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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基础。在粤港澳大湾区依法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是增强港澳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需要。
融合发展的重要资源
数据是新时代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作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数据对赋能数字经济发展、繁荣数字贸易市场、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数据承载着个人、经营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连接着云、人工智能、互联网商业、社交媒介等千行百业,已快速融入生产、消费、分配、流通、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的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推动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转利用,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构筑全球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深入参与国际高标准数字规则制定,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数据依法有序高效便捷流通是粤港澳大湾区持续发展的关键。加快制度机制创新,推动数据在大湾区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有利于保持港澳独特地位和优势,助推粤港澳区域协作走深走实。
数字产业蓬勃发展
作为我国开放程度和数字经济发展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粤港澳大湾区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多个方面居于世界领先水平。腾讯、华为、中兴等数字产业龙头企业蓬勃发展,科技链、资金链、产业链、人才链环环相扣,数字产业生态体系初具雏形。当前,大湾区内多个口岸相继开通、铁路公路网络不断完善、商事登记“一网通办”、“跨境理财通”投入使用,人流、物流、资金流加速循环,与之相关的数据信息流通需求日渐旺盛。强劲的数据流通市场需求和得天独厚的数字经济发展优势,为发展“数据湾区”、构建共赢共享的数据流动模式形成提供强大驱动力。
政府公共服务、居民跨境生活、企业投资兴业、金融跨境业务特别是健康医疗服务,都离不开数据的流通与共享。大湾区内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通,可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提高市场整体运行效率;可以推进“数实融合”,赋能产业转型升级,革新传统商业模式,放大经济发展动能;可以助力智慧公共服务,便利大湾区居民与经营主体的生产生活、创新创业。港澳作为国际光缆的接入口,在数据跨境流通上,有联通欧美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更大便利。促进大湾区网络与数据互联互通,促进海外和内地在数据资源上的依法有效利用,能为港澳发展人工智能、数据科学、金融服务等产业提供更强大的数据基础,助力湾区内“国际数据港”建设,推动港澳发展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跃升。
助力港澳融入发展大局
我国数据跨境已经进入“标准化”法治时代。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构建起数据跨境流动的基础规范框架。网络安全法确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数据安全法明确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重要数据出境管理制度。《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则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提供了更具体的规则指引。
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天然“良田”。2023年6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提出要在国家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推动了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机制创新。“联与通”是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核心所在。可以理解,合作备忘录里会有便利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政策措施,会有相关出境管理的机制创新,从而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合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拓宽大湾区数据流动的制度空间,促进大湾区内数据依法自由流动,为大湾区市场畅通、产业发展、社会管理释放更多利好。
总之,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数据要素流转利用良好生态,有助于真正实现港澳与内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打造面对国际的数据产业集群,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还可以通过积累数据跨境流动先行先试的实践经验,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创新提供更大空间和可能。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台港澳法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经济日报》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