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中
大
台湾地区领导人在其5月20日的所谓就职讲话中大肆宣扬分裂谬论,罔顾两岸同胞血脉相连的史实,是一份彻头彻尾的“‘台独’自白”。一个中国的历史脉络明明白白,两岸统一的历史大势不可阻挡。
大量的史书、文献和考古发现记载和印证了中国人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情景。公元230年,三国时期吴人沈莹所著《临海水土志》留下了关于台湾最早的记述。隋朝政府曾三次派兵到时称“流求”的台湾。宋元以后,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开始在澎湖、台湾设治,实施行政管辖。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南部。1662年,民族英雄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清朝政府逐步在台湾扩增行政机构,1684年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辖;1885年改设台湾为行省,是当时中国第20个行省。
1894年7月,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次年4月迫使战败的清朝政府割让台湾及澎湖列岛。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发布对日宣战布告,宣告“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并宣布将收回台湾、澎湖列岛。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开罗宣言》宣布,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9月,日本签署《日本投降条款》,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同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并在台北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由此,通过一系列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中国从法律和事实上收复了台湾。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是在中国这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情况下的政权更替,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没有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由于中国内战延续和外部势力干涉,海峡两岸陷入长期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也决不允许分割,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也决不允许改变。
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这一决议不仅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而且明确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只有一个,不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问题。随后,联合国相关专门机构以正式决议等方式,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合法席位,驱逐台湾当局“代表”,如1972年5月第25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第25.1号决议。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官方法律意见明确指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实践中,联合国对台湾使用的称谓是“台湾,中国的省(Taiwan,Province of China)”。
联大第2758号决议是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文件,国际实践充分证实其法律效力,不容曲解。台湾没有任何根据、理由或权利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
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是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应有之义。目前,全世界有183个国家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和法理事实,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改变的。台湾问题因民族弱乱而产生,必将随着民族复兴而终结。祖国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
作者:任宏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来源:《经济日报》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