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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是全体中国人民平等广泛真实充分享有的民主。我国民主追求人民至上的崇高价值,秉持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是社会成员中绝大多数人共同享有的民主,是我们党领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共同参加管理和实施监督的民主。我国宪法确认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肯定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翁的宪法地位,从而使国家中最大多数的人都成为人民民主的主体,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民主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是人民幸福生活、人民根本利益的保障。实践证明,我国民主集中体现了人民总体意志,有效维护了人民根本利益,充分保障了人民各项权利,全面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是主体最广泛、内容最真实、功能最管用、运行全覆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得到宪法和国家制度体系有力保障的民主。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规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本质和发展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经济基础上保证了我国民主不受资本操纵,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把我国民主制度显著优势更好转化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效能,确保人民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价值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民主实践,把民主的本质优越性和实践有效性统一起来,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存在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链条,而且运行于民主执政、民主立法、民主行政、民主监察、民主司法、民主治理的全方位,保证了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宽渠道、全过程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中国人民充分认可、真正享有、大力支持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显著制度优势、强大生命力和光明发展前景。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人民日报》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