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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保险立法浅见
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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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收藏和展览是一个流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有可能发生破损、丢失、被盗等事故,艺术品保险也因此被提上议程。

艺术品保险市场潜力大

虽然发展时间短、基础薄,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势头十分强劲。据《TEFAF2016全球艺术品市场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的艺术品市场位于全球前3名,仅次于美国和英国。

早在1997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就开辟新险种,为观复博物馆的50件青花瓷器展提供总额300万元的艺术品保险,由此拉开了艺术品保险市场发展的序幕。

2010年,中国人保作为上海世博会的首席承保人,与太平洋财险、安邦保险等8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展品和艺术品保险。世博艺术品保险不仅为开展具体艺术品保险市场业务提供了参考,共保模式也对我国艺术品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从保险角度看,如按2009年财产险的平均保险深度0.86%来计算,仅2011年,中国艺术品市场3600亿元的交易规模对应的艺术品保费就达30多亿元,大大超过了多家财险公司当年家财险的保费收入。

这个巨大的保险市场亟须有关主管部门加以引导和扶持。自2010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开始重视艺术品保险市场。2010年3月,中宣部、保监会、文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同年12月29日,保监会与文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了3家试点公司以及第一批11个试点险种,试点险种包括艺术品综合保险,试点经营期限为两年。

艺术品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

随着市场的发展,艺术品陈列、展出、仓储的风险也在增加。展品被盗时有发生,艺术品投保保额与其真正价值相去甚远,连故宫博物院也不例外,引发了业内对国内艺术品保险现状的深思。

因此,艺术品保险相关的成熟经验和具体做法,要在业内加以推广,有关立法部门应及时研究艺术品保险立法,适时颁布艺术品保险法律法规,尽快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保险制度。

虽然已出台多个针对艺术品保险的扶持政策,但目前中国的文化产业保险,尤其是艺术品保险,仍然是叫好不叫座。

全球知名保险金融服务集团苏黎世保险相关人士认为,其中原因有三:一是观念问题,由于艺术品价值高,巨额保费让客户望而却步;二是文物具有唯一性,标的物很难确定价值,保险公司一般不轻易给其投保,尤其是在艺术品所在环境的安全保障不确定的情况下;三是国内缺乏专业配套的防损服务链,或称完善的鉴定和定价体系,造成艺术品保额难以确定并导致无法开展此业务。

艺术品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艺术品真伪鉴定、估值、定损、物流、安保、包装等所有艺术品流转环节都要有相应的规则和制度建设。

在各国的艺术交流活动中,艺术展览,特别是一些大型主题艺术展览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艺术品保险制度的建设,可以借鉴法国经验,建立“国家艺术保险”制度。

国家艺术保险是指通过制定国家艺术赔偿保证法,由国家出面为艺术品提供担保,在相关损害发生后由国家支付赔偿费用。法国的相关法律于1993年颁布施行,其特点是仅限艺术类借展品,实施“墙对墙”全险保障政策,实施无追索条款。同时,该法严格限定该保险申请者资格:仅针对借给法国参加展览的国外艺术品提供保障,且借展方必须是法国的公务法人机构。对借展品的总保险价值也有限制:借展品的总保险价值必须超过3亿法郎,才能提出申请法国国家保险。该保险的最后确定还需要经过审核委员会书面及其他审查。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我国政府财政状况持续向好,负担这类艺术保险应当不是问题。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文化报201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