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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改革 推进法治创新
——2025年法治建设愿景展望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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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有15个部分,规定了60个方面的改革事项,推出了300多项改革措施。其中,《决定》在第9部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明确了法治改革的具体政策要求,涉及了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以及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五个方面的法治工作。

展望2025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重点在于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所提出的各项法治改革要求,其中“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和“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各项法治改革工作的重点事项。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不仅要进一步扩大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宪性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立法工作的质效,要按照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审议和出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部署的具体立法任务,包括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反跨境腐败法》,继续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及时修改《监察法》《监督法》,确保立法能够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涉及法治领域的改革,也关系到法治领域的创新。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法治的溢出效益,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涉外法治关键是要追求法治措施的效果,要能够给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公民提供实实在在的法治保障。由于涉外法治无法简单地照搬国内法治的模式,无法充分发挥执法和司法在依法处理涉外法律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必须要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重大利益为目标,加强以公共法律服务为主导、社会化法律服务为基础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要加快中国驻外使领馆中的法务机构的设立,并以涉外法务工作为平台,推进由国内各个政法机构和部门参与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此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国内有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与境外国外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的法律服务业务合作,特别是要扩大国内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直营机构的规模,要做到法律服务跟随“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公民进行贴身贴心服务,构建维护海外中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涉外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此外,对于“请进来”的外国企业和公民,也要进一步加大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维护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审判、仲裁和调解“三位一体”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处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拓展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审判职能,不断消除司法壁垒,提升中国国内审判、仲裁和调解机构在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中的国际影响力。

展望2025年我国的法治建设,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改革的整体性要求的基础上,还需要大力推进法治创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价值的法治创新举措,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还需要进行大胆的实践创新,不仅要通过创新革除法治弊端,而且要通过法治创新来推进法治本身的现代化,并且通过法治现代化来有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总之,新的一年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在法治改革与法治创新齐头并举、共同推进中才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和有序发展。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