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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革命深刻而全面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组织方式、国家治理机制、法律规制方式。信息技术为法治政府建设赋能,极大优化司法业务和流程,为现代法治创造新工具、注入新动能。
■信息技术是把“双刃剑”,它在造福人民、助力治理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现实和潜在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将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为最大增量,需要我们有更高超的治理能力和法律智慧。
■在探寻信息时代法治发展规律的同时,还应把握技术发展规律、研究产业发展规律,并将它们有机融合,运用新思维,拥抱新技术,形成网络法治新方案。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习近平同志指出,“纵观世界文明史,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每一次产业技术革命,都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当前,信息技术是全球研发投入最集中、创新最活跃、应用最广泛、辐射带动作用最大的技术创新领域,是全球技术创新的竞争高地。信息革命引发生产方式新变革,开创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国家治理新领域,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方案之一。信息化呼唤法治规范引领,也为法治创造新工具、注入新动能、提出新议题、创造新空间,描绘现代法治的崭新图景。
创造法治新工具
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互联网、通信网、计算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数字设备及其承载的应用、服务和数据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构建了与物理空间并存交融的网络空间,深刻而全面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组织方式、国家治理方式、法律规制方式。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突破时空限制的信息传播新渠道,驱动创新发展的新引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新平台,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新疆域。网络技术也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创造新工具、注入新动能。
加速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新手段。我们要建设的法治政府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利用信息技术,科学决策所依赖的公众讨论和意见征集能够以更加便利的方式进行。利用大数据分析舆情,可以更好了解人心所向、民意所指,让行政决策更为科学精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推行电子政务,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可以打造阳光政务、智慧政府。“互联网+政务”让为民服务、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具有更强大的依托。另外,数字时代的第三方支付、联合信用惩戒等可以有力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全民守法水平得到极大提升。
塑造新思维新方法,优化司法业务和流程。在司法实践中,人力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正在形成。电子卷宗自动生成、案件信息自动检索、法条案例自动推送等,使法官检察官能够从大量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将人工智能要素式提取和类型案件要件式解构相结合,能推进婚姻家庭、合同、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要件化、标准化审理。特别是在调解案件、程序性裁定、小额诉讼等简易案件中推广使用令状式、格式化裁判文书,可以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法律文书智能分析校对系统可以帮助司法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逻辑错误、事实证据遗漏、法条引用错误等,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运用大数据技术研发侦查监督平台、公诉证据分析系统、数字化出庭系统等检察智能辅助系统,可以为检察官提供证据分析、期限预警、办案瑕疵提示等帮助。更高水平的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可以为法官提供类案推送、裁判比对、数据分析等服务,对偏离度过大的案件自动预警、及时评查,实现人工智能与人的智能相互叠加。
提出法治新议题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信息技术对当今时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也孕育法治发展的新环境。在信息技术的催化作用下,人类正从以化石能源消耗为驱动的高能耗、高污染发展模式,转向以智能互联为驱动的智慧、高效发展模式。然而,信息技术是把“双刃剑”,它在造福人民、助力治理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现实和潜在的法律问题。
比如,在公司治理上,一系列平台型互联网企业诞生,形成新经济形态。平台作为互联网时代最典型的连接者,不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更融入新业态的价值链条中,从而对传统侵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行政规制等构成不小冲击、带来新的挑战。在个人权益保障上,个人隐私泄露、个人信息交易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隐患。在产业发展上,随着信息和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传输、利用技术的发展,数据权属、跨境流动等新问题不断出现,内容治理、数据跨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一系列网络安全立法以及区块链、人工智能的规制,对传统法治提出新要求。在信息传播上,社交媒体、自媒体、短视频等互联网媒体和应用的兴起,不仅改变了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还催生出网络信息传播权、人工智能生产物著作权等新问题,丰富了传播法治、知识产权保护等理论和实践。在技术进步上,人工智能日新月异,不仅带来“机器人是不是人”的困惑,还可能带来失业、人工智能武器化等棘手问题。在国际治理方面,面对网络霸权主义,如何维护网络主权与国家安全,是信息时代国际法必须直面的新挑战;等等。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信息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解决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问题,有的需要拓展传统法治的覆盖范围,有的则要对传统法治做根本改造,还有的传统法治未曾面对、需要信息时代法治给出答案。有效应对问题和挑战,将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为最大增量,需要我们有更高超的治理能力和法律智慧。
形成法治新方案
面对信息革命对法治提出的挑战,面对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新问题,我们需要以新思维、新方法提出新理论、新方案。
运用新思维,拥抱新技术,网络法治新方案不断形成。习近平同志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我国积极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责任,要求行业、企业承担好主体防护责任,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出台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完善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传统法律,逐步形成涉及面广泛的网络法律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成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鲜明特色。
在探寻信息时代法治发展规律的同时,还应注重把握技术发展规律、研究产业发展规律,并将其融合运用,推动网络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在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上,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活动,严厉打击了网络黑产业和破坏网络正常运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网络安全。在新技术新应用上,面对共享经济给社会治理带来的新问题,人工智能、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等对传统行业规则提出的新挑战,以及刷单炒信、网络黑公关和垄断对市场秩序的破坏,有关部门在维护市场活力、支持技术创新、保障个人权益的同时,出台网约车和无人驾驶汽车监管规章等,探索无人机和人工智能规范方式,推动网络法治的整体框架逐步形成、不断完善。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信息革命不仅推动产业转型、生活变化,也催生新的治理机制,形成新的法治理论和实践。我们应站在信息时代的前沿,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宝贵机遇,不断推动信息时代法治发展进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执笔:支振锋。
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7月5日第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