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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范体系愈发科学完备
叶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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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规范所构成,是确保我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统一整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形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十年来,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有着自己独特鲜明的特征,取得了重要成就。

我国法律规范体系日益完备。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十年来,立法机关始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并举,不断丰富创新法律体系的完善形式。坚持集思广益,对立法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积极开展调研,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法于民。今年4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介绍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时提到,跟上一个十年相比,新制定的法律数量增加1/3,修改的法律数量增加近2倍,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加1.5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法律行政法规125件、修改法律行政法规560多件次,特别是修改宪法、编纂完成民法典,法律规范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截至今年4月底,我国共有现行有效法律292件、行政法规605件、地方性法规1.2万多件。

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不断推进和加强,我国法律规范体系愈发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第一,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宪法修改的重大历史任务,实现了我国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宪法保障。第二,私法领域方面,编纂了民法典。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了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完成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第三,重点领域立法实现重大突破。比如,采取修正案方式修改刑法;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先后制定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等一批重要法律;采取“决定+立法”方式及时出台了香港国安法,为香港繁荣稳定进一步提供法治保障。

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征。我国法律规范体系有着明显的“中国特色”,这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体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人民性。首先,法律规范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备,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党领导立法工作坚强有力,立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过程、各方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坚持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其次,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生动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确保立法项目的确定,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通过等各个环节都能够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确保立法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要求。十年来,共有205件次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超过119万,提出的意见有350多万条。十年来,为搭建基层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直通车”,最高立法机关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有130多部法律草案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真正践行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作者:叶远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秘书长。

来源:《法治网》,202210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