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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魏救赵解决美海军进入我领海问题
马可、郑雅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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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上午,美国“拉森”号驱逐舰以“自由航行”之名进入我国南沙驻守岛礁12海里范围内,并在美济礁附近水域展开巡逻,现场我国海军舰机对其监视和跟随。据相关媒体报道,美国国防官员称,此次美军在这些岛礁附近的巡航不是一次性的行动,美国军舰在中国领海之内的巡航将趋向常态化。此次事件发生在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之后,美国此举一方面被普遍认为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不尊重,另一方面,美国看似在行驶“航行自由权”,实则是以“挑衅”中国的方式来为其盟友菲律宾“撑腰”。

美国海军在此次行动中所行使的“航行自由权”是否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分析:一方面,要明确“航行自由”在国际法中的规定。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签署和生效,六大海洋自由中的航行自由逐步成为一项重要的海洋权利。根据《公约》,自由航行制度适用主体包括:商船、军用船舶、公务船舶以及潜水艇在内的多种航行器;其效力范围限于公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明确了“航行自由”的适用范围后,可以发现,美国海军为进入我国南海岛礁12海里而行使的“航行自由权”存在瑕疵,其瑕疵在于南海岛礁12海里以内的海域属于我国领海范围,并不在航行自由制度的应用空间之内。另一方面,美国坚持认为自己行使的就是“航行自由权”也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公约》1994年生效至今,已获150多个国家的批准,然而美国始终未批准加入《公约》。根据《公约》规定,领海范围是从海岸基点向外延伸至12海里,我国以及其他缔约国遵循《公约》规定,但是美国不承认《公约》划分的领海范围,美国只承认海岸基点向外延伸3海里的领海界限划定,这意味着美国间接否认我国南海岛礁12海里内是中国领海,认为其军舰可以在此海域内自由通行。显然,美国此举不符合《公约》的规定,因此美国海军没有充分理由行使《公约》中规定的“航行自由权”。

实际上,美国军舰通过我国领海并非“航行自由”,更确切的说其行使的是《公约》中另一项船舶通行制度——“无害通过”。《公约》第17条规定,“所有国家,无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此条款中提出的无害通过问题,目前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却也备受争议。首先,《公约》对领海的无害通过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也无其他排除性的限制。除了特殊情形外,《公约》的所有规则应适用于一切海上的活动主体,无害通过制度争论焦点之一在于军舰在领海内的无害通过是否需要沿海国的事先同意或通知该国。其次,按照公约规定,12公里领海并非完全不可驶入,相反,任何船舶只要做到不损害沿海国的安宁和平及正常秩序,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同意的情况下,连续不间断地航行通过其领海。公约的模糊规定难免造成当事国之间的争议。我国国内法就相关问题也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就要求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国领海须经中国政府批准。也就是说,根据我国国内法,美军的“无害通过”须得到中国政府批准,而不能随意进入中国所主张的领海。退一步讲,即便美军行动真正遵守“无害通过”原则,保持在正常“航行自由”的范畴,不会对中国南海主权产生不良影响,中国军舰仍然需要保持对美军的监视与警戒,确保美国军舰不从事减损南海海洋公共秩序的行为。但是,2015年以来,美军基本每两个月就进行一次所谓的巡航,已经是在滥用“无害通过”权,甚至已经构成了对我国领土主权的挑衅,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也只能选择强有力的手段对美军加以回应。

当前菲律宾在并无充分谈判和协商的前提下单方面提出南海仲裁,在美国的支持下滥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亵渎了国际法秉承的公平正义。中国一方面要坚守“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另一方面更需利用好国际海域“航行自由”和“无害通过”制度,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推动南海争端的解决。笔者认为,我国军舰不仅可以在我方控制的岛礁海域巡航,还可以依据主权进入中菲争议岛屿水域,向海牙长设仲裁法院施加压力,宣示我国领土主权。另外,根据美舰进入我领海所宣称之理由,我国同样有权行使“公海自由、过境通行和无害通过权”,出动舰机进入菲律宾视为内水的群岛水域;有权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权”,出动舰机进入菲律宾专属经济区; 有权行使“无害通过权”,出动舰机进入菲律宾12海里领海。2016年5月4日我海军南海舰队远海训练编队自三亚出发, 经过连续23个昼夜、8000多海里的连续航行, 先后巡航西南沙海域,穿越巽他海峡、龙目海峡、望加锡海峡、巴士海峡等世界重要水道, 恰好绕菲律宾一圈,这一举动正是本文立论的重要基础。笔者认为,我国海空军应当通过相似举动宣示我国领土主权,向海牙长设仲裁法院施加压力,向菲律宾政府和美国政府传达这样一个信息——任何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挑衅都会收到与挑衅内容相似的对等回应。

 

公元前354年,魏国军队包围赵国都城邯郸,齐国军队没有直接援救赵国,而是采用孙膑直接攻击魏国首都大梁的办法来解救赵国的危机,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很有名的战例,被后来的军事家们奉为三十六计中的重要一计,至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

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千里跃进大别山,也类似于围魏救赵转守为攻的策略。抗战刚刚结束时,我党的主要根据地仅仅是在黄河以北的部分地区,而不是长江以北。大别山地理位置独特,处于武汉和南京的正中间,在胡宗南率军攻击延安时,毛泽东敏锐地意识到: 刘邓大军只有迅速直插大别山地区,直逼南京、武汉,才能全面打乱蒋介石的战略部署,解陕北之围。中共中央军委以晋冀鲁豫野战军主力组成战略突击队,采取无后方的千里跃进的进攻样式,直捣国民党军统治的大别山区,威胁南京和武汉,陕北之围因此得以解除,全国性的战略进攻态势也由此奠定了基础。

在诸军兵种中,海军是进攻军种而非防御军种,海洋中的军舰类似于草原上的骑兵,或者机动灵活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于海上,或者直逼敌对国家本土进行威慑。奉行消极防御战略只注重被动保卫沿海地区的海军再强大,也往往无法有效保卫国家打击敌人,拿破仑时期的法国海军只关注支援法国陆军最终被积极进攻的英国海军歼灭,一战时期的德国海军过于注重保卫波罗的海沿岸最终被积极进攻的英国海军封锁在波罗的海,清末的福建水师和北洋水师更是被动防御被积极进攻的敌方歼灭的典型。因此,在美海军进入我领海问题上和菲律宾单方提出南海仲裁问题上,应当统筹考虑,积极应对。既可以学习美国海军运用的积极战略,师夷长技以制夷,也可以借鉴祖先的智慧,围魏救赵转守为攻——通过进入菲占岛礁海域,解决美海军进入我领海和菲律宾南海仲裁问题。

 

1、对美菲,特别是菲律宾予以迎头痛击。美菲两国互为犄角,相互借助,对我国南海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菲律宾狐假虎威,是相对较弱的一方。其自恃为美国保护国,认为中国不敢对其采取行动,故而在98年美国轰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时公然夺取我岛礁,这种猖狂在南海岛礁争议诸国中是极为罕见的。未来中美如再次发生冲突,菲律宾可能再次成为夺取我国岛礁的急先锋,若不对其加以有效压制,菲律宾再次侵犯我领土的可能性非常之大,同时很可能带动其他南海国家群起效尤(例如印尼就已经步菲律宾后尘,表达了就南海争议岛礁起诉中国的意向)。我国军舰依据主权进入中菲争议岛屿水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入菲律宾视为内水的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甚至12海里领海内,可以对菲律宾的野心予以迎头痛击,可使其明确感受到中国军事压力和断然解决问题的决心,在南海问题上有所畏惧,有所收敛。也可以有效震慑南海诸国,令其不敢轻举妄动。

2、向海牙长设仲裁法院施加压力,宣示我国领土主权。我国军舰不仅可以在我方控制的岛礁海域巡航,还可以依据主权进入中菲争议岛屿海域,向海牙长设仲裁法院施加压力,宣示我国领土主权。同时,我国军舰也可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入菲律宾视为内水的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甚至12海里领海内。如果菲律宾、美国和西方舆论对我国海军行为加以谴责,我国可以原封不动地引用美国海军进入中国12海里领海的理由加以驳斥。通过“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手段揭露美国在南海“航行自由权”和“无害通过权”问题上的双重标准和虚伪本质。

3、对美国实施间接威慑。中国始终是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中坚力量,中方在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同时,致力于通过和平谈判和协商解决争议。“南海关系到中国领土完整的‘核心利益’” ,决不会容忍任何国家以任何名义侵犯我国国家和民族利益。中国海军虽然不会对美国本土实施反击,但却可以有效地对美国的盟友菲律宾实施打击,在必要时对美国在东亚的基地和舰队实施反击。从历史上看,当苏联强硬时美国就会理智和退让,最起码不会那么咄咄逼人。我国海军进入菲占岛礁海域可明确地对美国盟友菲律宾进行威慑,可使其明确感受到中国军事打击的迫在眉睫,由此促使美国在南海问题上有所收敛,甚至迫使美海军不再肆意进入我国领海。

2015年11月13日晚间,法国首都巴黎发生多起枪击和爆炸事件,造成一百四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2016年3月22日,布鲁塞尔国际机场航站楼发生两起爆炸,并且在爆炸前出现了枪声,造成至少35人死亡,130多人受伤。欧洲持续发生的一系列恐怖袭击令全世界为之哗然和愤怒,欧盟国家注意力此时被ISIS恐怖袭击和叙利亚难民问题所吸引。由于美国白人主流民意往往更加关注欧洲,因此要求政府对欧洲伸出援手的舆论压力会加大,其重返亚太的战略受到迟滞存在可能性。此时的南海问题,下降为一个次等国际问题,我国正好可以利用这个契机,原封不动地引用美国海军进入中国12海里领海的理由进入中菲争议岛屿水域,菲律宾视为内水的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甚至12海里领海内,以保障我军舰及各国军舰在南海的“航行自由权”和“无害通过权”。此次行动如果能够与打击极端分子和海盗的名义相结合,其效果会更加显著。

 

三、进入菲占岛礁海域的目的和意义

二、围魏救赵转守为攻的策略

一、美海军进入我领海问题和菲律宾南海仲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