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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面、深入理解《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底层逻辑,是贯彻落实该法的重要前提。历史与现实之维、经济与社会之维、政治与政策之维、改革与法治之维是分析《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底层逻辑的四个基本维度。从历史与现实之维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不仅是对以往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当前具体现实问题的有效回应;从经济与社会之维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既有经济层面的客观需求,也有社会层面的客观需求;从政治与政策之维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既有政治层面的总体布局,也有政策层面的综合考虑;从改革与法治之维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民营经济;《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底层逻辑
一、问题的提出
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优化和权益保护的角度强调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1]29。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强调要“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2]7—9,高度重视法治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的重要作用。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3]7。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民营经济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4]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5],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势在必行。从立法进程来看,2024年10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6];2025年2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7];2025年4 月 30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并顺利表决通过。从正式征求意见到最终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只有半年多的时间,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也必将有力促进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8]。
全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营经济工作的重心所在。而贯彻落实的前提,在于全面、深入地理解其立法的底层逻辑。为此,本文拟从历史与现实、经济与社会、政治与政策、改革与法治这四个基本维度出发,对该法的立法底层逻辑进行多维分析,旨在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效实施提供精准的理论依据,确保其规定落到实处。
二、历史与现实之维的底层逻辑
“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9]14,历史与现实之维是深入理解和认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首要维度。该法源于历史积淀,契合现实需求。这要求我们兼具历史眼光与现实关怀:既要系统梳理其立法沿革,也要精准回应民营经济的当代诉求,在历史与现实的有机融合中探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各项规定的具体路径。
从历史之维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民营经济的发展历史源远流长。据学者考证,民营经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秦[10]106—107,并在秦、汉、唐、宋、元、明、清等时期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受“重农抑商”传统的影响,封建社会民营经济在总体上处于被抑制的状态,历代法令多以管控和限制为主,其发展空间十分有限。近代以来,民营经济虽曾有短暂繁荣,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环境中终未获得充分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民营经济一度退出历史舞台,直到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路线之后,民营经济才重获新生,其发展始终与法律政策的确认和支持相伴相生。198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对个体、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根本法基础[11]。随着农村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民营经济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1993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民营经济迎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在各个领域蓬勃发展,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12]。梳理民营经济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民营经济的兴衰不仅与经济发展阶段紧密相关,还与国家政策法律的鼓励支持直接相关。因此,通过专项立法促进其发展,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与必然回应。贯彻落实该法,首先必须深刻理解这一历史逻辑。
从现实之维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是解决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其健康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深刻的现实动因。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2]1,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领域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明显改善,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缓解。但也应清醒认识到,当前民营经济的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依然广泛存在,法治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改善。具体而言,现实中影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在一些领域和地区,针对民营经济设置或变相设置的市场准入壁垒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限制了民营经济在相关市场的参与度;二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制约了民营经济的经营与规模扩张;三是针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损害了营商环境;四是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情况仍未杜绝,影响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经营信心。上述问题亟须通过专门立法予以系统回应和规范,这也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现实依据。此外,从国际环境来看,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特殊时期,国际政治经济格局面临深刻调整,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多重竞争压力和新的挑战,主要体现为:一是国际社会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对民营企业出口造成冲击;二是随着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外资加快进入中国市场,给国内民营企业带来竞争压力;三是全球科技快速迭代升级,使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面临更高要求。这些国内国际环境变化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也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手段积极应对,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基于上述现实需要,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推动出台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该法针对前述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今后仍需在实践中继续深化理解和认识,切实做好该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总之,《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不仅是对以往历史经验的总结,还是对当前具体现实问题的有效回应,既具有历史必然性,又具有现实必要性。历史是现实的基础,而现实则是历史的延续[13]。从历史与现实之维强化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底层逻辑的认识,是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该法,需要充分把握立法的历史逻辑与现实背景,在尊重历史规律、汲取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回应现实中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具体而言,这种统一既要体现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篇章结构与条文设计中,也应贯穿于法律实施的全过程,在执法、司法与守法各环节中落实历史与现实相协调的立法精神。
三、经济与社会之维的底层逻辑
经济与社会之维是理解和认识《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重要维度。民营经济不仅具有经济属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推动经济增长、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功能;同时也具备显著的社会属性,因其广泛覆盖民生相关行业,对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深远影响,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民营经济促进法》在立法定位上属于经济法,具有经济法的经济与社会二元功能[14]。因此,贯彻落实该法,需立足其经济与社会双重属性,深入理解立法背后的底层逻辑。在实践中,应努力寻求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平衡,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助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从经济之维来看,通过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实现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经济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制定该法的根本推动力。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力量,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全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并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报告从五个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系统部署: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些方面都与民营经济紧密相关。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例,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客观上必然要求发展壮大民营经济[15]。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1]29,充分体现了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根本目的和动因源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该法的相关条文也充分体现了对经济发展现实需求的积极响应与制度关切。从经济与法治的关系看,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对经济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既是《民营经济促进法》最直接的立法目标,也是理解其各项具体制度的关键所在。从经济之维把握《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底层逻辑,不仅有助于深入理解其立法意图,也将促进各项制度更好落地,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而带动国民经济整体提质增效。
从社会之维来看,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社会是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土壤,任何民营企业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国家持续推动民生改善与就业促进,高度重视社会建设与和谐稳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并从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由于民营经济在社会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该法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具体而言,其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民营经济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尤其是大量的中小民营企业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居民提供生活方面的各种服务,成为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力量。从这种意义上讲,民营经济就是民生经济,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支撑点。其二是促进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民营经济覆盖行业广泛,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对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贡献显著。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4年9月专门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凸显就业问题的紧迫性与重要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正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的关键举措。其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营企业作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直接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壮大民营经济有助于增强社会韧性、促进公平包容,为长期稳定奠定坚实根基。《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多项条款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与企业社会责任等内容,体现出立法对社会维度的重视。因此,在贯彻该法过程中,应充分重视民营经济的社会属性,全面发挥其社会功能。
总之,从经济与社会之维来看,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既有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经济层面的客观需求,也有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社会层面的客观需求。贯彻落实该法,应从经济与社会双重维度,深入理解其底层逻辑与制度设计,统筹兼顾其经济与社会双重功能,努力实现二者有机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应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既着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也高度重视发挥其社会功能,在综合平衡中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政治与政策之维的底层逻辑
政治与政策之维是理解和认识《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底层逻辑不可或缺的重要维度。基于特殊的历史背景,长期以来,政治与政策是中国民营经济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走向。事实上,《民营经济促进法》本身就是政治与政策共同推动的产物。因此,有必要从政治和政策之维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行审视。实施中应注重从政治高度和政策导向把握其具体内容,从而探索出更加有效的实施路径。
从政治之维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是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必然要求。政治与经济关系密切,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而经济则是政治的具体延伸。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制定该法,不仅出于经济现实需求,也包含深层次政治考量。从前文对民营经济发展历史的梳理可以看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始终与政治因素紧密相连。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涌现出民营企业家等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结构的变化必然要求政治体制通过相应机制予以回应。中央审时度势、统揽全局,及时调整政策对其进行有效回应。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1]38—40,为民营企业家等群体提供更多参政议政的平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机制”[3]28—29,并从健全工作机制的层面作出部署。《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既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也是健全协商民主、巩固大统战格局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过程中,必须深刻领会中央的政治意图,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以贯彻落实该法为契机,推动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
从政策之维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是确保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有效落地的必然要求。该法既是对已有政策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对成熟政策的立法确认,将长期坚持、行之有效的重要政策上升为法律,能够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有力、全面和有效的法治支撑。历史与实践表明,政策支持始终是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契机。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把民营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直接的政策依据。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层面对民营经济的基本地位进行了确认。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体现了发展民营经济的坚定决心。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更加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多次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8年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特别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12],充分表达了中央对民营经济的坚定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16]8,从全面深化改革的角度对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进行了再次确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17]21,并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17]34,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心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1]29,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以及法治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同时,还明确提出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3]7—8,并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支持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等方面对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政策支持。由此可见,大力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是中央长期坚持的一贯方针。此外,2023 年 7 月发布的《意见》分别从总体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八个方面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部署。事实上,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具体条文来看,中央的各项政策的主要内容都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也说明了政策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中的重要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 年2月17日召开的民营经济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4]。法治是确保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的重要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逻辑之一,正是将党和国家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形成的有效政策和实践经验,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立。因此,在贯彻实施该法的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政策与《民营经济促进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实现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协调统一。
总之,从政治与政策之维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不仅体现了政治层面的总体布局,也反映了政策层面的系统考量。贯彻落实该法的各项制度,要从政治高度和政策导向把握其具体内容,充分考虑政治建设和政策实施的双重需求,把政治建设与政策实施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从政治大局着眼,从政策完善入手,科学设计和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在具体实践中,既要充分体现政治和政策的总体要求,又要特别注重将政治任务和政策内容转化为精确的法律语言,推动实现治理手段的法律化、规范化,逐步以法治方式替代传统的政治与政策调控。
五、改革与法治之维的底层逻辑
改革与法治之维是理解和认识《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又一重要维度[18]。从历史到现实,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始终与中国改革进程紧密相连。制定该法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作为改革与法治的双重成果,《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实需立足这一维度,将改革精神和法治理念贯穿于实施全过程,在深化改革与完善法治的实践中探索有效路径。
从改革之维来看,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既是对现有改革成果的确认,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民营经济自诞生之初便是改革的产物,并在持续深化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如前文所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为民营经济带来历史性发展契机。党的十四大提出“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全局的高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系统部署。上述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进展,有力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更加重视经济领域的改革问题。2013年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6]3,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16]5,从顶层设计推动改革进程。2024 年 7 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系统规划了新时期深化改革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路线图。上述两个专门对深化改革进行全面规划的重要文件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我国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尤其在规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成果。这些成果既需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和巩固,也需借助《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进行推广与深化。同时,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深层次矛盾与新挑战不断显现,亟须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规范和引导。因此,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框架下,推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该法既体现对现有改革成果的法治化确认,也是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具体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运用改革的思维和方法,充分结合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下探索贯彻落实该法的有效路径。
从法治之维来看,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始终依赖于法治的引导、规范与保障。一方面,法治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逐步在法律层面确立了民营经济的地位。例如,1982 年《宪法》首次明确了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1986 年《民法通则》(现已废止)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予以确认;1988 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民法典》《公司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民营经济作出规定,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民营经济法律保障体系。另一方面,法治在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法治的推动与保障的双重作用下,民营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例如,《民法典》等民商事法律强化了产权保护与交易安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 年 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进行总体部署和全面规划。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一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并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同时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彰显了法治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专门立法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壮大,旨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功能。由此可见,法治建设与民营经济发展紧密相连,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与保障。因此,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必须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总之,从改革与法治之维来看,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该法,必须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在具体实践中,不仅应当充分考虑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还要特别注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把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工作任务融入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
六、结论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开启了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为更好贯彻落实该法的各项规定,需要在理论层面深入分析《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底层逻辑,精准把握其核心要义,在实践层面探索有效实施路径。基于此,本文主要从历史与现实之维、经济与社会之维、政治与政策之维、改革与法治之维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底层逻辑进行分析,探究其立法的核心要义,更好地推动该法实施。需要注意的是,鉴于现实的复杂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必然会面临诸多挑战。因此,仍有必要对具体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更为细致深入的专门研究,后续将另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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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2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