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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精神铸造新时代法治价值的灵魂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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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深刻揭示了法治与现代化之间的内在关联。回溯历史,20世纪的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民主”“科学”为强大精神动力,推动中国迈向现代化社会。在新时代,法治要充分发挥其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必须融入科学精神,因为缺乏科学精神的法治价值,无法具备推动现代化的内在动力。

 

科学精神与法治建设的历史渊源

 

1954年宪法起草过程中,毛泽东同志指出“搞宪法是搞科学”。这一论断充分肯定了科学精神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五四宪法”的制定,坚持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体现了科学精神与民主原则的统一。它以根本法的形式把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这表明,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科学精神就已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引。

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到二零一零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六大强调要适应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科学立法”首次写入党的报告;党的十八大报告则将“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紧密联系起来,作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这标志着科学立法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科学精神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中的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运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充分尊重科学精神和客观规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承和发展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精神,凸显了科学精神对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各个方面的要求,因此,与科学发展观一道在2018年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正时“同时入宪”。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从法治本体论、法治价值论、法治实践论等法哲学视角,深刻揭示了法治的本质属性和价值精髓,强调法治要坚持政治性、人民性与社会性相统一,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做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

 

将科学精神渗透到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

 

执法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执法过程必须遵循科学精神。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运用科学的执法方式和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例如,在市场监管领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精准监管、智能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科学素养和执法能力,使其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法、科学执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过程必须体现科学精神。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公正。例如,建立健全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通过对案件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司法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加强司法人员的科学思维培养,使其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原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复杂问题。

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要培养全民的科学守法意识。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民的科学素养和法治观念。例如,利用新媒体、新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法律的科学内涵和实际应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守法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通过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促进全民守法。

法律监督是保障法治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法律监督过程必须遵循科学精神。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例如,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法律实施情况的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同时,要加强监督机构的自身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监督能力,确保法律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法律服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必须贯彻科学精神。法律服务机构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例如,律师事务所可以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建设的关键,要培养具有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法治人才。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强法学教育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实践能力,为法治建设输送高素质的人才。

 

实现法治、科学、现代化三者的良性互动

 

科学精神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支持,推动法治理念、法治制度和法治实践的现代化。通过科学立法,使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科学合理;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实现法治的公平正义价值;通过全民守法,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科学精神贯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促进法治不断与时俱进,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求。

法治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科学发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确保科学发展的成果得到保护和应用,推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推动法治与科学的深度融合。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新的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这些技术既为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法治建设需要适应这些新技术的发展,运用科学技术提升法治效能,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也需要法治的规范和引导,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法治与科学在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总之,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充分发挥法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必须将科学精神渗透到法治建设的每一个领域和每一个环节。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全民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法治人才培养,都需要贯彻落实科学精神,用科学精神来铸造新时代法治价值的灵魂。只有实现法治、科学、现代化三者之间的良性价值互动,才能最终实现建设高水平法治国家的制度目标,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提供充分和有效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保障。在未来的法治建设中,我们要不断深化对科学精神与法治价值关系的认识,持续推进科学精神在法治领域的实践应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法治日报》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