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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台湾杨与龄先生有关琉球的谈话
梁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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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杨与龄先生,是在1997年。当时,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访问团的成员,应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建华先生的邀请,首次访问台湾。访问团由高雄入境,乘大巴由南向北,沿途游览日月潭、阿里山等风景区,到达台北下榻圆山大饭店。除随团参加杨建华先生安排的学术交流活动外,稍有自由时间。时任司法院大法官的王泽鉴先生曾邀我参加退休大法官的聚会。席间经王泽鉴先生引荐,与杨与龄先生认识并交谈。此前我曾读过杨与龄先生的《民法概要》一书。杨与龄先生对大陆民法典编纂特别关注。当时合同法草案正在修改中、我负责的课题组正在起草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杨与龄先生特别要我向大陆立法机关转达他的两项建议:一是大陆民事立法不能追求所谓“通俗化”;二是建议大陆物权法保留典权制度。回来后我向法工委转达了杨与龄先生的建议。1999年,经杨与龄先生推荐,我的《民法解释学》一书,由五南图书出版公司作为“学术著作大专用书”丛书之一,在台北出版繁体字本。同时推荐出版的有孙宪忠的《德国物权法》、尹田的《法国合同法》、《法国物权法》。此外,我与杨与龄先生并无联系。

今年6月,受东吴大学潘维大校长邀请,我以北理工珠海学院文法学院名誉院长名义,赴台出席东吴大学建校100周年庆典。珠海学院文法学院院长王健宇、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同行。逗留台北期间,曾与杨与龄先生两次会面。杨与龄先生(1925年生)是四川人,老家在重庆市綦江县石角区(我在1965年秋参加重庆市四清工作团綦江分团石角工作队,在该地搞过四清)。杨与龄先生在中央政治学校(现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第十五期毕业,(1948年)分配到台湾司法界工作。历任台湾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推事、庭长,台湾最高法院推事,司法行政部(法务部)民事司司长,民法修正委员会委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法官训练所讲座等职。1976年起任司法院第四届、第五届大法官,1994年退职。曾兼任逢甲大学、国立政治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等校副教授、教授。曾赴大陆西南政法大学、苏州大学短期讲学。著有民法概要、民法物权实例研究、强执行法论等书及法学论文数十篇,并主编多种法学专著。杨与龄先生已九十高龄,但出门仍坚持乘捷运(地铁),独自往来,行动敏捷,耳聪目明,思路清晰,只是语速稍慢。

下面是此次赴台与杨与龄先生的第二次会面谈话记要。离台返回大陆的前日(6月23日),上午约10点,尹田教授电话中说杨与龄先生来了,要向我们谈点事情。于是尹田、杨与龄先生和我下到饭店(台北兄弟大饭店)一层咖啡厅茶座。杨与龄先生先让我们看一份剪报,是台湾资深记者林博文的一篇报刊专栏文章,题目叫《罗斯福总统的中国情》(2015.6.10.中)。文章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标题“外祖父为对华贸易先锋”,第二部分标题“主张琉球应交还中国”。先生特别指点我们看第二部分下面一段:“罗斯福亦曾在开罗会议上向老蒋提及琉球归属问题,他认为日本应把琉球交还中国。老蒋在开罗会议前,沙盘作业似乎不够周全,当罗氏向蒋提到琉球问题时,蒋竟主张由中美两国共同管理!如当时老蒋坚决主张把琉球收回,钓鱼台今天也许就不会成为引爆焦点。”

杨与龄先生紧接该文这段话,谈起自己亲身经历的两件事:一是杨1948年到台湾后,在地方法院工作期间,曾受上级派遣到琉球考察。看到琉球老百姓衣服、装束与大陆中原人民无异。道路两侧的坟墓全是大陆中原一带坟墓样式。所到过的城镇的老百姓白天都说日语,但一到晚上都全说中国话,而且是河南一带口音。给予杨与龄先生强烈印象,至今不忘。二是杨与龄先生曾在台北四川同乡会的一次聚会上,见到两位内江老乡。相互问起是怎样来台湾的,两位内江老乡讲:日本投降后,由国民政府派到琉球接收(接管)糖厂,留在琉球(糖厂)工作。后来美国政府态度改变,将在琉球的中国人驱离琉球,二人因此来到台湾。杨与龄先生说,为什么派两位内江老乡去琉球接管糖厂,是因为内江产糖(意思是两位老乡是内江某糖厂的管理人)。杨与龄先生补充说,此后还与两位内江老乡见过几次面。

我和尹田教授主要是倾听,很少说话,实际上也不知该说什么。杨与龄先生未指明赴琉球考察的具体时间及考察内容,也未指明该次四川同乡会聚会的具体时间,及二位内江老乡被驱离琉球的具体时间。从当时谈话的前后语境推测,杨与龄先生被派到琉球考察的时间应在1949年前后;见到两位内江同乡的那次聚会应在50年代初;所述美国政府改变态度将中国人驱离琉球的时间,应在朝鲜战争爆发后不久。

杨与龄先生说,他之所以特地独自到我和尹田教授住地,让我们看林博文的文章(中的那段话),并向我们回忆自己亲身经历的两件事,是因为自己被派到琉球考察的史实及两位内江老乡被派到琉球接收、接管糖厂的史实,足以印证开罗会议期间中、美、英(蒋、罗、邱)达成“由中美两国共同管理琉球”的约定,且在日本投降后至朝鲜战争爆发的这一段时间,中国政府确曾对琉球行使管理权(与美国共同管理)。杨与龄先生一再说,希望尹田教授和我能够将此历史事实反映到大陆高层领导。至少可以作为中美交涉的一个筹码。杨与龄先生还说,证明中国政府曾对琉球行使管理权的文件,很可能还保管在大陆和台湾的某个档案中。推测其意思是指,保留在南京的国民政府行政院的档案,和保留在台北的台湾省政府档案。

(2015年7月7日于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