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网络治理不能只聚焦线上(新论)
周辉
字号:

互联网持续与各行业融合,推动了新业态快速发展。互联网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而且,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深入和商业模式的渗透,网络治理面临的挑战也在不断变化。牢牢把握网络治理的主动权,积极应对和有效解决各种问题,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需要进一步树立治本思维:找本源、明责任、治根源。

网络治理面对的新问题在性质上并非完全一致。研究这些问题和挑战,不能将目光只聚焦在线上而忽视线下。提高网络治理的精准性、有效性,应当根据不同的问题根源,设计相应的机制和措施。

对于问题根源在线上的,如黑客攻击带来的安全风险、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隐私风险、流量劫持引发的竞争秩序风险,应当结合线上技术、平台、信息方面的特征进行制度设计。而对于问题根源在线下的,如利用电商平台售卖线下制作的假货、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线下违规服务的广告,应当将整治和打击的重点放在线下。对于线上线下交叉重叠的,如利用互联网传播虚假信息、网络暴力、违法传播网络影音作品等,就要考虑立体化的思路、方案,推动线上线下更好地形成合力。

除了要分析问题的本源,还应注意梳理线下哪些主体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哪些资源没有调动起来。互联网上的各种问题,显然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家机构、某一类主体能够解决的。针对不同类型问题的根源,分清不同主体的不同责任,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问责机制、协同机制,才能调动起不同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好不同主体的特有作用,进一步提高网络治理的有效性。

解决根源在线上的问题,网络主管部门应当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法律底线、划清政策红线;网络平台企业可以更多地发挥配合作用,将法律制度上的要求转化为平台规则和技术代码。处理根源在线下的问题,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能否在法治原则下积极作为就显得更为重要:法律空白且有必要的就应尽快立法,已有立法的就应严格执法。网信部门作为协调主体,应当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其他部门在监管领域内也应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问题本源识别清晰了、主体责任定位清楚了,能否推动网络治理取得实效,还要看能否将设想、思路和方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律制度,并将制度内容落地为具体的法律实施案例。

目前,许多线上问题确实比较突出,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还需一个过程。比如,假货一直是电商挥之不去的“污点”。确实,互联网本身不生产假货,而是假货制售者将线下假货“搬运”到线上。对于一些开放型电商平台来说,不根除制假售假窝点、严惩当事人就无法根治线上假货。不久前阿里巴巴“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的呼吁,也表达了与政府机关合力打假的期待。因此,解决线上问题,除了网络平台企业自身要积极作为、做好防控之外,针对问题的线下根源,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也大有可为。

来源:《人民日报》2017年04月07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