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本届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常委会一年的工作,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常委会政治站位高,积极贯彻党中央的全面领导,保证了中央的战略部署在人大工作中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全国人大党组、在委员长以及委员长会议的领导下,积极贯彻宪法要求,履行宪法职责,在政治工作、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和代表联系工作四个方面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成就。对常委会的这个工作报告,我本人予以充分高度评价。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的这一规定,揭示了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政治属性和基本职责,即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代议制的基本方式,统率全体全国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最高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全国人大休会期间,对国家重要人事的选举权和决定权、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事务的决定权、立法权、对国务院、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以及反映全体人民代表的意见,对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发展提出建议和监督的权力等等。正如委员长的工作报告所示,去年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贯彻宪法各项职权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顺利地完成了涉及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决定任务,完成了涉及重要领导人的任免任务。我印象最深的是,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护宪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各地的宪法实施,履行了把关、督促和纠错的职责,在保障宪法基础上的国家法制统一发挥了重大作用。在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方面,本届常委会非常积极主动,共听取一府两院的22个涉及国计民生、法治实施和司法的报告,检查5件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2次影响很大的专题询问活动。本届常委会开展的代表联系工作也做了很多,成立了全国人大层面的代表工作委员会,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部做出审议决定;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工作建议,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出回复。正如委员长的报告显示,去年代表提出的二百多件议案,八百多个建议,都由有关委员会或者政府机关司法作出了答复。
我因为担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的展开有更多的切身的体会。本届人大常委会共审议法律案34件,其中已经通过的21件,包括新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8件。此外,还有十余件法律案已经经过了两次或者一次审议。这些通过的法律中,既包括涉及国家政治安全和国家事务的保密法、反间谍法、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等法律,也包括涉及市场经济发展基础的公司法,涉及特殊权益保护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涉及行政执法和民事司法的行政复议法等法律。除此之外,常委会还做出7件涉及法律问题的决定,比如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等。我自己所在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制定这些法律共举行了33次审议会议,也举行了十余次立法调研活动。我们的审议会议,有几次一直开到夜间。总之,我们也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努力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委员长报告中提到,本届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尚有不足,即“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委员长的指正,我本人表示高度赞同。我认为,在中央确定法治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基本道路和原则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认识到,立法应该讲究质量,应该遵循系统化科学化的基本原则。体系化科学化的立法既是立法质量的保障,也是准确执法和司法的保障,归根结底是法治国家的保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确定,在立法过程中“时间必须服从质量”。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这一精神,把立法工作做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
作者:孙宪忠,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代表证号 1095),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来源:本文首发于中国法学网2024年3月12日,感谢作者授权,转载敬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