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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社会变迁解决刑法发展瓶颈问题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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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已成为宪法确认的治国方略。在此背景下,刑法作为整个国家法治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子系统,还有许多瓶颈性问题需要解决,当前至少需要进行三方面考虑:一是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社区矫正制度的扩大适用、醉驾入刑等,刑法结构和刑罚结构出现了一个大的变化(如危险驾驶罪这样一种最高刑仅为六个月拘役的犯罪实践中已成为仅次于盗窃罪的高发犯罪),由此带来对刑法典要否进行轻罪、重罪的划分与相应的刑罚制度设计以及刑罚附随性后果的改革等;二是在风险社会的语境下,针对恐怖主义犯罪、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的立法出现了刑法前置化的现象,刑法理论也相应从报应性刑法转向预防性刑法,对此需要展开研究的是,预防性刑法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展开,它是传统报应性刑法的例外还是颠覆?三是随着法定犯时代的到来,刑法的研究可能越来越需要借助相关学科的助力,如生态犯罪的研究可能需要加强与生态法的深度沟通,这也是我近年来提倡立体刑法学的一个考虑。

来源:《检察日报》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