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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亟须加强财税法治建设
肖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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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内疫情防控措施的逐步完善,恢复生产、促进消费、发展经济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迫切需要面对的突出问题。为了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财税法作为连接以上各项手段的关键环节,在疫情应对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财税法治建设势在必行。

 

实现“依法治疫” 亟须加强财税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了重大进展,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属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此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的手段是完全必要的,但必须都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必须于法有据,需要真正做到“依法治疫”。

“依法治疫”的内容是全方位的,广泛涉及到宪法、行政法、财税法、金融法、社会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和领域。从财税法治的角度来看,“依法治疫”在财税领域主要涉及到财政预算、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等方面的法治化问题。例如,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通过加大财政支出的方式来支持疫情防控,通过减免税收、发行国债、加大政府采购和调整预算的方式应对疫情带来的经济影响,有效对冲了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按照“依法治疫”的基本要求,上述一系列防控和应对措施的运用和实施,都应当符合财税法治的基本要求。这充分体现了财税法治在疫情防控和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财税法治是“依法治疫”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为了更好应对疫情,真正实现“依法治疫”,亟须进一步加强财税法治建设。

 

夯实疫情应对的财政基础 亟须加强财税法治建设

 

疫情的防控和应对是一场没有硝烟的特殊战役,是一场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战。据初步估算,此次疫情防控的经费加上定向财政支出、减免企业税收和降低社会保险费用等财政资金额外支出的总数额已超过万亿元。要打好应对疫情这场战役,任务并不轻松,必须有坚实的财政基础作为后盾。离开了坚实的财政基础,不仅无法保障疫情防控的各项支出,更无法有效应对疫情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而且,可以合理预见,在当前疫情已经扩散到全球的背景下,今后一段时期疫情的防控和应对任务仍会艰巨,后续的财政支出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夯实疫情应对的财政基础是当前我们需要特别重视的重大问题。

夯实疫情应对的财政基础至关重要。从当前疫情应对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国之利器,同时也是有效应对疫情的重要经济基础,在今后的疫情应对中将会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根据财政平衡的基本原理,数额较大的财政支出必须由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予以及时补充,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也必须维持动态的平衡。财政一旦失衡,将会产生严重的财政危机,不仅无法有效应对疫情,甚至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带来无法预料的严重后果。因此,从当前应对疫情的现实情况出发,不断夯实疫情应对的财政基础就显得尤为重要。

夯实疫情应对的财政基础就必须进一步加强财税法治建设。财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为疫情的应对提供重要法律保障,同时还为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提供法律依据。首先,应对疫情需要一系列的财政税收政策和措施,但是,这些应对疫情的各项财政政策和措施必须于法有据,而判断这些政策和措施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就是财税法。其次,财税法为疫情的防控和应对提供了良好的财税法治环境,能够确保疫情应对的各项措施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进行。再次,财税法为维持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基本平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能够有效预防和避免财政危机的出现。为了有效应对疫情,亟须进一步加强财税法治建设。

 

对冲疫情的负面影响 亟须加强财税法治建设

 

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在疫情已经全球蔓延的情况下,外贸出口受到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2020年4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今年第一季度的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8%,这也是我国四十年来首次出现的负增长,足以引起我们的特别重视。当前,力保经济平稳有序发展、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不仅是当务之急,也应当是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

面对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尽可能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提出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的宏观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在应对疫情的一揽子政策和手段中,财政政策能够更加精准快速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因而将会得到更加广泛运用。这就意味着,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除了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之外,财政政策将会更加积极有为,提高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减税降费等一系列后续财政政策和措施将会加快推出。

以上应对疫情的各项财政政策的广泛运用,使得财税法治建设的任务更为迫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财税法治建设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从对冲疫情的负面影响、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现有的财税法治化水平仍需进一步完善。例如,提高财政赤字率因而需要加强预算法治建设,发行特别国债需要加强国债法治建设,减税降费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法治建设。与此相对应,保障财税政策有效运行的相应的程序法律制度同样需要完善。由此观之,我们当前财税法治建设的任务还相当的艰巨。进一步加强财税法治建设,为应对疫情的各项经济政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当前工作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加强财税法治建设 需要按照中央要求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财税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财税法治建设,并对财税法治建设有着十分明确和清晰的指导意见。在当前疫情应对的背景下,统筹规划、全面推进财税法治建设,不仅是落实中央有关财税法治建设重要指示所必须,同时也是有效应对疫情的迫切需要。

财税法治的统筹规划就是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按照财税体制运行的基本规律,加强财税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注重财税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协调好预算、国债、税收等领域的法治建设。财税法治的全面推进就是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把财税法治的理念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逐步形成完备的财税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税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税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财税法治保障体系,真正实现财税领域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财税法治建设不仅是“依法治疫”的基本要求,也是夯实疫情应对财政基础、对冲疫情负面影响的重要保障,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财税法治建设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作者:肖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

来源:《经济参考报》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