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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何山会长、任伟会长、宋丙干市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嘉宾,媒体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在金秋之季,来到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源地、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山东枣庄,出席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本次年会的顺利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各位参会代表,并通过你们向消法研究会的全体会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同时,也向本次年会的各协办单位表示由衷的感谢!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之年。依法治国,就是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具体权利的实现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法治的温度;依法治国,就是要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实现人民幸福,通过法治的方式和保障人权的途径,把抽象的人民概念转化为具体的公民个体,把模糊的幸福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权益当中,从而架起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崇高宗旨与公民法定权利充分实现之间的法治桥梁,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成为自己命运和幸福的主宰。
我认为,国家制定和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要让每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让每一个消费的社会行为得到法律规范,让每一种消费的社会关系得到法律调整,从而构建良好的消费法治秩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具体落实人权保障原则,具体保障和实现“人民幸福”的美好愿望;中国法学会成立消法研究会,就是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在深入研究消法的法理原则、制度框架、规范体系、实施机制、运行程序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推进消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切实有效地保障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消法虽然只是一部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但消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接地气的一部法律,它关乎千家万户和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乎人民群众在具体消费过程中对社会主义法治和公平正义的直接感受,关乎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宏大目标。新时代,随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新期待的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和依法治国的不断发展,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消费领域、消费形式和消费现象,使得消费法律制度和消费维权事业,遇到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和新机遇。
消法研究会是在我国法律法学界的老前辈王汉斌同志的直接关怀下成立的。王老谆谆告诫我们,一定要把消法研究好、落实好,因为消费者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多年来,消法研究会在李国光和何山两任会长的领导下,按照消法研究会的宗旨和职责开展活动,推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大量的理论成果和卓有成效的具体实践充分证明,消法研究会不仅是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中,实践性强、活动丰富、富有特色的一个研究会,而且是高度重视政治导向、推进理论研究、展开学术研讨、加强学科建设的一个研究会,是深接地气、广得民心、充满活力、求真务实的一个研究会。在此,我要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消法研究会多年来取得的成就,表示衷心的祝贺!对历任会长和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以及全体会员的执着努力和艰辛付出,表示崇高的敬意!
党的十九大提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也是法治中国建设和消法研究会发展新的历史起点。面临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形势新矛盾新任务,我们消法研究会要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不断开创研究会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在这里,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消法研究会一向坚持党的领导,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及时组织党员、会员学习中央领导指示精神,落实中国法学会布置的学习要求,带领全体会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当前法学会工作面临历史发展新时机,消法研究会新时代大有可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消法研究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悟透精神,找准研究会的历史方位和时代定位;要按照中央关于群团改革部署要求,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消法研究会的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牢牢把握消法领域法学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团结引领消法研究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加强消法研究会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引领、组织保障和行动表率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进一步深化消法理论研究。理论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在理论研究方面,消法研究会已经取得了可喜成果。例如,由李国光会长主持,组织研究会专家编写出版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一书,对于丰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基础理论起到积极作用;何山会长的著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诠释》,荣获中国法学会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但相对而言,消法领域的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还存在短板。在深化消法理论研究方面,提出以下建议:一要适应新的消费形势,组织专家学者不断探索前沿理论问题。以新时代新矛盾新问题为导向开展研究工作,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消法理论创新发展。二要深入研究消法的中国特色法理问题。例如,消法既是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类似的“主体法”,也是“权益法”,它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划分标准等,如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等一般法律既加以区别又相互关联,法理依据如何,等等;又如,消费者的“权益”与“人权”是什么关系?人权有一整套政治哲学和法理基础,“权益”能否借鉴人权研究的理论,尤其是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的理论,为自己构建一套以人权保护为理论基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论体系。三要深入研究和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的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和教材体系,使之能够更加广泛深入地走入社会、走入教材、走入课堂,进入头脑。
三是进一步增强参与相关立法的能力和有效性。消法研究会发挥学术优势,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的研讨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的修订,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当年何山会长作为消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执意将惩罚性赔偿条款写入了消法,正是因为有了这类条款,使消法长了“牙齿”,成为可以更加有效贯彻实施的“硬法”。今后我们研究会应当继续发扬这个优良传统和专业优势,把消法理论研究与消法规范体系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消法实施中发现的立法问题与推动消法体系立改废释的不断完善结合起来;既要一如既往地关注在个案和具体实践中保障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扎实推进消法权益保护的个案正义,更要重视从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程序、法治原则等根本方面,强化和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从顶层法律制度设计上推进消法权益保护的整体正义。我们还可以借助和运用法院判决书上网系统提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大量案列,进行客观全面地量化分析研究,在探寻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规律的同时,发现立法保护的漏洞、薄弱环节或者短板缺陷,用司法实践的实例和数据推进消法法律体系的立法完善。
四是进一步推进消法的贯彻实施和普法宣传。注重消法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促进社会各方面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是消法研究会的优良传统和重大特色,应当继续坚持和不断创新发展。日前,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食品医药类产品社会危害性严重,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做出非真实的购买意愿。消法研究会应当针对当前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消法问题进行研讨,今年年会的主题设计就非常好——研讨商标法的惩罚性赔偿,推动商标打假和法人打假,尤其是在我国第一起落实商标法惩罚性赔偿案例的产生地——枣庄召开本次年会,其实践意义和开创性价值不言而喻。建议大家在总结经验、深入研讨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对策和司法建议,与时俱进地推动新时代消法的实践进程。
在普法宣传方面,消法研究会通过举办年会、315论坛、315网络晚会、发布315案(事)例等活动,宣传相关法律精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些活动通过媒体传播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正能量的影响,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议大家在推进消法普法宣传过程中,进一步研究中国文化背景下的公民守法行为等基础性问题,例如,观察并实证公民(消费者)遵守和运用消法等法律的行为动因,他们是出于信仰、习惯、利益需要还是恐惧心理,从而找出现阶段中国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应对方法。
最后,预祝本次消法研究会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祝愿消法研究会2019年的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谢谢大家!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