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真实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李林
字号:

全过程人民民主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新境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彰显了我国制度体系的显著优势,是全覆盖真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新境界

 

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并最终解放自己的一个强大理论武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深刻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列宁强调:“在工人阶级反对资本家以争取自身解放的斗争中,民主具有巨大的意义。”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历史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人类特别是被压迫人民一直把民主作为一种崇高的理想来追求。然而,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民主这一神圣而崇高的人类理想,在私有制下总是被扭曲。

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真正揭示了民主的本质和真谛。马克思、恩格斯说:“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①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深刻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②。承认民主本质的阶级性、政治性,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基石,因为民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本质上只能是在政治、经济和思想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掌握和享有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实现和发展过程本质上就是人的解放过程,是使个人摆脱外在的束缚关系,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这种解放的过程,反映在民主领域,可以表现为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会民主;反映在法律领域,可以表现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不仅为无产阶级通过民主革命夺取国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而且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当家作主,建立和发展以人民为主体的新型民主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

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我们党成立以来,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伟大旗帜,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同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指导创立和发展中国特色人民民主制度,支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提供了有力的民主理论支撑和民主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丰富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创造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系统总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内涵,“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是近代以来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最新提炼和高度概括,科学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内涵、时代特征和政治优势,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政治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是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符合中国国情、彰显中国之治,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主政治理论,是引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论旗帜,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新发展,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新境界。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

 

“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③,是人民的统治。无数事实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才是人民主权、人民意志和人民统治的真正体现,只有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做到国家意志、社会制度和人民权利的内在统一,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体现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在我国,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作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力量源泉。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形式确认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肯定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翁的宪法地位,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全体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从而使国家中最大多数的人,都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民主的本质。

人民是创造民主、实行民主、享有民主和推动民主发展的权利(权力)主体和根本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充分发挥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造福人民的民主。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民主的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各种制度、途径和形式,保障人民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等各方面实现当家作主;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持续推进人民共同富裕,努力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更好实现人民幸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区别于一切“金钱民主”“资本民主”“寡头民主”“少数人民主”的重要特征,也是评判我国民主是否“广泛、真实、管用”的价值尺度和实践标准。“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④,是实现人民幸福生活、促进人民共同富裕、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安排和制度保障,是最广泛、真实、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具体来讲,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⑤。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⑥归根结底,就是要看本国人民支持不支持、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党领导人民在解决上述这些重点问题上都取得了决定性进展,证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不仅广泛真实而且高效管用,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强大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⑦,让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是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用民主促进人民幸福生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了我国制度体系的显著优势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当家作主,必须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使自己通过革命争得的民主制度化、合法化,上升为国家意志、体现为国家制度,用宪法、法治和国家制度体系确认、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⑧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的民主制度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国家制度形态。我国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法治保障。现行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规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本质和发展方向。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现行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消除了产生民主不平等的经济根源,从经济基础上决定了我国民主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享有的民主,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决定了国家必须为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当家作主,提供平等真实有力的经济条件和物质保证。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威和尊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重要制度载体上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原创性理论贡献,就是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大判断。⑩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所以说,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必须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把我国民主政治制度显著优势更好转化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效能,确保人民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覆盖真管用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走出一条中国式民主发展新路。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重视民主价值理念、民主本质特征、民主制度体系的先进性和优越性,而且重视民主运行机制、民主实现形式、民主实践成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切实把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先进性、制度优越性和实践有效性统一起来。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基本原则,从人民当家作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制度和实践等多层面,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国家民主治理和基层民主自治,传统民主和网络民主等紧密结合起来,把民主与专政、民主与法治、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秩序与活力有机统一起来,从根本上有效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不良现象,避免了相互掣肘、彼此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确保了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显著优势。

列宁曾经指出,人民“需要建立由群众自己从下面来全面管理国家的制度,让群众有效地参加各方面的生活,让群众在管理国家中起积极的作用”⑪。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造性意义在于,它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能够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体现人民的意志,充分体现了全体人民对民主权利的全享有、民主实践的全主导、民主过程的全参与、民主运行的全监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性意义在于,它是主体最广泛、内容最真实、功能最管用、运行全覆盖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存在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链条,而且运行于民主执政、民主立法、民主行政、民主监察、民主司法、民主治理、民主自治的全方位,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关涉国家发展大事、社会治理难事、百姓生活琐事等各层次,具有民主主体上的全面性、民主内容上的整体性、民主时间上的连续性、民主运行上的协同性、民主参与上的广泛性,使亿万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经济文化活动的各个环节、基层治理的各项实践,都能通过各种民主途径和形式掌握国家、社会和自己的命运,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践充分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集中体现了人民意志,有效维护了人民根本利益,充分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⑫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利,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各种制度途径和民主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宽渠道、全过程地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具有普遍平等、真实高效、务实管用等显著优势和实践特征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进一步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扩大各层次各领域各环节的人民政治参与,丰富民主形式,增扩民主权利,提高民主质量,强化法治保障,确保人民依法享有更加广泛充分、更加真实具体、更加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04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0页。

③《列宁全集》第二十二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3页。

④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0月13日),载《求是》2022年第5期,第12页。

⑤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0月13日),载《求是》2022年第5期,第12页。

⑥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0月13日),载《求是》2022年第5期,第12页。

⑦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0月13日),载《求是》2022年第5期,第13页。

⑧《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⑨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0月13日),载《求是》2022年第5期,第5页。

⑩参见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1日),载《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第2版。

⑪《列宁全集》第二十九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87页。

⑫习近平:《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014年9月21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92页。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14期,《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