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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几点思考
孙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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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文物保护法,CCTV的三个小伙子和老身从上午九点做到下午五点半,中午吃个饭,没有休息。晚上已经很累,但是有些心得还是要记下来,以免忘记。

我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制定,之后修订五次,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修订。我的议案要点是:第一,必须承认每个博物馆,每个文物合法收藏单位和个人对具体文物的物权权利,以及相关利益,不能只规定一个国家文物所有权就万事大吉。该法不承认具体单位和个人对具体文物的物权权利以及利益的做法,现在已经寸步难行。第二,建立具体文物的租赁和借用制度,确保有借有还,“让文物活起来”,让更多的人从流动的文物之上,感受中华文物之美,从而发挥其“文而化之”的作用。

通过CCTV,我提出要加强“挖掘其价值”,也就是涉及文物精神含义的研究和解释工作。要解释出来具体文物的物理价值,制作工艺价值,历史价值等。要让后来人能够感受到故人在制作物品时的设计水平和制作能力,也就是工匠工艺水平,从而产生一种历史自信。不能鼓励社会只是追求文物的市场行情。

修订好文物保护法,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点。


作者:孙宪忠,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来源:本文首发于中国法学网2024年7月25日,感谢作者授权,转载敬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