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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典型在 潮落涛声留
——追忆田涛先生并纪念其逝世十周年
孙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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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昨在与王旭师弟的电话中言及,田涛先生(1946-2013)已经辞世十周年了,大家应该有所表示,以资追怀。但据说由于种种原因,纪念会暂时无法举办,难免心生感慨。夜间在书架上偶然瞥见一册《田涛说古籍》(逸明、春元编,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3年),随手取下,逐页翻阅,任由思绪肆意奔涌,回忆纷至沓来。一时念起,索性写下一篇文字,追溯既往与田先生的交接故事,兼作对于这位已故法律文献学家[1]的纪念。

笔者拙藏的这册《田涛说古籍》原是田先生“自留底本”。据田先生签赠文字可知,1998年春天(二月)田先生与武树臣教授在北大法律系为研究生开设“法史文献学”课程,将之携往课堂,随后赠予同门圣海师姐。数年前,师姐将之转赠笔者,并特别叮嘱:此书宝贵,当妥善收藏。此书难得之处在于,除了上述签赠文字外,还有一页田先生的亲笔“题记”。全文如下:

 

余少年时,先父孟传圣将军教诲云,“大丈夫者,行万里路,读万卷书,后始可觉悟”。至余稍长,知世事难艰(艰难),方悟其中道理,可惜岁月转逝,终日为稻粱谋,已无读书之遐(暇)。虽有往来奔波,亦不过勿东勿西(忽东忽西)。呜呼,余今生不言“丈夫”二字矣!信吾是斋主人

 

据此可知,田先生平生所具之英雄豪气,受其先父孟传圣将军“大丈夫”之论影响甚深。尽管其自言“终日为稻粱谋”,“无读书之暇”,但考虑到田先生之身份多端、活动不断,横跨古籍收藏、学术研究、拍卖实践等数个领域,虽不以“大丈夫”自居,但其学术和社会影响之广众深远,岂是一般酸腐俗儒所能望其项背者也!

余生也晚,2001年方入北大读书,并没有圣海师姐般幸运,可以在课堂上瞻仰田先生讲堂风采。但与很多学人相比,笔者与田先生发生“接触”并不算晚。大约200211月份,笔者注意到北大BBS上有人发出一篇名为《虚假的材料与结论的虚假――从〈崇德会典〉到〈户部则例〉》的帖子,下面有很多评论。读罢该文,一时尚难判断其观点是否成立,但觉文章虎虎有生气,挑战和斗争的色彩十分明显,于是记住了作者名字——“田涛”,并怀疑作者很可能是一位“学术愤青”。随后,在与汝富师通话中得知前不久在上海召开的中法史年会上发生了一系列故事,觉得此文很不简单,作者也并非一时兴起。因而,对于相关问题开始关注,并有意从史料角度探知真相。记得当时还特别从历史系开具介绍信,两次到国家图书馆善本古籍库查阅此文涉及的关键史料——《清太宗实录稿本》。

此后不久,笔者又在北大三角地书店买到一本倪正茂教授主编的《批判与重建:中国法律史研究反拨》(法律出版社,2002年),进而试图通过阅读发现上海“故事会”的原委。通观全书,隐约感觉该书具有一定标志意义,或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不同法史代际之间的蕲向纷争,尽管其中有些行文方式明显欠妥,因而削弱了学术批判的力度与效果,甚至整体上并未获得多少有崭新价值的学术创见,但面对法史学科多年的沉疴痼疾,甘冒不韪的突破之功值得肯定。尤其田先生的长篇文章,其重要的学术价值在于:使我们在经历改革开放后二十年法史学科的重建和繁兴后,转而更加注意一手文献资料的获得与正确解读(其实是学术研究最基本的常识性问题),以及如何在古代成文法典与现代部门法律之间构建起较为科学的类型学关联,而不是毫无原则地牵强比附,或囫囵吞枣、眉毛胡子一把抓。(彼时隔壁单元住着一位法学院的N姓仁兄,得知该书问世,还特意借去翻阅,未见其有何高见,却对各方均有微词。)继此之后,法律出版社很快又出版了一本名为《<崇德会典>·<户部则例>及其他》(法律出版社,2003年)的书,作为对于前书之回应。此是后话,个中是非,见仁见智,此处亦无需多言。

回想此前到田先生家中拜访,盘桓较久者,至少有三次。第一次发生在2003年初、“非典”疫情尚未席卷北京之际,汝富师来京与研究生同学开怀畅饮后,专门带同笔者前往田先生家中拜望。这也是本人第一次见到田先生本尊。汝富师此行目的主要在于访问法史文献,尤其明清讼师秘本,因为彼时他正在华东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准备以“明清讼学研究”为题撰写学位论文。在田先生家中,我们受到了亲切而热烈的欢迎,有幸见识了众多闻所未闻的明清文献珍本。略感遗憾的是,当天并未见到传说中的“讼师秘本”。据田先生言,有几种被人借观,暂时不在手边,或放在其他住所了,只能相约下次再登门拜访。而在随后共进午餐过程中,关于上海“故事会”的话题以及田先生的大文,自然被多次提起。记得当时田先生的谈兴较浓,大家的情绪也很高涨。不言而喻,田先生文中提到的法史问题,在相当一批学者心中是存在共鸣的。

与田先生的第二次相见,是在2004年夏秋之际,距离第一次见面整整一年有余。彼时我已从北大历史系毕业,转而进入法学院,成为一名“博士候选人”。汝富师则申请到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从事明清讼学研究,并将我纳为课题组成员,故而委托我前往田先生家中拍取讼师秘本,以便研究之用。经与田先生电话沟通,我在约定的日期和时间前往田府,同样受到了田先生的热情招待。彼时田先生似乎正忙于撰写一部书稿,他先将我让到某个房间,将事先准备好的几部讼师秘本一股脑拿出来,告诉我:随便看,看多长时间都可以!我说,大概半天时间即可。于是,田先生叮嘱:能抄则抄,拍点照片也是可以的。随后,他便转身到相邻的一个房间,和一名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助教继续工作。田先生逐字逐句地在一边大声口述着书稿,那名研究生则负责电脑录入,并不时停下来,进行文字核对。对于这样的著述方式,笔者还是第一次见到,颇觉有趣。而在翻阅完几种讼师秘本后,自觉不便久扰,乃深表谢意,告辞而出。

第三次是2005年春节过后,在博士班袁同学带领下到田府拜访。因为袁同学是武树臣教授的学生,与田先生走动较勤,而且曾经参与过田先生的社会调研项目。关键是,田先生对于这位大龄的袁同学视如己出,特别爱护,关怀照顾尤多。记得当时同去者还有其他几位博士班同学,我们从北大万柳学生公寓东门坐公交车前往,回来也是乘坐公交车,但似乎比去时较为快捷。这次到田府拜访,主要是听田先生介绍他的藏书,讲述他的藏书故事和一些学林掌故。可能因为当日同去者都是北大法学院的博士生,田先生的演讲兴致极高,很多令人拍案叫绝的故事滔滔不绝地讲述出来。可能同样因为人多,田先生讲述的内容并未集中在法史文献方面,汪洋恣肆,旁涉较广。难得的是,由于尚在春节期间,田先生特在家中以水饺飨客。水饺吃光后,袁同学则又煮了一些汤圆给大家吃。记得日后袁同学为了提前毕业,赶写博士论文,田先生除了在一般史料上给予支持和指导外,还特别以法兰西学院汉学研究所图书馆收藏的讼师秘本孤本——《法林金鉴录》(扫描复印件)相赠。大约五年之后,笔者才在法国巴黎一睹该书真容。

除上述三次外,在田先生去世前,笔者似乎再未主动联系登门拜访,但时常对其学术和社会活动保持关注。如2009年田先生向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捐赠大批契约文书、线装古籍,后来与何勤华、祝守正教授三人举办“法律文化三人谈”,以及在CCTV社会与法频道主讲“千年契约”等。及至2013418日晚间——记得北京正在下着小雨,收到王旭师弟前往四川途中发来的短信,获知田先生在成都双流机场突然离世的噩耗,感到无比震惊。震悼之余,编写一则短信,请代向家属表示慰问,并草草撰拟了一副挽联,表达彼时心境。如下:

 

曾经霸气无限所谓权威只身挑战非驴非马真妙喻

今日哀悼有余忽闻先生遽往极乐是功是过任批评

 

据师弟讲,家属临时决定将田先生在成都火化,随后将骨灰带回北京,而在遗体告别现场,便使用了这副挽联,投放在电子屏幕上。之后两天,自觉这副挽联并不足以表达心中对于田先生的悼念之情,遂又撰写了一副长联,以志哀悼之情。如下:

 

上穷碧落下穷黄泉搜罗旧籍可堪汗牛充栋明辨其真直斥其伪绝知虚假材料之中何有真学问

超乎体制越乎樊篱启悟新知岂止满百盈千扶植后学揖让先进自认区区法史之外再无大英雄

 

422日,田先生家属迎回骨灰,在尚未装修完工的顺义家中设立灵堂,公开接受各界悼念。得知消息后,乃与本室同仁齐钧老师相约前往悼念。当日上午前往悼念的人络绎不绝,笔者除了与齐钧老师共同在田先生灵前献花、深行三鞠躬礼外,还特别用宣纸撰写了一副新的挽联,虽然篇幅较短,但隐喻田先生虽然遽然离世,但其学术功业必将永存。联云:

 

人去典型在

潮落涛声留

 

同年525日,田涛先生追思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田先生生前各界好友以及弟子众多,但可能因为会场空间不大,只有部分人士到会表达了追思之情。余亦蒙邀请,作了名为《田涛先生的法史贡献》的简短发言。当时追思会的发言顺序似较随意——早已不复记忆,只记得相邻就座者为天同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著名律师蒋勇先生。遗憾的是,蒋律师在2021年英年早逝,十分可惜。

就在田先生追思会五天之后,笔者乘坐国航飞机抵达法国,开始学术访问。而在后来的学术访问过程中,笔者在里昂、日内瓦和巴黎等地先后遇到多位汉学家朋友,他们也都是田先生的多年好友,谈及田先生的突然辞世,大家都哀伤不已,并为笔者讲述了很多田先生(偕夫人李祝环老师)早年在欧洲学术访问时发生的有趣故事。

关于田先生的追忆,拉杂写来,便有些收不住,但最好就此打住,以免影响读者老爷们的心情。尽管如此,田先生之于中国法律史学界——乃至国际中国法律史学界的影响,必然是恒久的。其生前收集宝藏的大量法律历史文献,其学术和文物价值自不必言。但就其所主持或参与整理的大量法律历史文献而言,便是给予我们的一笔巨大精神财富。即如本人在田先生故去六年后,在2019年在研究薛允升遗稿过程中,偶然发现田先生早就将薛允升的散佚稿本《定例汇编》纳入囊中,并经整理以《唐明清三律汇编》之名公开行世,心中不得不佩服其作为一名古籍收藏家的远见卓识,和作为一名学术研究者的大公无私。并由此得出一个可能被人视作“偏见”的人生经验:学术知识上越是富有成就者,越会大度和从容,也更知道化身千百、学术分享的独特价值;相反,学术知识上的成就越是不足,其见识和为人也都会比较褊狭。

最后,笔者昨于旧箧中有幸发现十年前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田先生追思会上的发言底稿,谨将之附于文末,以志既往,兼资纪念。虽然此稿写于十年之前,其中对于田先生给予的高度评价,未必人人皆以为是;但十年之后,笔者如今所能给予田先生的学术评价,只会更高,而不会有丝毫减损。

谨此纪念田涛先生逝世十周年!

田涛先生的学术精神永垂不朽!

神永垂不朽!

2023513

 

 

附:

田涛先生的法史贡献

 

今天很荣幸参加田先生的追思会。今年的418日,田先生猝然离世,给我们很多人的心理造成了太大的震撼和冲击,也给我们留下太多的遗憾!

作为一名后学晚辈,本来是没有资格评价田先生的,并且我认为,在距离田先生去世如此短暂的时间里,要想做出一个全面完整、恰当公允的评价,也是不现实的。历史告诉我们,往往一些真正重要人物的丰功伟绩,并不能在他所处的那一个时代之内凸显出来,有时即使有所显现,也并不是其全部。相反,随着时间和岁月的流逝,通过后人无数的实践和探寻,这些重要人物的历史贡献反倒会越来越显示出其独特的意义和不可取代的价值。我想,田先生的功业成就,尽管在当代中国已经获得很多的关注和赞誉,但更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凸显出学术生命力和历史影响力。

不过,作为一名曾经受到田先生影响、从田先生那里受益的后学晚辈,我还是想简单谈一谈我心目中的田涛先生,谈一谈他在中国法史学上的贡献。

田先生对于法史文献的收藏整理,以及他在法史文献学上的巨大贡献,是举世公认的。之所以用“举世公认”这一个词,主要在于,田先生在法史学界的影响,不仅表现为他在国内法史学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更表现为他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在田先生去世之后,我曾经电邮给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的巩涛教授(Jerome Bourgon),告诉田先生去世的消息,因为据我所知,他也是田先生很要好的朋友。之后,巩涛教授在回信中悲痛地说,他简直为田先生去世的这个消息惊呆了!他还说,他和田先生在法国和中国的时候交往很多,是相当要好的朋友。最近几年虽然疏于联系,但他心里总在挂念这个老朋友,总以为在不远的将来,他们会再次相见,畅叙别情。没曾想,田先生竟这么匆忙地离开了我们!巩涛教授在回信中还说,他将田先生去世的消息转告给法兰西学院的魏丕信教授、岑咏芳馆长、日内瓦大学的张宁教授,以及其他一些田先生的好友,大家均为损失这样一个好朋友感到无比的悲痛!从这些海外学者的反响来看,我们可以看出田先生的去世不仅是中国法史学界的极大损失,而且更是国际法史学界、国际汉学界的一大损失!

具体到中国的法史学界来说,田先生以其在法史文献方面的巨大成就,为中国的法史学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典范,或者启示。改革开放初期,百废待兴,法史学也在经历“文革”的重创之后,重新起步。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段时间,法史学者对于原始资料的重视程度很不够,因而在立论方面也发生不少问题。我们看到,在田涛先生和我们的前辈杨一凡先生等人的大力倡导下,大量的法史文献被整理公布出来,极大丰富了人们对于中华传统法律的认识。尤为重要的,通过田涛先生等人努力,经过一些公开的学术批判活动,使人们深刻认识到:法史文献在法史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基础不立,纵使笔下有千言万语,又算得上什么学问呢?因此,可以说,田先生在中国法史学的学术发展中,曾立下了汗马功劳。甚至毫不夸张地说,田先生对于法史文献的极度重视和精湛研究,是我们当代中国法史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学术坐标,值得我们进一步的学习和超越。

时间有限,我的发言到此为止,但对田先生的崇敬和思念之情,绝不会就此停止。谢谢!

2003525

 

注:

[1] 田先生的身份有很多,比较著名的便有古籍收藏家、法律文献学家、拍卖法专家等。本文主要就其作为法律文献学家的身份进行追忆,其他方面之成就,世人知或不知,自有公论,此处不予置喙。

 

作者:孙家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首发于“中国法学网”2023年5月17日。感谢作者授权,欢迎转载,转载敬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