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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嘉宾: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法学所、国际法所以及法学系,对各位表示感谢!首先,要感谢同学们。感谢你们的信任,选择到这来念书,这是我们最大的荣耀。其次,要感谢家长们。同学们选择进入法学系念书,肯定是跟家长商量的结果。正是因为家长们的信任,同学们才会选择我们。最后,要感谢各位老师。正是由于你们长期的精心的付出,才使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有着良好的声誉,才能吸引了这么多优秀的学子。此外,还要特别感谢岳成律师事务所、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因为你们长期以来的支持,增加了我们法学系的吸引力。
今天是九月九日,这是一个举行开学典礼的好日子,久久为功,九九归一,正好用以鼓励学习。刚才很多同学的发言,包括孙老师的发言,都对法学所和国际法所的历史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其实想起来,我们法学所和国际法所能有今天,也是“久久为功”的结果。今年是法学所建所六十周年,明年是国际法所建所十周年,两所在中国法学界能有如今这样的地位和影响,是长期以来两所每一位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是他们为我们国家的法治进步和法学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才塑造了今天的法学所和国际法所!比如,改革开放初期有关人治与法治的大讨论,国内最早的人权研究机构的设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这一概念与方案的提出等等,都与我们法学所和国际法所有关,有的法治概念、理念、观念等甚至是我们率先提出来的。还有一个例子也可以说明法学所在促进法治进步方面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所科研人员先后5人次担任中南海法制讲座主讲人,4人次担任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人。此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我们也都有人去做讲座,其中孙宪忠教授就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关于民法典编纂的讲座。通过这些方式,我们把一些对法治建设和法学建设的所思所想,用学术语言传递出去,最终影响社会观念和制度的变革。还有,在这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中,我们社科院是五个参加单位之一,法学所承担了具体的工作任务,为民法总则的制定和以后各编的制定,直接做出了我们的贡献。
在法学所促进法治建设和法学繁荣的众多途径之中,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途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这也是我们实现法治理想的一个重要机制。在这里也可以这样讲,法学所也是通过法学教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更加完美地塑造了法学所这样的一个集体。
有时我就在想,什么是法学所,当然这里也包括国际法所。首先,从编制上看,它是中国社科院一个单位,我们是有相应行政编制的人共聚在一个单位,这是最狭义的法学所。其次,从广义上看,它是科研系统、教学系统意义上的法学所。法学所60年来之所以能够保持旺盛的创造力和影响力,离不开所有与这个系统相关的人,是系统内成员的共同努力才造就了今天的法学所。再次,可抽象一点来看,法学所也是精神意义上的法学所。由于我们的法治理念、知识系统、互动关系以及刚才孙老师说的师生关系等,长期的融合、积淀与内化使法学所成为我们这些人的精神家园,这可能是更加淳化、更加持久的法学所。
法学所是在时时发生变化的,但是有一些内涵却是不变的,对此,我们的所训可以有所概括。我们的所训可以从很多角度去解释,因为只有四个字:正直精髓。字越少,解释的限阈就越大。把所训扩展起来,就是“心正、行直、学精、思髓”。这几个词其实是我们在理念上、道德上、方法上的一个共同要求。比如讲说“心正”,这是对我们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的要求;“行直”则要求我们品行端正,不能搞歪门邪道、投机取巧。“学精”就是学习精益求精,读书也要读精品,比如学民法,可以多读孙宪忠老师的书等等。“思髓”要求我们的思路要广阔、有深度,也要求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事物。
对法律人来说,我们正处在一个很好的时代。如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构成。这对我们法律人来讲,是一个贡献社会、成就自己的很好机会。但是,这个时代并不意味着一切都可以顺风顺水,并不是在好的时代躺着也能成功的。其实,好的时代只是给我们更多努力的机会。现在这个时代,不缺理想,也不缺欲望,缺的是实现理想和正当欲望的信念和信心;这个时代也不缺机会,缺的是发现机会的睿智和抓住机会的勇气;这个时代也不缺少要做的事情,真正缺的是做好这些事情所需要的知识和才能;甚至这个时代也不缺少问题,好的时代并不是一个没有问题的时代,对我们法律人来说,缺少的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
如何培养大家的素质以缩小以至消除这些缺陷?一方面作为老师我们要在教学上尽职尽力尽责,另一方面作为学生你们要在学习上尽职尽力尽责。只有在这样一个教学体系中,教学相长,使每个人在互动机制中有所提高,才能更好地面对这个时代,更好地应对时代给予我们的课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一直把教学作为一个互动的系统来对待,各位同学不仅仅是教学的对象,也是教学的主体,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使我们的法学系办得更好,也使在座的每一个人都成为我们法学系成功教育的典型例子,而不是其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