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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规划建议》),提出了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国家安全屏障更加巩固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并从12个方面清晰擘画强国建设的前进路径。《规划建议》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列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为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引。
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高质量发展是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领域的发展,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是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都要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了关于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安排,强调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就是要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来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由此,《规划建议》进一步提出了“五个以”“两个推动”“一个确保”的要求,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
以高质量立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法律制度是法治的载体,提高立法质效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引领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全面深化改革是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要完善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及时将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转化为刚性制度保障,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创新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在重点领域,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立法工作。如加强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等领域的立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新兴领域,要紧跟科技发展步伐,加强对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领域的立法研究,规范新兴技术的应用和发展,防范新兴技术带来的风险。在涉外领域,要加强涉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高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要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自由贸易区建设等涉外经济活动的法治保障,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完善宪法实施制度,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健全合宪性审查程序和机制,明确合宪性审查的主体、对象、标准和程序,确保法律法规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要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宪法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完善对条约和协定合宪性审查的标准和机制建设,确保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和协定符合宪法。要加强宪法解释工作,为宪法实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要健全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宪法的行为。
以法治实践创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路径支撑
法治实践是法治建设的落脚点,推进法治实践创新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涉外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实践的质量和水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路径支撑。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防范不当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和工作统筹,创新政策工具和治理方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要完善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特别是涉企执法活动,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公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防止行政执法权力滥用。要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进一步改革司法体制,使得司法责任制与司法所要求的公平正义效果相一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司法腐败。要进一步协调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关系,增强相互支持和相互制约,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要明确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确定法律监督行为的法律效力范围,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法治秩序中的作用。要增强民主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功能,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执法和司法监督的渠道,提高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公信力。要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完善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根据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升国际法治话语权。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强化企业合规管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涉外立法,建设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进涉外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涉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切实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加快构建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加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法治建设,构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之间的法律合作机制。要发展完善海外利益法律保障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法治实践创新,为护航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刘小妹,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中国审判》2025年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