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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这为今后一段时期打造透明政府勾画了蓝图、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及地市级政府为对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了第三方评估。
取得的成效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一系列文件,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切事项,加大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力度,注重公开效果,取得明显进步。
(一)权力清单、财政预算等重点领域和社会关注事项公开情况较好。2015年,各地区各部门在权力清单、财政信息、环境保护信息、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棚户区改造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权力清单方面,31个省公布了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所有有行政许可权限的国务院部门及全部省级政府、94.62%的地市级政府均公开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单,并配备了相应的服务指南。96.77%的省级政府和79.57%的地市级政府公开了本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财政预算方面,98.18%的国务院部门公开了2015年预算及说明,95.70%的省级政府部门公开了2015年预算及说明,92.47%的省级政府部门公开了2014年决算及说明。
(二)注重主动解读政策工作,及时回应关切。80.36%的国务院部门、96.77%的省级政府、66.67%的地市级政府发挥制定部门熟悉制定背景、了解政策意图的优势,加强了制定机关的自我解读,与2014年相比进步显著。各部门各地区主动通过门户网站专栏、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76.79%的国务院部门、96.77%的省级政府、68.82% 的地市级政府在门户网站开设了政策解读栏目。
(三)公众向政府机关申请信息公开的渠道进一步规范。通过依申请公开渠道向有特定需求的群众公开政府信息,有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信息需求。经过验证,98.18%的国务院部门、 96.77%的省级政府部门、98.92% 的地市级政府部门受理信函申请的渠道畅通;76.36%的国务院部门、74.19%的省级政府部门、 63.44%的地市级政府部门按时答复了有关申请。
(四)强化组织领导,重视制度规范建设。各地区各部门重视对下级机关的工作指导,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方面的文件;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层财政专项支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等方面公开的文件;农业部制定了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政处罚案件、建设项目信息等方面公开的文件; 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全国海事系统信息公开方面的文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部门和地方对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自报材料显示,2015年有8家国务院部门、6家省级政府的相关领导未研究部署过公开工作,28家国务院部门、14家省级政府未提供相关材料;2家国务院部门、3家省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未对公开工作提出过要求,19家国务院部门、7家省级政府未提供相关材料。
(二)一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仍然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域的公开情况仍不理想。比如, 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不到位,70.97%的省级政府、54.84%的地市级政府未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信息;51.61%的省级政府、51.61%的地市级政府未公开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情况。在建议提案公开方面,除未收到建议提案或者办理结果涉密的以外,32.14%的国务院部门和25.81%的省级政府未公开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全文或者摘要等。
(三)部分领域公开标准不明不细,影响公开效果。国有企业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棚户区改造信息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公开标准不明、公开要求不细的问题,操作性不强,公开质量参差不齐。
(四)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的用以推动或者指导某些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被确定为不公开文件,应公开尽可公开、应主动公开尽主动公开落实不到位。许多领域的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栏、宣传册等传统渠道发布后,没有同步展示在门户网站上。
(五)政策解读效果有待提升。不少政府部门所做的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多是对政策内容的简单转述,不少部门不善于有效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方式,仍存在群众看不懂、难理解的情况。
(六)热点回应避重就轻、持续跟踪性差的现象突出。不少政府部门在回应社会关切时,发声不积极、不主动,存在态度敷衍、避谈核心内容的现象。如在重大
事件的回应中,有的将“不清楚”“不知道”“将尽快了解情况”作为回应关键词,不仅没有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反而引发了更大的质疑和猜测。
(七)答复申请的随意性仍较大、被复议诉讼隐患多。从依申请公开实际验证情况看,一些政府机关在答复依申请公开时随意性大,严谨性不足,有被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隐患。不少答复较为随意,存在法律漏洞,以口头沟通代替正式的书面答复。
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措施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开效果,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还需要从多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首先,注重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公开工作。应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及时填补制度空白、修改过时规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其次,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应当针对特定领域逐步梳理主动公开清单,提升公开信息的质量。
(二)形成全体人员齐抓共管的局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一家的事情。要增强所有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公开责任,彻底改变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单打独斗的局面。
(三)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方便获取信息。所有通过其他平台公开的信息,都要本着应上网尽上网的要求,在门户网站留存、备查。在提升门户网站技术稳定性的同时,加强栏目设置和优化,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政府信息主动推送、智能查找。
(四)提高舆情研判水平与能力,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应在现有的舆情监测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舆情研判能力,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并与政府管理有关的事项,应做到第一时间回应,表明政府与人民群众共同面对问题的态度与诚意;还应基于严谨的调查研究,在查明真相的基础上,坦然面对质疑,勇于承认不足, 切实改进工作,消除群众疑虑和误解。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准。各级政府均有必要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 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使其有精力长期专门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使其有能力组织、指导、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的公开工作。
来源:《紫光阁》2016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