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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昭示为政初心
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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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国务院在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2016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李克强总理监誓。这是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之后,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首次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最重要的是,宪法以庄严的形式确立了立国之本,从而使宪法序言与党章总纲、整部宪法与党章总体在精神与灵魂保持了根本上的一致性。

从法理上讲,宪法将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成就,与当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融为一体,锻造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带领中国人民进行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坚实政治和法律基础。也正是在宪法的层面上,在切实贯彻实施宪法的动态机制中,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为政之本。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党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威胁是脱离群众。“中国的问题关键在于党”,解决党自身的问题,关键就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抓干部就是抓关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如何通过法治的方式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真正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宪法宣誓就是一个重要手段和途径。

全国各地已经有过不少宪法宣誓的实践。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后,宪法宣誓活动更趋常见。今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首次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此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标志着宪法宣誓在中央层面开始全面实施,并成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形式。宪法宣誓不仅以庄严的仪式,唤起宣誓者对宪法、国家和人民的忠诚与尊重;从行政伦理上说,它更超越了仪式而成为一种郑重承诺,系宣誓者对宪法所规定的法律义务和道义义务的确认,违反者要承担法律和道义责任,轻者被谴责,重者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

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在“七一”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重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并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尚贤者,政之本也;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在这个关键的历史关节点上,中央强调高级领导干部要“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的宪法宣誓,正是以宪法和法治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深刻昭示。

来源:《学习时报》201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