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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完善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
刘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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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20233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此次立法法修改认真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新修改的立法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等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发展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指导思想是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的理性认识和理论根据,是实现良法善治的根本保障。新修改的立法法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方面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另一方面增加规定立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作了完善。

完善立法的原则。一是完善依宪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规定立法应当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依宪立法原则是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保障。二是完善民主立法原则,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立法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扩大立法公开和立法参与,健全民意征集和采纳机制,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更好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三是明确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则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原则。新修改的立法法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是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价值导向统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体人民共同价值追求的重大举措。四是明确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原则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改革与立法“双轮驱动”,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是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鲜明特色。

 

作者:刘小妹,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民主法制时报》20233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