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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定位思考
——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李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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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对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国内容等均提出了相关要求。为了更好地解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并讨论相关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2022年3月17日,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与《暨南学报》编辑部共同举办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学术研讨会。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顺德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定位思考”为题做主题发言,本文系其演讲实录。

 


各位同仁,大家好!

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这次研讨会,特别是在当前疫情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能有机会在这儿一起来研讨有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问题。我的发言题目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定位思考”。

刚才刘教授和易教授的发言当中已经讲了很多,特别是刘教授一开始也讲到,说对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也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也好有一个定位的问题非常重要。下面,我就着这个问题谈一些个人的学习体会。

学习、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准确定位非常重要。我想谈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在我国强国战略中的定位。

我国面对新经济、知识经济、数字经济等的发展,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国家战略,其中包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等。在这一系列战略中,最为重要、最根本的是创新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都是为国家创新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的,是实现国家创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支撑。

回顾一下,2008年6月我国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接着在2016年5月和6月先后推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2021年3月我国颁发了《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9月发布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此外,还有2019年公布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2021年公布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我们做这样一个简单的回顾就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国家发展战略,包括发展计划、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发展纲要、战略纲要、发展战略纲要、目标纲要等,尽管名称上稍有差异,但是都是属于国家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值得我们很好地梳理、学习和研究。

概括起来我们看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2017年10月18日)当中,提出了七个发展战略,就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还提出12个强国目标,就是建设制造强国、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贸易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在2021年3月出台的《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当中,也涉及到了这样几个强国目标,就是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

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当中,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基本、最活跃的原始动力,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集合而形成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而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就是在生产力(包括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中发展、进步的,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对于一个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的至关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国家战略的根本战略,是国家战略的纲,纲举才能目张。

创新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在经济基础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领域最为重要的根本战略。

第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定位。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是我国上层建筑领域最为重要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能动性,能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主导、影响、调整所对应的经济基础,从而影响、调整已有的生产关系,直接反作用于生产力,导至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必须严格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指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方略,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我觉得在这段话当中,讲清楚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出台和实施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目的,也讲清楚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系。

对于知识产权讲“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统保护”等等,我认为归根结底就是依法保护。不管怎么讲,最根本的核心是依法保护。偏离了依法保护,难免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一些偏颇。我们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也走过一些弯路,出现过一些偏差。比如说,在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上,在临时禁令的制度引进和实践中,在等同原则的适用中,在惩罚性赔偿的引入和实施中等等,我们都看到曾经出现过一些不如人意的方面。归根结底我认为就是偏离了依法治国,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偏差。

第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其他定位。

(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总体定位

一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是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继承和发展,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机构成。

二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是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布局的重大战略方针。

三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15年发展的重大顶层设计。

(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评价发展战略的唯一标准。对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也不例外,它的对与错、成功与失败,也要通过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目的,还是手段?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指出:“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我觉得这段话非常重要,它告诉我们“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建设一个“知识产权强国”,最根本的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要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手段去“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来源:“知产财经”微信公众号,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