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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与智能的双向赋能 谱写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时代华章
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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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系统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宏伟蓝图。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智能化定位为中国式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的重要方向,要求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人工智能的发展与治理上升为国家中长期发展的战略重点,法治与智能的协同共进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紧迫战略任务。在智能化时代背景下,有必要通过法治与人工智能的“双向赋能”助力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一、从国家战略高度把握“双向赋能”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建议》明确将人工智能置于推动产业升级、塑造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位置,强调要“突破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这一定位不仅凸显了人工智能作为通用目的技术的颠覆性影响,更对其健康发展提出了内在的法治要求。《建议》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这清晰地表明,构建支撑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发展的法治环境,已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组成部分和紧迫战略任务。

第一,法治是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健康发展的“安全阀”与“轨道灯”。人工智能技术的“黑箱”特性、算法歧视风险、数据安全挑战,以及可能引发的就业结构冲击、社会伦理失序等,都是“十五五”期间必须直面和破解的难题。没有健全的法治保障,人工智能的赋能作用就可能异化为风险源。法学研究必须前瞻性地回应“十五五”规划建议所描绘的“人工智能+”广泛场景,为智能驾驶、智慧医疗、金融风控、智能制造等具体领域的创新应用厘清法律边界、明确责任划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技术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这要求法学研究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引领,为“全方位赋能”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二,人工智能是驱动法学研究范式革命、提升治理效能的“新引擎”。《建议》强调“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对于法学而言,这意味着要掌握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推动研究范式从传统的定性分析、个案研究向数据驱动、模型模拟、智能辅助决策转型升级。通过对海量裁判文书、法律法规、学术文献进行智能分析,可以更精准地揭示法律运行规律、评估立法效果、预测司法趋势,推动法学研究更加“精准化”和“科学化”。

 

二、以高水平法学研究护航“人工智能+”国家战略

 

《建议》为人工智能法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法学研究赋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核心在于将国家战略意图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法律规则与治理体系。

一是夯实人工智能治理的法治根基,回应“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制度需求。应重点围绕《建议》提出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人工智能治理”等关键点,开展前沿研究。首先,在数据治理层面,深入研究如何构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为“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提供法理支撑和规则设计;其次,在算法治理层面,针对“算法黑箱”和潜在歧视,探索建立算法安全评估、透明度提升、可解释性要求以及问责机制,确保算法公平公正;再次,在应用治理层面,结合“人工智能+产业”的具体场景(如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医疗诊断),研究建立科学的动态监管框架,实施基于风险的精准治理,既鼓励创新又守住安全底线;最后,在伦理规范层面,落实“加强人工智能治理”相关的要求,研究如何将伦理要求嵌入技术研发和应用全过程,推动负责任的创新。

二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敏捷治理与适应性立法路径,应对技术快速迭代的挑战。在政策驱动下,人工智能正深度渗透各个领域,将成为“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法学研究需要超越传统静态立法思维,探索“监管沙盒”、标准先行、负面清单管理等弹性治理工具,建立法律规则动态调整机制,使法治既能保持稳定预期,又能灵活适应技术变革。这要求我们对立法机制本身进行创新性研究。

三是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则构建,贡献中国智慧。随着“十五五”规划建议的实施,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实践将更加丰富。应加强对欧盟《人工智能法》、美国相关立法及全球治理的跟踪研究,在此基础上,善于提炼总结中国在平衡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方面的经验,提出既维护我国发展利益又符合国际趋势的治理方案,增强我国在全球数字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三、以人工智能技术驱动法学研究的现代化转型升级

 

《建议》强调“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法学研究必须主动求变,将人工智能从研究对象转化为研究工具与方法论。

一是推动“网络与信息法学”的深化与拓展,实现研究方法的革命性突破。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法律文本进行大规模、深层次的语义分析和知识图谱构建,揭示法律概念之间的隐性关联和法律规则演化的内在逻辑。运用机器学习模型对司法案例进行预测分析,不仅能提升法律实践的可预期性,也能为立法效果评估提供量化依据,直接服务于“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

二是助力“智能法治”建设,提升法治实践效能。研究如何利用人工智能优化诉讼服务、辅助裁判决策、加强司法管理、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数字法院、数字检察、智慧司法行政建设,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激发理论创新,应对人工智能对传统法学概念的挑战。面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自动驾驶的责任归属、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甚至未来强人工智能体的法律地位等前沿问题,应勇于突破传统法教义学的边界,进行开创性理论探索,发展适应智能时代的法学新概念、新理论,夯实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石。

 

四、在“双向赋能”的实践中建设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更好践行“双向赋能”,需要全面提升建设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强化理论武装,胸怀“国之大者”。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学术研究,确保学术方向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将研究聚焦于如何通过法治保障“人工智能+”行动顺利实施,如何通过人工智能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等真问题。

二要坚持实践导向,深耕中国土壤。深入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科技企业一线调研,了解真实需求与挑战,从中国丰富的数字治理、智慧法治实践中汲取养分,提出扎根中国大地、解决中国问题的理论成果。

三要勇于交叉融合,引领学术前沿。主动学习掌握数据科学、计算机基础等知识,加强有组织科研,与科技专家深度合作,共同攻关跨学科难题。努力在人工智能治理、数字法学等新兴交叉领域形成领先优势。

四要拓展国际视野,促进文明互鉴。在立足国情的同时,广泛吸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用国际社会能理解的话语讲好中国人工智能法治故事,提升中国法学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

五要恪守学术规范,弘扬优良学风。以严谨求实的态度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研究,产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学术成果,为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贡献青春力量。

 

作者:周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