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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做出了成绩不是偶然的,归根到底一句话,就是从领导到一般干警,对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都很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认认真真采取一些具有实效的举措,态度端正了,自然方向就明确;方向明确了工作就顺手;工作顺手了,检察机关就能更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职责,继而形成相对稳定、特点明显的“检察文化”。
事实上,早在2005年全国检察系统和法院系统就已经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为什么在很长时期内,这项工作的推进没有明显的起色呢?根源还是出自“认真”两字上。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主要职责是执行法律、运作制度的,“创制规范”不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因此,在既定的司法行为“规范”框架中,“规范司法行为”着重要求的就是能否认认真真地去“做”。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在“做”上下足了功夫。首先,领导重视。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王江华检察长先后九次就规范司法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和专门批示。其次,为了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做扎实,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曲靖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市检察机关规范自身司法行为统一了“标准”、协调了“步调”。再次,着重抓细节。司法行为不规范,往往体现了履职“不达标”,执法“粗放”。为此,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范围内检察系统存在的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排查,梳理了168个需要对照检查的重点问题,对症下药,开准药方,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第四,司法行为“规范不规范”不能由检察机关自己说了算,要让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要让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来评价才能有公信力。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很好地抓住了规范司法行为“自说自话”的问题,通过腾讯网、新浪网、人民网等网站微博窗口发布检察工作信息,接受外界监督,让“不规范司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最后,规范司法行为要“定规矩、立标准”,保证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个尺度,努力打造“检察新形象”。
曲靖市检察系统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做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这些成绩带来了检察机关作风的显著变化。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下,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形象凸显了,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的办案思路清晰了,机关的工作流程化了,当事人进了检察院要找谁、怎么办这些事明白了。这些点点滴滴的变化,都是曲靖市检察系统广大干警认认真真干出来的。长远来看,检察机关以规范司法行为为契机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失为一条扎扎实实的工作思路。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来源:《人民论坛》“专题调研”栏目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