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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互联网平台治理从“管得住”到“管得好”
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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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已成为重组要素资源、重塑经济结构、改变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它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便利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提出更高要求,体现了从“管得住”到“管得好”的升维调整;也进一步强调“完善监管,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深刻领会并践行这一要求,对于新征程上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深刻把握“管得好”的丰富内涵与时代要求

“管得住”是基础,侧重于底线管控和风险规避,确保网络空间可管可控。而“管得好”是跃升,其核心要义是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与高效能治理的有机统一。

在治理目标上,“管得好”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引领”。“管得住”往往是对已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后补救和规制。而“管得好”则要求治理具备前瞻性和战略性,能够预见技术发展和商业模式演进可能带来的新机遇与新挑战,通过制度设计主动引导平台经济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等宏观目标,使平台企业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力军,使互联网平台成为思想引领、道德培育、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

在治理方式上,“管得好”从“刚性约束”转向“刚柔并济”。“管得住”多依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手段。而“管得好”则要求丰富治理工具箱,更加注重运用标准、指南、信用监管、激励性措施等柔性手段。它强调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创新留足试错空间,探索实施“监管沙盒”等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在治理效能上,“管得好”从“单一管控”转向“系统优化”。“管得住”关注对具体平台、具体行为的合规性管理。而“管得好”则追求整个平台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繁荣。它要求治理不仅要规范平台行为,更要优化平台赖以发展的土壤,包括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算力基础设施的普惠共享、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等,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的统一。

在治理格局上,“管得好”从“政府主导”转向“多元协同”。“管得好”绝非政府一家的“独角戏”,而是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各负其责、有效协同的共治格局。这意味着要进一步明晰政府、平台、用户、行业组织、媒体等各方权责边界,尤其要激发平台企业内生治理动力,推动其从被动的监管对象转变为积极的治理参与者,形成治理合力。

把握互联网平台治理的形势和原则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国互联网平台发展机遇广阔。我国拥有全球最庞大的网民规模和最丰富的应用场景,为平台业态创新提供了广阔舞台。前期治理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管得好”奠定了制度根基。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为创新互联网平台治理提供了强大的战略牵引。但也要意识到,当前平台治理面临新的挑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快速迭代,催生了深度伪造、算法黑箱、数据垄断等新型风险,对传统监管模式构成严峻挑战。平台经济跨界融合的特征日益明显,对跨部门、跨区域、跨业务的协同治理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在全球治理规则博弈加剧的背景下,如何既能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又能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助力我国平台企业“走出去”,推动国际合作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对治理智慧的考验。

推进平台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导向,做到“蹄疾而步稳”。

一是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深刻理解“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辩证关系。治理的目的是更好更健康地发展,绝不能一管了之。寓规范于发展之中,既要设置好“红绿灯”,明确行为底线,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也要留足“斑马线”,为技术创新和模式探索预留充足空间,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要避免“运动式”执法,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引导平台企业形成稳定、向善的长期发展预期。

二是坚持统筹安全与效率。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平台治理必须牢牢守住国家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的底线。要加强对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同时,也要注重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避免过度监管扼杀平台经济的活力。要通过智慧监管、精准监管,找到安全与效率的最佳平衡点,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是坚持系统治理与精准施策相结合。一方面,平台治理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单靠政府“唱独角戏”难以奏效。必须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要明确政府、平台、用户、第三方机构等各方权责,形成治理合力。尤其要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治理规则和合规体系,实现“平台管生态”的有效自治。另一方面,不同业态、不同问题产生的治理需求不能一概而论。要突破泛化治理模式和“一刀切”的治理方式,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制定差异化的治理方案,采取更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切实提升平台治理触达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践行“管得好”理念,扎实推进平台治理

第一,以“良法”促善治,提升治理规则的引领性与适应性。“管得好”的基础是科学完备、适度超前的规则体系。要加快完善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治理、数据跨境流动、算力资源共享等前沿领域,力争形成引领性规则。要完善分级分类的安全监管机制,填补现有监管制度漏洞,从制度上铲除各类平台业态乱象滋生的土壤。增强立法的弹性与适应性,探索“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结合的模式,为技术创新留出空间。同时,要定期评估法规效果,及时清理调整不适应发展的规定,确保规则始终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

第二,以“智慧”提效能,创新监管方式与工具。面对平台业态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必须向科技要效能。大力推动监管科技发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平台经济运行态势、平台主流舆论的实时感知、风险智能预警和精准干预,变“人海战术”为“智慧监管”。要不断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开展治理工作,提升引导和塑造良好平台生态的能力,变“被动回应”为“主动出击”。深化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平台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合规经营的企业减少干扰,对失信违规者加大惩处,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第三,以“协同”聚合力,构建多元共治的生态圈。“管得好”的本质是协同共治。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其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合规体系,将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内生发展需求。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我约束。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最终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治理共同体。

第四,以“开放”促发展,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管得好”的最终目的是“发展得好”。着力破除数据壁垒,推动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动和高效利用,为平台创新提供优质“燃料”。加快建设普惠共享的算力基础设施,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旗帜鲜明地保护产权、维护公平竞争,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在开放合作中,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为我国平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探索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国际传播的新渠道、新载体、新方式,讲好中国故事、展现中国形象。

 

作者:周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学习时报》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