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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为社会正义工程添砖
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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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加班加点不起诉”,“赵宇案”“涞源案”尘埃落定,让一直捏把汗的社会公众松了口气。从“彭宇案”到“赵宇案”,我们欣慰地看到,正义终究是实现了,尽管有时候可能“绕了弯弯”。个案成为激励社会正气、彰显主流价值的生动法治公开课。

实事求是地讲,在法治社会中,有些“弯弯”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司法机关不仅要对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者负责,也要对“王磊”和“龙哥”等“不法侵害者”负责,这是对生命的尊重,是正义的基本要求。社会要理性地认识到,司法机关的这种审慎及对程序正义的尊重,才是法治大厦的重要基石。但这些“弯弯”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严肃的反思任务。

在资讯发达的今天,无论是南京“彭宇案”,还是郑州“电梯劝阻抽烟案”都说明,在涉及世道人心和社会价值观时,司法个案的影响有时堪比重磅炸弹。“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老人倒地“扶不扶”的良心拷问,“电梯劝阻抽烟案”一审判决被认为将“道德拉向了深渊”。虽然正义终究在“昆山龙哥案”“赵宇案”和“涞源案”中得到了实现,但这中间的“弯弯”,让我们付出了代价。而需要检省的可能不仅仅是法律系统,我们的治理系统、社会系统也都要做出思考。

客观来讲,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见义勇为,法律法规都并不乏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旦不法侵害人出现了伤亡,执法和司法机关往往就难以淡定,在认定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上就有些犹疑不决。这里面可能有某些民警和法官个人价值观的原因,也有问责制度较为严格的原因,“手严一点才更保险”,还可能有“维稳”的因素等。显然,哪怕是个案的问题,背后也有更为综合而复杂的原因,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光给执法、司法机关“吃药”是不够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真正捍卫正当防卫者的合法权益,鼓励见义勇为,就是一个需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解决,司法机关恪守法治、主持正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激励正气,从而治理系统与社会系统协同共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建设社会正义工程的综合性问题。

在社会转型期,以国家法治框架为根本遵循,把相关地方在鼓励见义勇为、保障正当防卫权益等方面的法规制度、政策激励、财政投入、宣传引导、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以及见义勇为群体的涌现、合法权益保障与表彰奖励实施情况等各方面要素,纳入一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中,并通过量化的方法进行评估,构建出“国民正义感指数”,将不仅为观测社会正气提供晴雨表和风向标,更可成为鼓励见义勇为、激励社会正气的强大正能量。

来源:《环球时报》20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