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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成告慰吾师王家福教授
孙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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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成,众人拾柴火焰高。吾师家福教授,其实功绩最著!当前社会所议之前辈或同辈明星学者,实多属体制之外摇旗呐喊者,虽功绩显著,但如何比得上我师尊,从体制之内强力推进?直接与国家领袖数次对话,推进法典编纂者,并无他人。1994年,师尊英明判断,中国编制物权法时机成熟,遂率王保树梁慧星两位著名教授,撰写立法报告,提出物权法立法之必要与现实机遇成就,应立即制定物权法。报告呈报政治局,时政治局委员,多数在报告上签字,赞同制定物权法。这一报告以及领导批示的复印件,我回国后亲眼见到(后最高立法机关宣传物权法制定费时十三年,即以这一时间为始期。物权法2007年制成)。1995年最高立法机关,做出制定物权法之重大决定。师尊以及王保树老师,安排我撰写关于物权法立法结构以及大体内容之报告,上报全国人大。1995年后,物权法课题组由吾师高足梁慧星教授率领,吾师屡屡督战,我等众人前后四年,手足砥砺,批阅十几次,编成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83万字,1999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物权法结构内容,均由此而定。2005年物权法风波高起,有高官率一些学者提出物权法鼓吹资本主义,造成社会动荡以及物权法胎死腹中之极大危势!师尊振臂一呼,联络法学界数千教授,上书中央,保卫物权法以及改革开放。又召开大会,宣导社会众人。此后锦涛同志亲自批示物权法应确保通过。物权法后在全国人大高票通过。故去岁八宝山告别师尊之时,锦涛同志让办公室打来电话,对师尊表达高度敬意。物权法涉及国家基本体制以及人民基本权利,此法制定完成,中国国势随即稳定。而此间众多努力,众人并不知晓。2000年前后,师尊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以及法律委员,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之制定,贡献之大,一般学者怎可比拟。当今民法典之主体结构,恰恰产生于那个时候。八年前师尊病体住进医院,虽已不能言语,但以纸片草书与我,嘱我在全国人大要认真做事,操心民法典编纂。现在民法典编纂大功完成,吾扪心自问,师尊功绩,当告世人。师尊在天之灵,当无憾矣。

 

作者:孙宪忠,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