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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洞大开!拿什么来维护机器人的合法权益?
杨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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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法狗”的新对手?

有传言称,人工智能AlphaGo(阿尔法狗)将与目前排名世界第一的中国棋手柯洁对决,然而不久前AlphaGo之父哈萨比斯通过个人社交平台否认了这种说法。

韩国棋院事务总长梁宰豪九段说:“当时谷歌团队强烈要求,AlphaGo若输,择日必须重战。当时我们没有考虑李世石会输的可能性,没有提出李世石若输,也要重赛的要求。”

李世石惨败后,随即要求重赛,但哈萨比斯的回答“须和谷歌总部商量”。可以看出谷歌的目的已经达到,就是证明人工智能已攻克围棋领域。

人机大战期间,柯洁就曾指出,谷歌对李世石了解甚多,但李世石却对人工智能一无所知,这也最终导致了棋局的一边倒。如果中国版人机战成行,柯洁应该会要求更多的时间进行备战。

机器人学三定律

美国科幻小说家艾萨克·阿西莫夫(Isaac Asimov,1920年1月2日-1992年4月6日)在作品《我,机器人》中提出了“机器人学三定律”,也被称为“机器人三法则”,即:

第一法则: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坐视人类受到伤害;

第二法则:除非违背第一法则,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

第三法则:在不违背第一及第二法则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

阿西莫夫在《机器人与帝国》中,又补充了第零定律,即:机器人必须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不受伤害,其他三条定律都是在这一前提下才能成立。

三定律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很多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的技术专家也认同这个准则,随着技术的发展,“机器人学三定律”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制度的困境

机器人撰写的稿件,是否享有版权?版权法保护原创,保护作者,保护版权。然而,机器人毕竟不是“人”,它是依靠程序和算法完成写作的,那么,机器人能像人一样成为作者吗?在法律上,只有人才能享有权利,这是基于“权利主体理论”得出的基本结论。

就在人们热议这一话题的同时,记者们或许是基于自己的饭碗考虑,开始抨击机器人稿件质量,认为机器人稿件呆板、缺乏思想和创造性,甚至难以达到版权法保护的标准。

然而,机器人的智能化程度与进步速度却是不可小视的。就在2016年,入围东京文学奖决赛的一部小说恰恰就是机器人创作的。评委们甚至无法区分哪一部作品是人创作的,哪一部是机器人创作的,甚至一致推选由机器人创作的长篇小说角逐冠军。

事实上,机器人完全可能会比具体的个人更加聪明,甚至比个人更赋有创造性。2016年谷歌机器人AlphaGo以4:1大胜围旗冠军李世石同样是一个例证。在机器人时代,大量的作品可能由机器人创作。根据美国记事科学Narrative Science的预测,未来15年将有90%新闻稿件由机器人完成。同样,在艺术创作领域,大量的美术、音乐等艺术创作也都将由机器人完成。知识产权制度从来没有想象过,机器人可能会比人更有创造性。这一切将会让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措手不及。

当然,机器人最终也是人创造的,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律可以保护机器人的创造者,进而保护机器人作品,这或将成为解释未来机器人作品的一个重要思路。但问题的关键是,机器人的创作,可能完全超越机器人发明者的预期,诸如在AlphaGo通过自我学习和大数据运算所作出的决策并不是其发明者可以预见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机器人设计的作品是否享有权利,又由谁来享有权利,现有的法律制度还无法回答。

劳动法的存亡

2015年腾讯公司的一篇稿件《8月CPI同比上涨2.0%创12个月新高》引发全社会关注。不过,引发关注的不是“CPI”,而是这篇稿件的作者,它是机器人。根据腾讯的介绍,机器人可以在瞬间完成稿件,一分钟内传达给客户。机器人写稿引发热议,记者们甚至开始担心他们的饭碗。

机器人来了,人们除了喜悦,恐怕还有失业的恐慌。根据牛津大学的估算,未来将有1000个非技术工种将被机器人取代,其中包括文秘、工人、中介、司机等一大批职位。这决非危言耸听,事实上,从1995年到2002年,中国制造业已经有1600万个工作岗位消失。那么,大量岗位被机器人取代,劳动法是否面临消亡的命运?

现有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为宗旨。企业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合同发放薪资、提供休假、给予保险,另外,企业还要聘请律师去应付不可避免的劳动纠纷。而在机器人时代,大量工作岗位被机器人取代,机器人可以24小时工作,没有底薪,没有加班工资,不用提供保险,没有最低薪资保障,没有生育假期,甚至不受情绪的影响,任何时候都可以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因此,劳动法的适用余地将被大打折扣。

当然,在短期内,劳动法还不会彻底消亡。毕竟社会上还有一批职位是机器人难以完全取代的,诸如律师、艺术家、法官、教师、导演等职业。这些职业对智商、情感、创造性的要求很高,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机器人还无法完全胜任。劳动法保留的价值,可能便是对这部分人群的适用。然而,像律师、艺术家、法官、教师、导演这样的社会角色,劳动法所能发挥的作用又是极其有限的。劳动法从一开始就将劳动者假定为弱势群体,并据此构建相关法律制度,包括企业要与员工强制签约、企业要给员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等,而对于社会角色中的精英,这一切,对于他们似乎并不必要。

因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劳动法即便不会消亡,其发挥的作用也必然大打折扣。

法律关系的新格局

机器人产业带给人类社会最终会是什么,是福还是祸?这是一个人类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

机器人伤人事件,不仅出现在科幻电影中,在现实中也多次出现。早在1981年,日本就发生了机器人杀人事件,一名工人在工作的过程中,一个机器人突然用两只铁手从背后将其抓住,并把它放入工作机器中活活压死。无独有偶,去年(2015年)德国大众公司就发生了类似的机器人杀人事件。作为机器人小说之父的阿西莫夫,在其著名小说《我,机器人》中提出了机器人学的三大法则,位于首位的便是“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

“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这一原则,有可能会写进未来宪法吗?它理应成为人与机器人互处的第一法则。事实上,现有的法律中已开始规范,防止机器人伤及人类。在3D打印机器领域,澳大利亚就专门出台法案,禁止3D机器人打印枪支。同时,各国专利法中大都规定,对于人类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发明,不应授予专利。

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同样,人类是否也应当尊重机器人呢?前不久网上曾流行一个机器人测试的视频,测试人员在恶劣条件下训练机器人或故意踢打机器人。该视频因涉及“虐待”机器人而受到广泛批评。

哲学家梅辛革说,一个有意识的机器人像一个迷茫的婴儿一样,把它们当作机器对待是残忍的。的确,随着机器人时代的到来,保护机器人也将纳入立法讨论,有观点认为,其中道理如同意大利为保护宠物狗立法一样。根据意大利都灵市议会的立法,狗主人可以骑自行车遛狗,但其速度不能使狗太劳累。

人们总是希望人类社会充满善良与和谐,而不是暴力与血腥。人对机器人的关注同样也是对其自身的关注。机器人作为人类社会的成员,一样应当有基本的“人权”,并得到法律必要的保障。韩国政府已经起草了第一份《机器人道德宪章》。该宪章认为机器人必须严格遵守命令,不能对人类的利益造成危害,当然人类也不能虐待机器人,应该充分尊重机器人的利益,合理使用它们。

近年来,仿真机器人的研究已经取得重大突破。机器的皮肤、眼神都与人一样惟妙惟肖,他们或将走进办公室作为助理,或将走进家庭作为情感陪护。他们是机器但亦有人的属性,对机器人的尊重便是对人类自身的尊重,可以预见,这将成为未来立法的组成部分。

交通法规与职业规范的进退

无人驾驶汽车是近年来人工智能进步的重要体现。谷歌推出无人驾驶汽车没有方向盘,甚至没有油门和刹车。

人们同时还关注,无人驾驶的安全性。事实上,无人驾驶将会比人为驾驶更加安全。道理很简单,现有的交通事故,绝大多数都是人为过错造成的,要么酒驾,要么超车,要么逆行,要么闯灯。所以,现有的交通法规主要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追责基础的。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首要解决的便是区分谁有过错,谁的责任,并据此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法院同样是主要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决赔偿责任的。

无人驾驶中,“人”几乎是不会犯错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无人驾驶更安全。可以预见,现有的交通法规都将面临严峻挑战。在全面迎来无人驾驶的时代,主要根据驾驶人员过错划分责任的制度体系将被彻底颠覆,那一时代考验的不是驾驶人员的驾驶技术,而是汽车本身的智能化程度。现有的驾驶员培训制度或将被严格的汽车检验制度所取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现有的驾驶员责任不复存在,为此汽车公司可能将成为保险公司最大客户。对应的,酒驾入刑的规定也可能毫无用武之地。

除了开车,机器人在其他行业也跃跃欲试。不久前一位法官朋友信誓旦旦地说:机器人永远无法取代法官这样的职位。

事情恐怕没有这样乐观。IBM公司已经推出了“高级案件管理”系统,这也被称为“机器人法官”。该系统能够通过对既有数据和判例的分析,自动生成最优的判决结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015年开始使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极大减轻法官的办案负担。在判案问题上,机器人与真人相比各有优势,人有思想和情感,对公平的理解也更加人性化,机器人对于大数据和既往判据分析则更加彻底。

当然,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审判,不仅需要理性客观,还需要情感与判断,因此,我相信,庄严的法官席上坐的永远只能是人。

同样面临职业危机的还有律师、教师、艺术家等行业,在机器人时代,法律也将重塑对他们的职业要求。人们的执业水平一定要高于机器才可能彰显其价值。同样,艺术家们的创造性也面临挑战,他们的作品与机器人作品的竞赛已经开始。同样,新的学术评价体系将被重新构建,那种缺乏学术思想,纯粹依靠翻译过活,或者“复制、粘贴”的学术方法将被机器人彻底取代。因为,这一切,机器人远胜于你!

(发表于2016年6月17日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