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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一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我国是有14亿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提高我们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法治化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法治化既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提升治国理政水平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构成,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法治体系建设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
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局和框架中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对标对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这个总体目标确立为:“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2035年远景目标之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对标对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与步骤,适应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与任务,统筹谋划、一体安排、共同发力。
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认识和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这五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分割。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会决定起草突出了5个方面的考虑,其中包括“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起着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继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处理好法治与政治的关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列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遵循,具有贯通全局、覆盖全局和指导全局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提高党依法执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水平。
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法与时转则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及时有效回应实践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只有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有效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此,应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尽快上升为法律;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时修改或废止。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机制。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十分崇高的价值目标。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李洪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来源:《光明日报》2020年12月18日“理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