处理司法错误赔偿问题的专门机构。该委员会由最高法院的法官组成,受理对上诉法院赔偿决定提出的上诉,通过开庭审理方式,对无辜者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作出评估,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并说明裁决理由。我国1994年出台的《国家赔偿法》,经2010、2012年先后两次修正,形成了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中,刑事赔偿涵盖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并引入了精神损害赔偿,不过,赔偿范围和标准等问题在实践中仍屡有困惑。202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围绕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修改国家赔偿法。鉴于此,比较法国的司法错误赔偿制度和实践,特别是其中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或许对完善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也有启发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背景下,实践中容易陷入赔偿即等于追责的思维窠臼,导致赔偿之路步履维艰。法国的经验表明,将司法错误赔偿与对司法责任追究进行适度分离,是畅通赔偿渠道、保障无辜者权利的一个重要制度设计。法国国家羁押赔偿委员会主席吉勒·施特雷利在本书提到:“国家羁押赔偿委员会在评估损害时,应当避免对司法机关作出先行羁押决定的合理性,或者促使作出羁押决定的案件实体因素作出任何评价......换句话说,负责赔偿的法官应当保持极大的独立自主性,专注于对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进行评估。”为避免因责任追究而反制国家赔偿,需要将两者区别开来。国家赔偿仅仅解决无辜者赔偿问题,并不必然意味着追究司法人员责任。两者涉及不同领域,不能直接画等号。同时,本书作者德拉乌斯坦言,对法官个人判断的失误进行评估,一直是一个禁忌的话题。在他看来,一些政界人士呼吁进行这样的评估,深信公众渴望这种司法问责,然而法官们对此却深感忧虑,他们担心这种做法不仅会对案件审理造成妨碍,还可能会损害司法独立。这实际上触及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问题,即,如何划定司法人员的责任边界?一方面,司法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该追责的应当依法追责;另一方面,司法追责又不能唯结果论,对于司法人员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对后果发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不应追究司法责任。

尽管本书议题非常专业,却具有很强的可读性,这得益于作者实地考察的鲜活笔触。本书作者并非学院派法学家,而是专注于案件报道的司法记者。这使得本书不同于一般的理论著作,而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中无辜者的真实遭遇——诸如“隐形的人”、“多重惩罚”、“司法的污名化”——将司法错误对个体命运的摧毁性影响刻画得淋漓尽致。这种叙事方式,对于法律人克服职业麻木、时刻保持对人性的关怀,有醍醐灌顶之效。它让我们看到,法律条文背后是鲜活的生命,司法的正义最终要体现在对每一个个体尊严的维护上。作者秉承批判思考的态度,将法国司法错误赔偿领域面临的诸多问题呈之于众。例如,与有律师帮助的无辜者相比,那些没有律师帮助的无辜者在法庭上更加茫然无措;有的无辜者不仅希望得到充分的赔偿,还期待得到官方的解释或道歉,但这些期望往往会在实践中落空;有的无辜者被司法系统洗脱罪名后,希望尽可能地隐姓埋名,不愿提出可能再次使其卷入司法系统的赔偿请求;还有一些无辜者压根不知道自己有权申请赔偿。此外,本书后记作者、曾担任法国剥夺自由场所总监察员的让·马里·德拉吕还提到一起令人心碎的案件,一个父亲被自己的女儿诬告为强奸犯,在经历了14个月的先行羁押后,他唯一的愿望就是对这一伤心往事保持沉默。司法造成的人生悲剧,莫过于此。

本书还促使我们关注监禁场所的管理体制和环境等问题。雨果有句名言:“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在司法领域,监禁场所就是司法系统的良心。之所以要对无辜者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关键在于监禁给人的身心带来的严重伤害。监禁带来的恐惧和创伤,让每个进入监狱的人都感到不知所措,随之而来的是精神抑郁,乃至监禁导致的失去工作、名誉受损、伴侣分手、亲人遭受打击等多重直接或间接惩罚。因此,法国国家羁押赔偿委员会根据个体情况、羁押场所条件和当事人遭受的损害等情况,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对于监狱环境恶劣、遭受严重精神创伤等情形,通常适用较高的赔偿标准。例如,书中提到的塔哈克案件,塔哈克被关押在据称是法国条件最糟糕的博梅特监狱,该监狱面临过度拥挤、暴力猖獗和卫生条件严重不足等问题,鉴于此,尽管塔哈克从前是一名惯犯,但他此次遭到不当羁押,随后被法院宣告无罪,国家羁押赔偿委员会考虑到监狱的糟糕状况,仍然对其判处了较高的赔偿金。

作为一名刑法学者,多年来我一直关注司法错误这个主题,先后就此发表过多篇论文,做过多次讲座,还参加过司法机关平反相关冤错案件的专家论证。记得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后,《新京报》对我有过一个专访,以《错案该如何平反》为题整版推出。在该专访中,针对司法错误,我除了呼吁确立律师在场权以有效防范刑讯逼供这一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外,还专门提到,现有的审判监督制度,主要是通过内部监督来实行纠错,但从现实看,体制内的监督作用有限,我们不能光凭运气和偶然性来发现司法错误,而应借助于一个好的体制机制来主动发现和救济司法错误。

阅读《无辜者的法庭:司法错误背后的秘密》一书,使我更加坚信,一个理性健全的刑事司法系统,不仅要有精准惩罚犯罪的制度能力,还要有敢于承认并改正错误的勇气担当,以及充分赔偿无辜者的法治关怀。

 

作者: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本文原载《方圆》2025年12月(下),摘自作者给刘静坤教授翻译的《无辜者的法庭:司法错误背后的秘密》一书所写的中译本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