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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争议应回归法理和事理
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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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知道身边“潜伏着”数百名甚至更多杀人放火的重犯,他们和你一样工作、购物、聚会,但你就是不知道他们是谁,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如果你知道有重罪嫌疑人生活在你身边,但由于法律障碍却无法将其绳之以法,你又是什么感受?而这就是今天香港特别行政区750万居民生活的现实。

2018年2月,一位怀孕的香港女性在台湾旅行时,疑遭其同系港人的男友杀人抛尸,虽然该嫌疑人在台湾已承认杀人,但嫌犯逃回香港后,由于港台无司法互助安排,无法以杀人罪进行追究。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为了弥补法律漏洞,完善香港法治,维护特区秩序和法律正义,香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实践中,在国际社会,不同的司法辖区通过移交、引渡等方式进行刑事司法互助,弥合不同法域之间的正义漏洞,共同打击犯罪,更是司空见惯。但香港反对派人士却有着非常奇怪的思维方式和行事逻辑。为了政治目的、意识形态甚至个人私利,可以不顾香港同胞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可以不顾那么多无辜罹难的冤魂和被害者的痛苦。反对派议员在立法会条例修订委员会制造乱局,更多反对派人士组织抗议行动,还有人远赴加拿大、美国、英国和德国“告洋状”,用“黑材料”攻击祖国,甚至在中美贸易战的重要时刻,甘作外国反华势力扼制中国发展的棋子和马前卒。

香港回到祖国怀抱已经22年。二十多年“一国两制”的实践,不乏惊涛骇浪,也正因此,才能从中看到中央政府对“一国两制”承诺的坚持,对香港稳定和发展的不懈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无数香港同胞、历届特区政府,都投入其中竭力奉献。但作为一个伟大的构想,“一国两制”在实践中的某些具体方面和维度,并不是不能讨论。这也是基本法下香港政治架构设计的应有之义。但讨论的前提是爱国爱港,讨论的基础是法治宪制,讨论的目标是繁荣稳定,讨论的伦理是客观理性,否则只能事与愿违。

无论是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5条的宪制依据,还是香港已经与世界上20个司法管辖区订立有移交逃犯的长期协定、与32个司法管辖区签署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的法律实践,以及维护社会公道正义和香港同胞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目标,对已经施行二十多年、“年久失修”、不能满足香港法治完善与社会稳定之所需的条例进行修改,并且在修订中将同为一国不同法域的其他地区纳入进来,都是最坚实的基本法理和最真实的朴素事理。特别是,此次条例的修订,承袭国际惯例,遵循国际公约,严格保障人权,客观评估情势,并且以“八不移交”“双重把关”的程序性规定来充分保障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而反对派人士欺诈宣传、动员对抗,这与他们一直以来勾结分裂势力、大肆造谣抹黑,以及煽动暴力与违法犯罪一样,都是背弃法理、罔顾事理的叛国祸港行为,也充分说明他们对民主、自由和法治的鼓吹不过是包装政治图谋和个人私利的“皇帝新衣”。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

来源:《环球时报》2019 年5 月29 日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