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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民法典是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障,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安排下,法学所全面参与民法总则的编纂工作,并以多种形式和方式参与民法典各分编编纂,为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历史任务作出了应有贡献。中国法学网特推送法学所截至2020年5月27日民法典表决通过之前承担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大事记”,以兹纪念的同时,亦彰为我国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继续奋进的拳拳之心。
一、启动
二、参加全国人大有关会议
三、组织召开或应邀参加有关学术会议
四、就立法草案多次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五、申请成立我院专门工作机构并立项资助
六、其他工作
一、启动
1.2014年12月5日,院科研局转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征求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2015年工作要点建议意见的函》。当天回复法工委,提出2015年可以完成的重点任务为“吸收全国民法研究力量,成立课题组,提出《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重点任务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为“《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
2.2015年1月21日,收到院科研局《关于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后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指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牵头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作为参加单位,共同承担民法典编纂任务。同时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填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的函》。我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工委反馈了2015-2020年的实施规划。
二、参加全国人大有关会议
自2015年以来,法学所专家多次受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018年之后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织的民法典编纂工作有关会议。具体包括(按时间为序):
1.2015年3月20日,李培林副院长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法学所党委书记陈甦研究员陪同李培林副院长出席会议,并被李培林副院长指定为本项工作联络员。
2.2015年3月31日,陈甦书记参加法工委组织的民法总则立法工作启动协调会。
3.2015年9月14~16日,学部委员梁慧星研究员、长城学者孙宪忠研究员、民法室主任谢鸿飞研究员等参加法工委召开的民法总则立法研讨会。
4.2016年1月28日,莫纪宏副所长参加法工委组织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
5.2016年2月23日,陈甦书记参加法工委组织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会议。
6.2016年5月23日,陈甦书记、谢鸿飞参加法工委组织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
7.2016年6月28日,陈甦书记、谢鸿飞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民法总则草案分组审议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8.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结束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十四讲专题讲座,张德江委员长主持。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主讲了《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9.2016年10月1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陈甦书记、谢鸿飞参加。
10.2016年10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主持召开《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李培林副院长代表我院参加会议并发言,陈甦书记陪同参加。
11.2016年11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总则(草案)》,陈甦书记、谢鸿飞参加。
12.2016年12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陈甦书记、谢鸿飞参加。
13.2016年12月2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总则(草案)》,陈甦书记、谢鸿飞参加。
14.2017年2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陈甦书记、谢鸿飞参加。
15.2017年3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及相关审议结果的报告(稿)、《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及相关修改意见的报告(稿),陈甦书记、谢鸿飞参加。
16.2017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及相关修改意见的报告(稿),陈甦书记、谢鸿飞参加。
17.2017年4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陈甦书记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参加。
18.2018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第五次工作会议,陈甦所长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参加。
19.2018年10月25日,民法室刘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组织的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征集会议。
20.2018年10月26日,民法室朱广新研究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组织的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征集会议。
21. 2018年12月26日,陈甦所长、谢鸿飞、朱广新、窦海阳、赵磊、冯珏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有关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和侵权责任编草案的分组审议。
22.2019年2月26日,朱广新研究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组织召开的“物权编草案座谈会”。
23.2019年2月28日,谢鸿飞研究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组织召开的“人格权编草案室内修改稿座谈会”。
24.2019年3月29日,陈甦所长、朱广新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第45次全体会议,参加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
25.2019年4月1日,陈甦所长、朱广新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第46次全体会议,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
26.2019年4月8日,陈甦所长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第六次工作会议。
27.2019年4月21日,陈甦所长、谢鸿飞、朱广新、赵磊、冯珏、窦海阳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参加分组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
28.2019年4月29日,陈甦所长、朱广新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组织召开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题座谈会,参加夫妻债务问题的讨论。
29.2019年5月15日,朱广新研究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参加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座谈会讨论稿的讨论。
30.2019年5月28日,陈甦所长、朱广新参加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第50、51次全体会议,参加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民法典继承编草案。
31.2019年6月26日,谢鸿飞、朱广新、赵磊、冯珏、窦海阳、邓丽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参加分组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继承编草案。
32.2019年7月16日上午,朱广新研究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会议,参加对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的征求意见。
33.2019年7月30日,民法室朱广新、窦海阳参加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第59次全体会议,参加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34.2019年8月23日,谢增毅、谢鸿飞、朱广新、赵磊、冯珏、夏小雄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参加分组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
35.2019年9月12日,薛宁兰研究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会议,参加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的征求意见。
36.2019年10月11日,陈甦所长、薛宁兰参加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第68次全体会议,参加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
37.2019年10月22日,薛宁兰、谢鸿飞、朱广新、赵磊、冯珏、邓丽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参加分组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
38.2019年11月11日,朱广新研究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组织的关于民法典合同编、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草案修改稿的座谈会。
39.2019年11月12日,谢鸿飞研究员、薛宁兰研究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组织的关于民法典物权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草案修改稿的座谈会。
40.2019年11月27~29日,陈甦所长、朱广新参加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体会议,参加集中审议民法典草案。
41.2019年12月24日,谢鸿飞、朱广新、赵磊、冯珏、窦海阳、邓丽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参加分组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42.2020年4月20日,陈甦所长、朱广新参加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第90次全体会议,参加审议民法典草案(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
43.2020年4月21日,陈甦所长、朱广新参加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第91次全体会议,参加审议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附则)。
44.2020年5月15日,朱广新研究员、薛宁兰研究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第七次工作会议。
三、组织召开或应邀参加有关学术会议
自2014年底以来,法学所多次组织召开或应邀参加有关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学术会议。主要包括(按时间为序):
1.2014年11月8日,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组织召开“民法总则立法研讨会”。
2.2015年7月29日,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民法总则立法课题组再次召开“民法总则立法研讨会”。
3.2015年12月6日,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召开第三次“民法总则立法问题研讨会”。
4.2016年3月1日,孙宪忠研究员主持的“民法总则(建议稿)”发布会在法学所举行。
5.2016年7月1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协办的“民法分则立法研讨会”在法学研究所举行。
6.2016年8月24日,中国法学会以“民法典编纂:理论、制度与实践”为主题在北京隆重举办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论坛并讲话。法学所党委书记陈甦研究员代表民法典编纂参与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做了《民法典编纂应有效体现中国特色》的发言。法学所孙宪忠研究员、周汉华研究员、张生研究员等受邀发言,题目分别是《对民法典体系总体安排的几点思考》《网络背景下的民法典编纂》《民国时期民法典制定对民法典编纂的启示》。此外,谢鸿飞研究员、朱广新研究员等多位学者应邀参加了本届论坛。
7.2016年9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民法典编纂与商法规范表达”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计4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8.2017年2月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办的“民法典物权编立法研讨会”在法学所举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9.2017年3月25~2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编辑部与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法学研究》2017年春季论坛——“亲属法的传承与现代化”理论研讨会在江西省召开。本次研讨会采用了公开征稿,定向邀请学者参会的方式,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部分投稿作者、立法机关的领导以及受邀的专家学者、法官等四十余人出席。
10.2017年6月7日,法学所主办的“法律评注研讨会暨《民法总则评注》新书发布会”召开。该书集合了我所及全国十余家兄弟单位的高水平民法学者共同编著,坚持质量为上的原则,展现了学者的社会责任和学术责任。该书多名作者全程参与《民法总则》立法过程,保证了本书的权威性。该书在体例上也有所创新,以法律评注的形式对《民法总则》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11.2017年7月26~2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我所私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民法论坛(2017)——民法典分则各编立法研讨会”召开。全国各地上百名法学界专家参与了本次研讨会,在民法典的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继承和人格权各个分则编纂方面提出了大量切实的建言。
12.2018年1月20日,法学所主办的“科学立法与民法典分编编纂——民法典分编草案(室内稿)座谈会”在法学所召开。来自众多高校及法学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30余人参加了会议。
13.2018年3月17日,由法学所社会法室与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中心承办的“民法典编纂与婚姻家庭编立法完善——以人权保障为视角”研讨会举行。本次会议从人权视角切入,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面临的问题展开进行了讨论。
14.2018年5月26日,由法学所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民法典编纂与法学研究范式转变”研讨会召开。
15.2019年4月27日,法学研究所第七届“商法界论坛——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改革”学术研讨会举行。与会学者从不同层面、不同视角就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改革问题深度探讨,大大加深、拓展了理论界、实务界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对于未来民法典编纂以及公司法修改具有重要的意义。
16.2019年7月29日,由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主办的“法适用视角的民法典编纂”研讨会召开。本次研讨会分五个专题研讨环节对民法典各分编的立法技术进行了讨论,包括民法典整体立法思维和物权编立法技术、合同编中债与合同相关规范、合同编与物权编规范细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继承编等。
17.2019年11月14~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的中国社会科学论坛(法治·2019年)“新时代的中国民法典”举行。来自中国、芬兰、德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波兰等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四十余名学者与会研讨。本次论坛对民法典编纂进行了多视角、多维度、多层次的探讨,既有比较法的特色,也有全球化的视角,同时不乏本土化经验的充分展示。论坛的成功举办,对于推动民法典编纂,深化民法研究将发挥积极作用。
四、就立法机构立法草案多次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除直接参加全国人大有关会议之外,自2016年以来,法学所组织专家多次就全国人大有关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立法草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正式途径报送立法部门。主要包括(以时间为序):
1.2016年1月11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个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2.2016年3月15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法学所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提交院办公厅,经院领导审核后,以社科院名义报送法工委参考。
3.2016年7月29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总则(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4万余字),提交院办公厅,经院领导审核后,以社科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名义报送法工委参考。
4.2017年8月18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继承编草案(2017年7月28日民法室室内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2017年9月8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编草案(2017年8月8日民法室室内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6.2017年11月15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婚姻家庭编草案(2017年9月26日民法室室内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7.2017年11月30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侵权责任编草案(2017年10月31日民法室室内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8. 2017年12月7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物权编草案(2017年11月8日民法室室内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9. 2017年12月29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权编草案(2017年11月15日民法室室内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0.2017年,先后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财产关系相关问题、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废除高空抛物条款等专项咨询事宜,组织专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学者建议。
11. 2018年5月15日,法学所民法典编纂项目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提交了5.8万字的修改建议。
12. 2018年10月8日,法学所民法典编纂项目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交了7.5万字的修改建议。
13. 2019年11月15日,组织专家就法定婚龄问题的专项咨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专家意见。
14. 2020年1月21日,法学所民法典编纂项目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交了1.5万字的修改建议。
五、申请成立我院专门工作机构并立项资助
为顺利推进本项工作,法学所积极向院申请成立我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并将“民法典编纂”列为院党组交办委托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1.2016年初,法学所报送《关于成立“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的建议报告》,建议成立项目组以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院承担的民法典编纂工作。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决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由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培林担任组长,法学研究所党委书记陈甦研究员担任副组长,法学研究所梁慧星学部委员、孙宪忠研究员担任首席专家,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研究员担任学术秘书,另有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十余名学者担任项目组成员。
2.2016年7月,按照科研局通知,报送交办委托课题资助申请书,申请“民法典编纂”为院党组交办委托课题。
3.2016年7月,按照科研局要求,报送《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特邀专家名单的报告》,拟邀请我院社会学所、社发院、工经所、人口所、农发所七位专家为项目组特邀专家。这七位专家分别是: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光金研究员,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张翼研究员(现为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研究员,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研究员,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张晓山研究员,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国英研究员,农村发展研究所苑鹏研究员。
4.2016年8月18日,院务会议听取了科研局和陈甦书记关于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的汇报,同意成立项目组,并将“民法典编纂”列为院党组交办委托课题,资助经费30万元。
六、其他工作
(一)部分重要学术成果
1.在开展民法典编纂研究过程中,陆续产出了大量有分量的重要学术成果。以下三部专著分别被遴选为当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重大科研成果,可以作为代表。
(1)《民法总则评注》,专著,146.9万字,陈甦主编,谢鸿飞、朱广新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17年5月版。
《民法总则评注》以“历史由来”、“规范目的”、“规范含义”、“举证责任分配”等为主要阐释架构,以融通学术性与实践性为创作取向,对《民法总则》206个法条逐一进行深入系统的规范解释,使读者既能从整体图景视域掌握《民法总则》的法治精神,又能从细致入微视点理解《民法总则》的规范含义;既能基于本书继续深化对《民法总则》的创新研究;又能借助本书广泛普及对《民法总则》的有效应用。
该书被遴选为2017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重大科研成果。
(2)《民法总则》,专著,69.6万字,邹海林著,法律出版社2018年4月版。
《民法总则》一书回应了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注重阐释民法总则的重大制度创新,如商事理念的彰显、民法总则的体例结构改良、组织体制度的本土化元素、民事权利的中国范式表达、禁止权利滥用制度的本土化成长、法律行为制度的重构和中国独创的民事责任制度的现代化等,角度新额、观点独特,展示成长中的中国特色民法理论和制度逻辑的自信。
该书被遴选为2018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重大科研成果。
(3)《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分则草案建议稿》,专著,77.4万字,陈甦主编,谢鸿飞、朱广新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19年7月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分则草案建议稿》以详实的内容记载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参与民法典编纂的过程,它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民法典分则》立法建议稿——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民法典分则草案建议稿;二是对《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的专项意见;三是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其内容充分反映了我院作为编纂民法典立法工作的参加单位,为民法典编纂所做出的贡献,以及所具有的深厚学术基础和广泛的学术影响力。该著作的出版与发行在法学界、法律界引起广泛关注,其详实、先进、科学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受到学界的高度评价。
该书被遴选为2019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重大科研成果。
2. 2020年6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收到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感谢信,对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法学研究所的支持和贡献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衷心感谢。
(二)主要对外学术交流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外事局来函,委派谢鸿飞研究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团,于2016年9月19~30日赴日本调研培训民法总则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