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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周,阿里巴巴被国际反假联盟除名。上周,因拖欠36元打车费而被司机找到公司门上,一位女白领补交了车资,但仍然因此丢了自己的工作。这些后果严重的惩罚,也的确算得上是对“人无信不立”的一次生动诠释。
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享受个人信用带来的利益,同时也要为失信买单,理应是现代市民生活的常态。有些人在国外旅游时可能觉得,西方人在某些方面“更文明”。其实,这不能简单认为西方人素质更高,也要看到西方完备的信用体系发挥的强制和约束作用。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会翔实记载个人基本信息、信用记录和其他与信用有关的公共信息。一个小小的失信,可能带来极大的代价。如果一个人在商业交易和日常生活中有不良的民事记录甚至刑事记录,如诈骗、空头支票、欠款不还、破产、偷漏税或者其他犯罪,甚至微小如乘车逃票等,那么他在贷款、求职、购买保险时,就要面临极大的麻烦。
另一个角度来说,在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下,个人可以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数据、事实和行为记录来表明自己品德良好,也可以间接证明自己具备一定的支付能力,使他人能够放心与其交易。因此,个人信用体系的双刃剑功能,使良好信用体系下的公民一般比较注重信守承诺,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注意自己的言行,显示出了较高的公民素养。进而言之,完备的信用体系对提升社会诚信环境,促进公民美德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机制保障性作用。
自古以来,信用就是人类能够长期、稳定交往和交易的一个重要机制。没有信用,人们之间就不会形成稳定的预期,无法进行常规的交往,不可能形成组织与社会;如果国家没有信用,则货币就无法发行,或者发行了也不会被人民接受和使用,最终的结果是信用破产,国家崩溃。
不同时代,维系信用的方式也不相同。传统社会中,主要是靠伦理道德以及熟人社会关系的存在来支持信用机制。在那个时候,由于人们交往圈子较小,失信就会被社会排斥,无法在共同体中生活,因此代价极大。而在人们流动性增强、交往范围复杂、主要与陌生人打交道的现代社会,信用体制的维系就要复杂得多,也重要得多。在刚刚进入现代社会时,欧美社会曾经历过严重的信用危机,付出过惨重的代价,并在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现代信用机制。
现代社会的个人信用并不能直接与个人私德或素质画等号,它更是一套健全个人信用制度的产物。当前的个人信用体系是一个包含了品德、能力与权利的系统,不仅代表个人的私德,还代表了个人是否具备以及具备多大的无需付现即可享受商品或服务的能力,以及围绕这些而产生的权利。重视信用问题,无论于社会还是于己都大有裨益。 (作者为《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
来源:2016年5月19日《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