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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互联网主张实名制,试图通过实名认证构建信用体系。区块链恰好相反,它完全是匿名的,但每个人都会遵守信用,真正完成了一个匿名社会下的信用构建。
区块链语境下的智能合约与传统法律制度也不相同。智能合约架构下执行合约时,不需要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来决定,可以称为自我执行,违约甚至不可能发生。
长期以来,中心管理模式所爆发出来的安全、信用、公平等价值危机,愈演愈烈。或许可以从区块链技术旨在实现“去中心化”和分布式账本中,寻找区块链技术盛行的动因与价值。
“区块链”技术到底好在哪?为什么“比特币”这样一个非官方发行的货币竟然会火得一塌糊涂?“区块链”技术(包括智能合约),具有传统技术无可比拟的“信用优势”。用最简单的语言来描述:传统互联网主张实名制,试图通过实名认证构建信用体系;然而“区块链”恰好相反,它完全是匿名的,真正完成了一个匿名社会下的信用构建。
区块链技术带给我们的全新的信用体系,可以大胆想象,它所撼动的不仅仅是传统货币,甚至是传统信用体系的社会制度。
(一)区块链不等于AI:前者是“信用”,后者是“智能”
很多人将区块链和AI(人工智能)混在一起,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错误。区块链技术最大的优势在于“信用”,并且是匿名信用。
传统的编程思想是“中心主义”的,比如一个网站或者一个App是架设在一个中心服务器上,这个服务器就是绝对的中心。然而,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就在于“去中心化”,以当下流行的比特币为例,完全没有一个中心服务器,每个人都会有一个“账本”(电子化的)来记录自区块链产生开始至今所有的交易记录。
(二)区块链的关键词:区块(block)和链(chain)
区块链有两个关键词“区块”(block)和“链”(chain),所谓区块,可以理解为一个小账本,而所有区块按时间结点连接在一起就是“区块链”,一个总账本。
“区块链”实现了分步式数据存储,简单地说就是将账本同步给每一个结点。很多人将这里的“分步式”概念与大数据中的“分步式”概念混淆。 “区块链”中的“分步式”几乎与大数据没有任何关系。
(三)“挖矿”挖的到底是什么
在区块链技术中,有一个重要的角色叫“矿工”,他们通过挖矿获得“比特币”。事实上,所谓“挖矿”只是一个形象的描述。这里的“挖矿”,在本质上是为区块链网络提供计算资源。前文所提及区块链中会同步账本给所有的结点,这就需要记账。所谓“挖矿”实质上就是向个整个区块链网络提供“算力”,负责制造和发布区块(block,即账本)。
区块链的技术设计是比较科学的,矿工们完成制作“区块”(账本),但却无法修改账本中的交易记录(通过加密技术这些交易记录无法篡改)。区块还将发给每一个结点,这样又进一步保证交易记录的真实可靠,完全无法篡改。这比中心服务器的信用要可靠得多。如果黑客想篡改这个账本,要黑掉所有结点上超过51%以上的电脑才可以,这几乎是无法完成的。
“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合约”(contract),一个是“智能”(smart)。“合约”即“合同”(也称协议)。而“智能”(smart),首先要澄清这里的“智能”与人工智能中的“智能”并非同一概念。在英文表述中,智能合同中用的“smart”,而人工智能用的是“intelligence”。
(一)尼克?萨博与智能合约
尼克?萨博(Nick Szabo),是“智能合约”概念的提出者,他是一位计算机科学家、加密大师,他在1993年左右提出“智能合约”的概念,1994年写成了《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s)论文,是智能合约的开山之作。
近几年来,“智能合约”作为关键词,不断刷新人们的眼球。比特币之后又兴起的以太币,它所依赖的平台(以太坊),允许用户自由布置智能合约。当然,在以太坊上布置一个智能合约是需要花费以太币的,因为它需要“矿工们”把智能合约的代码记录在区块里,并且发送给每一个结点,因此智能合约同样是不可修改的。
(二)理解智能合约,从“滴滴打车”开始
时下盛行的“滴滴”或“Uber”,可以理解为“智能合约”的雏形。乘客发出请求,司机作出承诺。在智能合约下,几乎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例如乘客打车后拒绝付款会被剥夺再次打车的权利。那么,在“滴滴打车”的样态中,司机与乘客的权利义务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写进了计算机代码,所有人的行为及后果均是由代码决定的,这便是“智能合约”的雏形。
与传统合约相比,智能合约的特质是清晰的:合约订立和履行是一体的,这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智能合约中的“smart”有“便捷”的意思,事实上,协议的自动履行倒是更符合智能合约的本质。
(三)区块链语境下的“智能合约”
为了进一步说明“区块链”语境下的智能合约,这里我引用Lessig在他的《代码:网络空间的法律》一书中的观点。为了解释代码在赛博空间(syberspace,可以理解为计算机程序所架构的空间)中的作用,Lessig引入了“架构”的概念。代码便是虚拟空间的架构。
法律和架构在管理参与者方面是不同的。法律依赖于个人将规则内化为自觉,进而规范人的行为,个人行为一旦超越了法律的界线还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然而,架构通过塑造空间本身管理行为,它既不依靠个人对规则的信仰,更不依靠法院执行。依据架构执行合约时,不需要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来决定如何执行合约,你可以称架构执行为自我执行(self-enforcing),在这种情况下,违约甚至不可能发生。
“区块链”语境下的“智能合约”,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去中心化,或者说是不可修改的。“区块链”背景下的智能合约,是分布在每一个结点(可以理解为一个服务器)上,它的内容是不可调整的。以借钱的合约为例,合约一旦定立,它就发布给每一个结点,合约内容不可更改;而且一旦届期,合约会自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掉比特币或乙太币给借款人。
(一)安全、公平、信用:传统法律价值的危机
现代资产的管理是以政府或者金融中介为核心完成的,比如房屋交易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证券交易需要到证券管理部门交易结算,银行账本同样需要由银行来最终确认。因此,当下的金融管理体系奉行的是中心管理模式,政府或者少数几家垄断金融机构便是财产管理的核心,他们拥有财产管理的一套账本,这套账本便是公民权利的最终凭证。
如果黑客黑掉这套唯一的账本,公民的权利将会遭受巨大影响,很多银行、政府机构都曾遭受过黑客的攻击,就连摩根大通、美国联邦政府也难以幸免。中心账本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是存在的。比安全隐患更为严重的还是信用问题,中心账本,一家独大,如何保障账本的真实可靠一直都是民众关心的问题,就像手机收费,总有民众对移动、联通这些大服务商们出现的错误计费愤愤不平。民众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总是希望能够得到公平的待遇,这种诉求也会与中心管理模式发生急剧的冲突,以跨国银行转账为例,一般要收取10%-20%的手续费,而且周期很长。
不可否认,长期以来,中心管理模式所爆发出来的安全、信用、公平等价值危机,愈演愈烈。或许可以从现代法律价值的危机中去寻找区块链技术盛行的动因,区块链技术旨在实现完全的“去中心化”和分布式账本,它所迎合的是去中心化的民主理念。
中心记账所导致的系列危机,让人们产生了这样的联想:建立一个全世界统一的大账本,甚至每个公民都拥有这样一套账本,任何资产都可以通过它实现存储、转移、交易、管理等。区块链技术恰恰就是由这一伟大思想催生的产物。Vitalik Buterin 又创建了乙太坊,不仅可以发行电子货币,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实现“智能合约”。毫无疑问,这一切对现在法律制度都将造成巨大冲击。
(二)区块链技术对物权登记的挑战
世界各国大多奉行“物权登记制度”。据统计世界上有70%的人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然而基于物权登记制度,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拥有的只是十分脆弱的所有权。这种财产登记所带来的不安全感在很多地方都会存在,人们总是担心政局不稳或者政权交替而让自己辛辛苦苦积累下来的财富付诸东流。
区块链技术则可以有效解除人们的顾虑。它所实现的是分布式账本,试想如果将房产登记在区块链上,这样就相当于每个公民都有一个房产登记的账本,这样公民的财产就变得异常牢靠,传统的多数人记账信用也就转化为多数人信用,人们再也不用担心由于政权更替而导致房屋产权的变化。事实上,不仅不动产登记可以应用到区块链中,其他任何需要登记确权的财产制度,诸如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等都可以和区块链技术相结合。
(三)区块链技术对“国际汇款”的挑战
据统计,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最大的资金流动便是汇款,那些背井离乡的人们总是不忘给老家人汇款,然而人们却需要支付高达10%-20%的手续费,时间一般要4-7天才能完成。这一切所彰显的恰是中心记账的不足。
Abra是一款基于区块链的应用,如果通过它来完成国际汇款一般只需要几分钟,手续费也只有2%,它是如何完成的呢?比如,甲在A国向B国的乙汇款,甲在手机上完成汇款手续后,几分钟后在B国的乙就会通过手机查询到已收到该笔汇款。这时乙就会联系自己最近的“出纳员”,这位出纳员会将现金直接拿给乙。之所以会这样快,并且手续费如此低廉,是因为整个交易是以比特币为媒介完成的,而没有通过跨国银行的转账系统。以银行为核心的传统金融体系也正面临着来自区块链技术的挑战。
(四)区块链技术对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的挑战
当下的艺术创造市场还是完全掌握在一些大的平台手上,这让很多音乐人、艺术家很费解:努力创作却为他人做嫁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原创艺术创作的积极性。
区块链技术给了音乐人和艺术家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获得格来美奖的音乐人伊莫金?希普就利用区块链技术设置了自己的应用“菌丝”,这让伊莫金?希普可以自由地管理自己的音乐,“我的地盘我作主”。根据智能合约,任何人要收听伊莫金?希普的歌曲,或者需要把它放到自己的影片中或是作为手机铃声,只需要支付不同的价格即可。更为重要的是,所有的交易记录以及评价记录都是绝对真实不可更改的,这也为其他人选择提供了最真实的参考。
技术革新必将产生法律变革。时至今日,我们依旧在怀念互联网时代带给全社会的制度变革。
比特币,一个不需要任何政府组织出来站台的货币,竟然成为全球通用货币,区块链技术所彰显的生命力令人吃惊。当然,区块链还仅仅是一个新生事物,它带给社会的到底是什么?这仍然是一个需要我们继续探索的话题。
所有人在激动、兴奋后还带有一丝恐惧和迷茫。一方面,区块链技术还存在诸多缺点,诸如一旦发布智能合约就难以再次修改(这与中心服务器模式不同),这也给人们的应用带来了诸多困难;另一方面,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的货币的合法性问题也是备受争议。新生事物就是这样,它要历经质疑、论证甚至恐惧和迷茫。
然而,从近期比特币价格又大幅反弹,再一次说明了它的生命力。大禹治水的方法再次教导我们,对区块链这些新兴技术,不能简单划归洪水猛兽,努力洞察、善加利用或许是更好的办法。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
本文发表于2018年1月3日《经济参考报》(2018年1月3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