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中
大
早年在美国研读知识产权法律,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美国法院的判决书会在必要的时候引证专家学者的观点,以说明相关的法律规则。在这方面,版权法方面的戈德斯坦(Paul Goldstein)、专利法方面的奇森姆(Donald Chisum)和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的麦卡锡(Thomas McCarthy),其观点和看法经常会被法院的判决书所引用。显然,这与我国法院的裁判方式迥然不同。
到了2012年5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组织召开了一个由中美两国法官参与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会。其中有一个环节,来自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7名法官,与来自中国最高法院的7名法官,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对话。作为对话的主持者之一,我向美国法官们提出的问题是,美国法院的判决书会在什么情况下引证专家学者的观点,引证专家学者的观点能够对于裁判起到什么作用。我同时也向中国的法官们提出问题,我们虽然没有在判决书中引用专家学者观点的做法,但是否在事实上使用过专家学者的观点。
根据美国法官的回答,在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会引证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既往判决对于规则的解释,进而做出有关手头案件的裁决。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法典中的规定不是很明确,此前的判例也没有清晰的解读,他们就有可能将目光转向专家学者的观点和看法。然而,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引证专家学者的观点和看法,目的仍然是厘清相关的法律规则。在这方面,不存在离开法律规定和以往的判例,仅仅依据专家学者的观点和看法进行裁判的问题。对于我的问题,中国法官们的回答是,他们在审判活动中,总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相应的判决,不存在需要引用或者使用专家学者观点的问题。
显然,中国法官们的回答似乎更具有策略的意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多少有些把法官们的裁判活动简单化了。即使是从其中的“法律准绳”来看,在有些情况下,尤其是在一些疑难案件和前沿案件中,这个“准绳”却并非那样清晰。在疑难案件中,在前沿案件中,法官对于“准绳”的理解,将“准绳”适用于特定的案件事实中,都是创造性的劳动。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不仅要查清案件的事实,而且要在充分了解双方立场和观点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回答相关的法律问题。显然,无论是法官对于“准绳”的理解,还是法官对于“准绳”的适用,都离不开双方当事人、律师和专家学者的帮助。美国法院审判中“法律之友”的意见,中国法院审判中的专家意见,都是帮助法官理解法律规则和创造性地适用法律规则的意见。
在研读美国法院、欧盟法院和日本法院判决的时候,我总是深切地感受到,一个好的判决,一个具有指导意义的判决,至少需要三个要素。一是有一个独特的案件事实,例如疑难案件、前沿案件;二是有优秀的律师提出了具有挑战性的法律问题;三是有睿智的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准确而恰当地回答了相关的法律问题。疑难案件和前沿案件常有,但优秀的律师和睿智的法官似乎不常有。律师要想提出挑战性的法律问题,法官要想准确而恰当地回答挑战性的法律问题,又离不开专家学者的帮助。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不仅仅是法官的事情,而是凝聚了双方当事人、律师和专家学者意见智慧的事情。
“务实知识产权中心”的创立者程永顺先生,曾经长期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审理过一系列知识产权方面的疑难案件和前沿案件。那时,他曾经就疑难案件和前沿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寻求过郑成思等著名学者和专家的帮助。有感于此,他在退休之后创设“务实知识产权中心”,其业务之一就是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讨论知识产权方面的疑难案件和前沿案件,并将由此而产生的专家意见提交给律师和法院。作为一名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学者,我也参与了其中一些案件的讨论,包括商标案件、专利案件、商业秘密案件和个别的版权案件。
毋庸讳言,在当今法律服务业比较发达的时代,“务实知识产权中心”组织的疑难案件和前沿案件研讨会,大多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这不免让有些法官心存疑虑,是否存在偏向一方的意味。然而就我个人的经验来看,参加每一次的疑难案件研讨会,包括我在内的每一位专家学者,都是秉持中立的立场,依据自己对于法律规则的理解,发表对于案件的看法。据我所知,在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时候,“务实知识产权中心”和程永顺先生都非常慎重,只接受疑难和前沿案件,对于可能的判决结果相对明确的案件,则不予接受。即使是对于那些疑难和前沿案件,他们也从来不设定前提,而是任由专家学者各抒己见。程永顺先生曾经告诉委托人:“专家学者我来请,但请来的专家学者发表什么意见,那是他们的事情。”
正是由此之故,每每参加“务实知识产权中心”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会,总像是在享受一次学术盛宴,不仅可以从其他专家学者那里学习和获得很多东西,也可以将自己的点滴看法和盘端出,不必有任何顾虑。显然,由此而产生的专家意见,包括对于相关法律规则的阐释,对于适用相关法律规则的意见和建议,就具有了很高的参考价值。这些意见,不仅帮助律师明确了应当提出的法律问题,而且帮助法官准确而恰当地回答了律师提出的法律问题。一些优秀的司法判决,由此而产生。
程永顺先生的眼光是独特的。他不仅组织专家学者讨论了一个又一个疑难案件和前沿案件,而且将其中的绝大多数意见汇集起来,出版了《知识产权疑难问题专家论证》系列书。这样,相关的专家意见不仅发挥了解决案件的作用,而且通过出版物的广泛传播,让更多的律师、法官和专家学者了解,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时至今日,由“务实知识产权中心”汇编的《知识产权疑难问题专家论证》已经出版了七辑。当第八辑汇编完成即将付梓的时候,程永顺先生命我作序,故聊表数语,说一下我对专家意见及其在审判中作用的看法。
期望“务实知识产权中心”和程永顺先生,在知识产权疑难案件专家论证的道路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并由此而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李明德
2017年6月于北京
(载于《知识产权疑难问题专家论证》第八辑,法律出版社,2017年9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