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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百年法治进程
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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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编写的《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正式在全国出版发行。该书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宏阔背景,以简明编年史的方式生动记录了党领导人民探索法治、追求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壮丽史诗,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我们党的百年法治大事进行梳理,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理解我们党百年法治奋斗史提供了宝贵资料、生动教材。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生受邀在《法治日报》发表专家文章,对该书的重要意义和影响进行探讨。

 

为了全面展现中国共产党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百年历程和伟大成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写了《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7月)》(以下简称《大事记》)。为编写《大事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精心梳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不同时期的大量文献史料,精心撰写完成了《大事记》初稿,此后又广泛征求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依法治省办和部分党史专家、法学家的意见,详慎审定,最终使《大事记》得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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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二十余万字的《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例,以百年时间为经,以法治史事为纬,忠实而客观地记录了波澜壮阔的百年法治进程,深刻地诠释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党的百年法治史是党领导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奋斗史。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党的纲领和章程表明:“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在通过武装斗争建立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权之后,中国共产党即开始通过宪法性文件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地位。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第2条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1949年《共同纲领》的序言中也载明了“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这里所强调的人民“自己的政权”或者“自己的中央政府”,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次宪法也对“人民主权原则”进行宣示与确认,1954年宪法第2条第1款与1982年宪法第2条第1款,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仅如此,1982年宪法还在序言部分专门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每一部宪法性法律文件,都是劳动大众的权利宣言。无论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人民民主专政,都是为了实现最广泛的民主;无论是全国苏维埃大会,还是边区政府参议会,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代表着最广泛的民意与民情,得到的是最广泛的人民授权与参与;政权归属于一切劳动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宪法的历史进程中,对于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是摆在宪法第一位的,对于人民权利保障是摆在宪法第一位的。

党的百年法治史是党领导人民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史。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到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三三制”的重大政权建设制度创新,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探索出一套符合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法律制度保障人民参政议政。

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毛泽东在会上论述了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并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称作人民法院,军队称作人民解放军,以示和国民党蒋介石政权的本质区别。1948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新解放城市中组织各界代表会的指示》,规定在城市解放后应以各界代表会议为党和政权领导机关联系群众的最好组织形式。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由全国各界代表组成的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选举产生,此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021年3月,施行三十多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将“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在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截止到2021年6月,共收录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82件,法律解释25件,行政法规610件,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12000余件。其中,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到2021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

党的百年法治史是党领导人民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史。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检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实践标准。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不仅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令,还建立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司法组织系统,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等。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到改革开放新时期,经历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体系的创建、发展、挫折和重建。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公平正义成为法治为民的时代主题,是衡量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尺度。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求:“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大事记》中客观记录了一些典型的司法案件。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强奸案再审宣判,撤销2003年原一审二审判决,宣告原审案犯无罪。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案件作出再审判决,撤销1996年作出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1995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一审判决,并与新犯罪行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涉及孙小果案19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说这些冤案曾经玷污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些案件的再审昭雪、案件责任人的被追责,则说明司法公正的信念已深入人心,在司法责任制、司法监督与法治保障完备的体系中,司法公正始终是高扬的旗帜。

 

作者:张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

来源:《法治日报》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