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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意蕴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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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标志着我国即将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从法治中国建设角度看,开启新征程具有以下法治意蕴:一是标志着以往“法治小康”建设将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的发展目标。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新征程上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三是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又是法律保障,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四是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局面。

关键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新发展阶段;“四个全面”

 

法治中国建设即将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

 

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总结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准确把握国内外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科学制定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集中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发展这个重大问题,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行动纲领,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其通过的《建议》,对我国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重大意义在于:宣告了新发展阶段,确定了新战略布局,提出了新发展任务,强调了新发展格局,吹响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冲锋号角,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角度来看,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深刻法治意蕴。

《建议》对法治中国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表述、作出重大部署。例如,在总结“十三五”时期取得决定性成就时,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的重要判断;在描绘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重申了十九大提出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在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时,对包括“全面依法治国”在内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的重大调整;在明确“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时,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作为未来五年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在强调积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时,提出要“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运用,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在提出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发展战略时,强调“依法治军”原则,等等。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和一系列战略部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越是在我国发展环境面临国际国内深刻复杂变化的新形势下,推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越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

法治中国建设即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同时,在法治建设方面也相应提出五大目标任务,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各项工作实现法治化。这五个方面,既是建设“法治小康”的基本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阶段性重要任务。“法治小康”是全面小康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顺利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法治小康”,在价值层面追求的是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幸福安全、和谐有序,充分实现人权与人的尊严;在制度层面追求的是人民主权、宪法法律至上、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权,努力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在实践层面追求的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实现良法善治。同时,“法治小康”还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必要的法治基础;通过推进宪法和法律实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依法办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通过规范制约公权力,维护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公正高效解决矛盾纠纷,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全方位发展”,[1]“法治小康”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上,在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战略任务的基础上,《建议》承上启下、继往开来,进一步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民主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这就是“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在“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重要内容和法律保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一个重大成果是,首次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第一个“全面”的表述,由之前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明确变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我们党提出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之际,“四个全面”表述的新变化,标志着我国即将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深刻阐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法治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顶层设计。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专题理论文章,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制度与实践问题作出深刻论述,高瞻远瞩地指明了法治国家建设的正确方向、发展道路和主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确认为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凝聚着我们党长期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经验,反映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描绘了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法治蓝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依据。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现行宪法总纲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法治强国之间具有紧密联系。一方面,两者在逻辑上是属种关系,在结构上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属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新征程、新目标,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在现代化国家全面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下进行统一谋划和整体推进。另一方面,两者在任务上是相互补充,在功能上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相得益彰,建设现代化国家与建设法治国家殊途同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将极大地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面建设和稳定发展。同样,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也将从整体上和根本上促进并强化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3]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又是法律保障。《建议》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涵,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变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尽管“第一个全面”的表述变了、内容变了、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变了,但是,“四个全面”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布局的基本结构、时代特征和主要功能没有变,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社会生活中的政治定位和战略格局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4]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新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三者对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目标都不可或缺。全面依法治国之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是重要战略举措,又是根本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全面深化改革须臾离不开法治长期稳定的引领、促进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发生脱轨和紊乱;法治建设必须紧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国家建设实践的进程和步伐,否则就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全面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有机统一,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统一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5]总之,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6]

 

更好发挥法治引领、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建议》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必须遵循的原则和主要目标任务,擘画了未来五年和更长时期的发展蓝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必须更加深入有力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加高度重视有效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其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建议》明确了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用改革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用法治引领改革、激励创新、维护秩序、促进发展。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自主、开放、平等、竞争、分化等内在属性,必然要求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要求制定公平和完备的法律;要求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因此,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先行发挥法治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性作用,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与经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尤其要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的法治保护,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同时,要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良好法治环境。法治具有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可预测性等显著特点,它对市场主体的人身安全、收益获得、产权保障、长远利益保护等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也必然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7]以法治引领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当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形成良好的法治运行机制,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其二,推进以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为阶段性目标的法治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平安社会、有序社会、活力社会本质上都是法治社会。法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法治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保障,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十四五”时期要以“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为阶段性目标,以“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价值导向,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和推进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法规是维权工作的最有力武器。”[8]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其三,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立法先行,综合运用立新法、改旧法、废旧法、作立法解释、作授权决定、作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相关立法进程。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立法保证善治、促进发展。二要对标新阶段国家发展战略和“十四五”规划,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现行立法规划,研究制定新的未来五年立法规划。三要总结《民法典》编纂立法的成功经验,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法典化立法进程,把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水平提升到新高度。四要根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在立法体系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比如,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方面,抓紧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等;公安执法方面,修改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看守所法等;财政经济方面,加强税收立法,完善国有资产立法,修订反垄断法,积极推动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尽快出台;科技文化方面,加快修订科技进步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等;环境资源方面,研究制定黄河保护法,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快推动大气环境保护配套法规的制修订;农业农村方面,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社会保障方面,制定和修改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法、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等。[9]五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着力弥补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方面的不足,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差,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某些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出台后不能用、不管用、难执行、难适用、难遵守,个别法律法规甚至形同虚设等立法质量不高等问题;从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培养和提高立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全面发展,使立法机关真正有权、立法队伍切实有能、立法机制民主高效,更加充分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以立法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其四,加强与新发展阶段相匹配的法治政府建设。《建议》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实现“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的目标,到二〇三五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在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政府主导推进为基本特征。我国的“强政府”在法治建设中扮演全面推进的关键角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法治发展目标任务得以实现的主导性因素。因此,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例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既要解决“越权、越位”的问题,又要解决“缺位、不到位”的问题,坚持有效监管,优化公共服务。又如,“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力气解决。”[10]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进依法行政,目标是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2015年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印发实施,明确规划了“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施工图,引导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应当抓紧制定《关于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意见(2020-2035)》和《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5)》,对法治政府建设分别作出长期设计和中期规划。应当推广运用编纂《民法典》的成功经验,正式启动行政法法典化的工作,通过法典化立法使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更加科学、结构更加合理、价值导向更加清晰、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治理功能更加强大,在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总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注释:

[1]唐一军:《奋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人民日报》,2020年10月22日,第9版。

[2][3][6]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4]习近平:《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14年12月13日-2016年1月29日)》,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8/0103/c416126-29742903.html,2018年1月3日更新。

[5]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5页。

[7]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新语》,

http://lianghui.people.com.cn/2016npc/n1/2016/0316/c402194-28201905.html,2016年3月16日更新。

[8]习近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年,第247页。

[9]信春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1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8/a2c2edfb501240b6bdc5cdf02e7f1ec5.shtml,2020年8月25日更新。

[10]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150页。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来源:《学术前沿》2020年11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