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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各项法治指标不断健全,法治在维护社会稳定、凝聚社会共识、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群众从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中获得实惠。
随着世界进入全球化、信息化时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也迎来了变革和调整的机遇期。法学归根到底是一种实践理性,法律归根到底要为社会治理提供支撑。中国日新月异的发展和丰富的实践为法学研究提供了肥沃土壤,立足于这种发展和实践的立法、司法和判例是法学研究难得的本土资源,这为中国法学在国际上发出中国的声音甚至为促进全球的法学研究提供了契机。尤其是中国国际影响不断增大,参与国际或区际规则制定的机会增多,这也为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学走出去创造了条件。
当然,在看到机遇的同时,也要看到挑战。应当承认,与一些法治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我们的法治建设还在路上,法律体系还只是基本建成,像民法典这样的重要法典也还在编纂过程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推进还任重道远。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态、波谲云诡的国内外环境以及国内地区发展的差异,我们既要落实已经得到人类公认的法治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公理,又要对当下社会所面临的一些重大挑战做出回应。如何确保中央层面的基本法律与地方性法规相互配合,使法律在普适性和地方性、自洽性和开放性、稳定性和适应性等方面获得良好的平衡,都考验着法治工作者的智慧。
此外,我们在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方面还有不少短板,在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如何让西方主流社会和广大民众真正认可中国的法治国家形象,充分发挥法治在国际交往和对外合作中的软实力作用,还有不少值得反思和改进的空间。总的讲,就是一方面要继续扎实推进我们自己的法治建设,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推介中国法治经验的方式和效果。
面对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毫不动摇地走依法治国之路,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使法治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要狠抓各级领导的法治理念转变,树立法治思维,改变过于依赖开会、发文件等传统方式来解决问题的做法,防止法律在实践中“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同时还要尽快建立合宪性审查机制,为宪法装上“牙齿”,使我国宪法真正成为我国法治系统工程的核心和统帅。
中国的法学研究应当有自己的主体意识,我们需要把更多的目光投入到中国活生生的现实中来。中国正在发生的许多立法和司法现象,都需要法学界对内做出阐释,对外做出宣传。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一些法学研究者忽视对本土问题的研究,盲目引入国外理论,不注意与中国话语衔接转换,这造成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严重脱节的问题。国外的经验标明,开展判例研究是总结提炼法学理论的重要渠道。中国目前有世界上最大的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超过4566万份,累计访问量超过156亿人次。如此丰富的法学研究素材,连一些外国的中国法专家都产生了浓厚兴趣,但我们自己反倒重视不够,甚至严重地忽视了。
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法学研究,都要树立“国际视野、中国视角、自己方案”的格局。对于一些国际公约,要根据其要求和精神,使国内法与其衔接起来;对于国际上通行的一些做法,也要尽可能地借鉴。在保持国际视野的同时,还要有我们自己的视角和方案,注意发掘本土资源,充分借鉴吸收我国传统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像重视调解、强调“法贵简而能禁、罚贵轻而必行”等。
另外,我国法律对民间法、村规民约并不简单持否定态度,而是留下了与国家法互补的空间。比如刑法就规定,民族自治地区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这样的制度过去长期没有被激活,今后或许可以作些创新和探索。
(原载《人民日报》2018年7月25日,发表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