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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滥用出口管制是违反国际法的霸权主义行为
孙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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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美国商务部在先进计算和半导体制造等领域升级出口管制政策,进一步对华实施科技“封锁”。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指出,此类措施旨在保护所谓的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必须指明的是,美国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已违反以世贸组织协定为代表的国际经贸规则。

 

严重违反国际经贸规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规则的“基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第1款要求,在有关进出口的全部规章手续方面以及有关影响产品销售、购买、分销或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定方面,成员方给予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任何产品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成员方领土的同类产品。简言之,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世贸组织成员方以一视同仁的方式对待其他成员方及其产品、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美国商务部近期的出口管制措施,严重违反美国在世贸组织项下承担的最惠国待遇义务。

纵使美国试图援引世贸组织的“一般例外”或“安全例外”规则佐证措施的“合法性”,但必须看到,美对华滥用出口管制的行为无法被上述例外规则所正当化。一方面,美对华滥用出口管制措施不仅不构成保护公共道德等合法目标所必需的措施,其实施更是在情形相同的国家间进行任意且不合理的歧视,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另一方面,即使美国认为对华出口管制是所谓的“保护基本国家利益所必需的措施”,但相关措施也并非适用于战时或国际关系中的紧急情况。一言以蔽之,美对华升级出口管制措施以所谓“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为幌子,已严重违反国际经贸规则。

 

拖累世界经济复苏步伐

 

21世纪以来,随着5G、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网络与信息技术的萌芽与发展,全球正加速迈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国企业已成为全球科技合作的重要参与方,共同推动全人类科技事业的发展。人类社会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体。作为全球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理应成为推动全球经贸发展与科技进步的“助推器”,然而现实是,美国已沦为跨国经贸和科技合作的“粉碎机”。

1997年《反海外腐败法》出台尤其是1998年修订后,美国以“最低限度联系”作为频繁实施“长臂管辖”的借口,这不仅损害了美国企业的利益,更阻碍了全球经贸和科技的合作与发展。网络与信息技术产品往往需要全产业链的通力协助,需要上下游企业的深度合作。在强调国际分工的全球化时代,几乎没有哪一家网络与信息技术企业能够实现上下游全部中间产品的自我供给。绝大部分的高新科技企业在原料、技术、工艺加工以及中间产品等方面的来源都是极为多元的。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及其“长臂管辖”的规则,无疑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造成致命的冲击。

世界银行行长马尔帕斯近日指出,2023年全球经济衰退的风险越来越大。当前,世界面临世纪疫情和俄乌冲突的不利影响。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美国不仅不为全球经济复苏作贡献,反而以强化地缘政治博弈为行动的最高准则,让全球共同承担逆全球化的“恶果”。

 

美应诚信履行国际法义务

 

在国际经贸领域,从单边对等关系发展为以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为基石的非歧视原则正是贸易自由化的一次伟大的制度飞跃。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曾对外宣布,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要性在于结束了单边行动体系。时至今日,美国却无视国际经贸协定的非歧视原则,直接摧毁美国当年所推崇和建立的多边机制,不得不说是一种巨大的讽刺。

究其本质,美国是以“利益优先”为导向,将美国利益与美国价值观凌驾于国际经贸机制之上,以单边主义方法阻碍全球化进程。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在近日美国发布出口管制政策后,美国半导体协会发布声明,呼吁美国出口管制措施降低对美创新力的不当伤害。据报道,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半导体企业对美国出口管制措施表现出极大的担忧。

一位美方智库专家曾指出美国拜登政府“缺乏勇气做正确的事情”。但历史是公正的,一个政治家的所作所为,无论是非功过,历史都要记上一笔。美国政府以单边霸权主义行径阻挡以自由贸易为根基的经济全球化浪潮,无异于“螳臂当车”,必将遭到历史的唾弃。美国政府应回到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轨道上,以实际行动多做有利于推动全球经贸发展与科技合作的事。

 

作者:孙南翔,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科研处副处长。

来源:《法治日报》202211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