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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表戴瑞君研究员署名文章:中国反制美方挑衅的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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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华社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戴瑞君的文章指出,美国国会众议长佩洛西无视中国反复警示执意窜访中国台湾地区,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对此,中国采取取消、暂停与美多项接触合作,制裁佩洛西本人及其亲属,惩戒“台独”势力等多项反制措施。然而,对中国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正当之举,美方却谬称“反应过度、试图改变现状”。中国反制措施正当、合理、合法。美国公然挑衅在先却倒打一耙,是其霸权本质的再现,也是对国际法和国际正义的亵渎,必须坚决反对。

文章指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宣布,“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均与宪章之宗旨及原则不相容”。中国作为主权国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包括非和平手段维护国家领土完整。这与在国际关系中“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中国在自己领土周边海域开展军事演训,向肇事分子发出警示,对“台独”分裂势力进行惩戒,是行使主权的正当之举,合理合法。

美国违背对中国的国际义务,公然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干涉中国内政,构成严重的国际不法行为。根据国际法,中国有权对美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反报和反措施;如果受到武力攻击,有权进行自卫。针对美国损害中国核心利益的严重挑衅行为,中国的反制措施大多属于反报性质,即以不违反国际法义务的方式进行反制,何来“反应过度”?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干涉。佩洛西作为美国立法机关官员,对中国台湾地区进行“官方访问”,是典型的美国国家行为。该行为介入中国内政,支持分裂势力。根据中国《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列入反制清单并采取反制措施。我国外交部宣布对佩洛西及其直系亲属采取反制措施,于法有据。

根据《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与外国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上述罪行的,依法从重处罚。上述各项法律规定为对“台独”顽固分子关联机构采取惩戒措施、对“台独”顽固分子实施制裁提供了明确依据。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家间交往的“黄金法则”,是发展中国家维护主权安全的护身法宝。美国严重干涉中国内政却不允许中国做出反应,并将中国的合法反制作为其升级干涉的理由。这样的霸权逻辑严重损害国际法权威,危害国际正义,颠覆以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如果任由霸权横行,世界将重回丛林法则。中国对美坚决反制,是反霸权、反干涉的正义之举,既是捍卫本国利益,也关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对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来源:中国评论通讯社,20228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