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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蒙特利尔大学副校长乐费博教授及各位来自蒙大的专家学者、各位与会的专家学者: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法学所对蒙特利尔大学及在座各位长期以来对法学所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对各位长期以来为法学所与蒙特利尔大学之间的合作所做出的努力与贡献表示感谢。
法学所与蒙大之间的合作是卓有成效的,今天的会议就是这种成效的一个证明。今天的会议主题是“第二届中加比较法研究——互联网、人工智能与法制改革”,这一主题充分彰显了时代性与创新性,在中国的法学界法律界,这个选题是具有前沿性的热门课题,大量的富有创造性的科研人员正在投入这一课题的研究。
中国在互联网、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及其在经济社会的应用方面,与世界居于同步发展的地位,甚至在一些领域居于一定程度的领先地位。例如中国的电子商务在1995年兴起,而到了2017年,中国的网上零售总额就达到7万多亿元,网上购物用户有5.3亿,满街能够看到的共享单车的注册用户有4亿人。这种规模与速度的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问题是现实、普遍而富有挑战的。
虽然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给法律带来的问题与挑战是多方面的,但抽象而言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主体识别,即在互联网、人工智能普遍运用的社会环境中,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究竟是谁;二是行为模式,即在互联网、人工智能普遍应用的场合,法律行为模式发展巨大变化,或者既有的行为模式有所改变,或者是新的行为模式取代原有模式;三是责任归属,即因互联网、人工智能的应用造成他人利益损害,其责任承担者、承担方式及承担程度如何确定。我们今天的讨论对此三个层面,都将有所涉及,当然很多问题的解决方案都是综合性的。
就我而言,我对科技发展对社会及人生的影响是持谨慎乐观态度的,但有时会产生忧虑。在我个人看来,科技发展在带给我们便利与机会的同时,也在剥夺我们曾经拥有的东西,甚至在改变我们固有的基本存在。例如,我是在上个月才通过支付宝做了第一笔支付行为,可能是当前中国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中最后一个使用支付宝的。支付宝带给我的便利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得不接受的便利,虽然我可以很方便地支付,但用手抚摸现金的感觉体验却越来越少。我是在用支付宝付款还是在用现金付款,对我的交易决定还是有影响的。当然,这种事是不言自明的。
可能更为深刻的并不在这里,而在于科技发展对我们的人生及社会基本面、基本构成的双重影响。例如当AlphaGo与柯洁围棋对弈中,我就想,如果是两台AlphaGo互相对弈将是一种什么情形,它们会决出胜负吗?或者进一步说,它们之间还会有真正的围棋对弈吗?这不是一个无意义的冥想,这种事正在发生,发生在实际生活如市场交易中。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中,人工智能投资顾问开始大量引用,投资者的交易判断与决定被人工智能投资顾问的预定算法所取代。可以预想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投资顾问应用的竞争,种类越来越少的智能投顾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用,这会导致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即被普遍认可的智能投顾的算法结果导致使用同种类智能投顾的投资决定一致性。虽然我们一直在追求平等,但是市场主体的能力差异与行为偏好是保证市场有效运作的前提,大规模一致性的集体行为很可能毁掉市场。而人工智能投资顾问的应用效果将是逐渐消除市场主体之间的能力差异与行为偏好,把看起来是众多主体间交易的市场变成实际上是少数种类智能投顾决定交易的市场。所以,人工智能投资顾问在为市场交易提供快捷而准确的交易决定时,很可能因为这种快捷与准确最后终结这个市场,因为大家使用的智能投顾都一样,做出的投资判断都一样,于是没有交易。对于这种市场的前景,我是充满忧虑的。
幸好我们有蒙特利尔大学,如同乐费博校长说的那样,在人工智能研究及其相关法律研究方面居于前列,能够为消除我的忧虑提供得当的解决方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在互联网、人工智能相关法律研究方面也居于前列,例如我们网络信息法研究方面就体现了中国当前的最好水平,而这次会议各个单元的主题也表明,我们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是广泛而深入的。相信通过我们的探讨,我们会在这些领域获得更多的共识或启发,会进一步证明我们双方之间的合作是富有成效并且是前景广阔的。
再次感谢各位,尤其是感谢徐卉研究员,她为我的汉语演讲辛苦地进行翻译。希望尽快会有一个智能翻译机放在旁边,以利我们的学术交流并减轻像徐卉研究员正在承受那样的负担。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