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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福州“见义勇为者被刑拘”案,以检察机关“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对当事者赵宇“不起诉”而暂告一段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因此,从法律上说,公安机关对赵宇先行拘留,并非完全说不过去。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构成“重伤”的李某很快就痊愈了,并且能“打麻将”,而被公众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赵宇却被刑事拘留,这使得公安机关的决定与民众朴素的正义感之间产生了巨大的认知鸿沟。即便检察机关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仍然将赵宇至于戴罪之身的境地,李某随时可以要求他进行民事赔偿。而除了专业的法律问题外,作为普通公民的赵宇,一个帖子竟然能够引发如此巨大的“舆情”,成为春节之后第一个全民共讨论的热点事件,其背后的因素,同样值得挖掘和思考。
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公民都是法律专家,因此只能在法治的原则下,让司法与执法不能远离常理、常识与常情。如果法律决定与社会认知的距离过远,哪怕民众在法律上是“错误的”,也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傲慢地予以忽视,而必须解惑答疑、积极回应。事实上,民众的反应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见义勇为吗?要刑拘赔钱的那种!”,从网络上不胜枚举的段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人民群众中一定程度上所存在的某种社会心态。那就是公众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渴求,以及对某些不公不义社会事件的不满。在社会转型急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旧发展动能转换之际,社会焦虑感也会“放大”许多本来并没有那么严峻的社会问题。
一方面,这种不满当然不是“好事儿”,它说明了我们社会中依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另一方面,我们对人民群众的这种不满虽然应该严肃对待,但也无需过激反应,更不能“如临大敌”。人民群众愿意说出对某些问题的不满,实际上是在表达自己的“呼吁”。换句话说,它传达的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渴望。但是,人民有所呼,党和政府就要有所应。面对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社会焦虑与不安,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公平正义,就成为新时代一个需要更加突出的重要任务。
事实上,执政党已经敏锐地把握住了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渴望,并将其归入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使见义勇为成为人民群众的道德准则、行为原则、自发选择。”有公平正义,才有和谐安定。我国一直有对民众“富之、教之”的传统,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阶段,弘扬社会正气、建设公平正义,就应成为一个重点建设的社会正义工程。这个工程,既是法治层面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也是治理层面上人民民主与协调共治的结合。从而构建以公平正义为导向的综合治理大格局,建设人心安定的美好社会。
来源:《环球时报》201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