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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嘉宾: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由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主办的“隐私保护与数据治理2019高峰论坛”。这是数据隐私保护和治理领域的一场国际盛会。在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对论坛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诚挚感谢!
当前,互联网应用和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普及,数据已经成为与资本一样重要的战略资源,数据就是资产,数据就是财富。以法治保护数据隐私、治理数据社会,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需要,成为中国政府的国家战略。中国在建设法治强国和法治中国的同时,也在建设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所以,我认为主办方对论坛主题的选择站位高、定位准,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于隐私保护和数据治理,我想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和交流。
第一,统筹平衡隐私数据保护和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加强隐私保护与数据治理,必须从顶层设计上统筹平衡隐私数据保护和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人类正在快速进入网络数据的信息化时代。伴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拓展和大数据技术的进步,信息的生成、留存和传输更加便捷,越来越影响和深入到社会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在体验信息技术带来的新福利的同时,我们也要面对和解决随之而来的数据更加容易泄露、更加容易滥用、以及不对称鸿沟逐渐加剧所带来的新风险。因此,我们要从理论上加强研究,在制度机制设计上处理好数据安全保护与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系,促使两者协调推进、相辅相成,保障两者平衡发展、相得益彰。
第二,统筹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一方面,互联网是无国界的,数据在跨境流动、标准规则也在外溢;另一方面,在“一带一路”战略和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背景下,中国的数字企业在走出去,国外的数字企业也在走进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主旨演讲中指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应该坚持尊重网络主权,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我们设计隐私保护和数据治理方案,既要考虑本国的国情和特色,也要关注国外的制度和实践,更要重视全球数据治理的经验和规则,打造全球共建共治共享的隐私保护和数据治理的新型治理模式。
第三,统筹推进网络数据的他治、自治和共治。就治理主体而言,网络数据的治理,既离不开国际组织、国家、政府的他治,也离不开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的自治,更需要国际组织、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面主体联合起来,共同进行共治。在国内,隐私保护和数据治理是一个社会性普遍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广大网民都应发挥作用、共同参与。切实推进他治、自治和共治相结合的协同治理,除了政府要立好规、严执法,还需要企业真合规、严守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自律自治,新闻媒体做好监督,公民个人做好防范,真正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良性互动、有序运行的共治格局和善治态势。
第四,统筹使用市场、法律、技术等多手段治理。数据治理有国家、产业和个体三个不同维度。国家视角强调数字经济竞争力和跨境数据流动安全,产业视角强调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平台数据开放和数据竞争,个体视角强调数据使用便捷和个人权利保护。三者维度不同,需求也不同,但都需要共同的规则和有效的秩序,实现数据社会的良法善治。要终结大数据产业的“裸奔”和“野蛮生长”,有赖于从市场驱动力上根本遏制窃取和违法利用用户数据等行为。对于隐私保护和数据治理而言,法律只能提供一个规范框架、规则体系,此外还需要动态化地建立有效专业系统的行业标准引导,明确信息数据处理的规程和细节,提供执法司法的个案样本和具体参照,甚至应当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技术和手段率先应用于隐私保护和数据治理,在法治框架下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数据保护隐私,治理数据。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治理的法治建设。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立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规则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等基本规范;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保护做了专门规定;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作为重点内容,充实完善了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及其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赋予了个人对其信息更多权利,确立了个人信息境内存储和向境外提供的安全评估制度,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201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11条),将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益,专门作出了规定。初步统计中国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200多部规章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治理,目前中国立法机关已把《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列入国家五年立法规划第一序列。今天研讨会有来自于国内外的政产学研各界的专家,期待大家发表的真知灼见能够对中国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有所助益,期待中国在隐私保护与数据治理方面取得的法治经验能够与大家共同分享。
最后,由衷希望本次论坛后可以建立长效机制,使本论坛成为探讨如何让数据赋能治理和治理保护隐私的重要品牌,成为传递数据治理中国声音、凝聚数据治理国际共识的重要平台。
预祝本次高峰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