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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在公开中积厚行远
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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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刊于《人民日报》2016年3月3日第5版

司法公开实现了从静态到动态的飞跃,逐渐从传统庭审旁听的“现场正义”,报纸广播的“转述正义”,到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的“可视正义”

人民群众最期待司法公开透明,中国法院正刷新司法公开历史。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以一串串翔实的数据,生动地展示了我国司法公开的巨大成就。

刚刚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沿着党的十八大以来铺设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制度轨道,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白皮书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所有省份基本建成辖区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总访问量达87.85万次,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裁判文书1448万余份……凡此种种,都为人民群众带来“看得见”的正义,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值得一提的是,新媒体的出现与运用,为司法公开提供了新的平台和工具。随着最直观、最动态的庭审视频直播的铺开,司法公开实现了从静态到动态的飞跃,逐渐从传统庭审旁听的“现场正义”、报纸广播的“转述正义”,到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的“可视正义”。尤其是,在新媒体时代,利用云数据与微博等社交媒体,我国很多法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实现了随时随地观看庭审直播的“即视正义”。小小手机,三寸屏幕,即可打开司法公开的无限空间。

司法权作为一种国家定分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的手段,公开透明是本质要求。但由于其专业化,往往也具有神秘主义的倾向,成为世界范围内司法公信力普遍不高的一个因素。而中国的司法公开,正在为世界范围内的司法公开担当表率。白皮书显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建设法院政务网站、法院微博微信、移动新闻客户端、院长信箱等,打造了全方位、立体式的信息公开平台。舆论普遍认为,中国法院正在通过一刀不剪的直播、完全透明的司法、身临其境的庭审,创造触手可及的正义。

信任源于了解,了解促进公信。实践已经证明,司法公开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司法公信,增强了司法权威。“十围之木,始生如蘖”,司法公开始终在路上。也要看到,在司法人员素质、司法能力上,人民法院依然存在短板;司法腐败时有发生、涉诉上访压力未消,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仍然有待继续提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按照中央部署,人民法院去年从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跨区审理与巡回法庭等多渠道入手,推进诉讼便民措施、保障律师权利、切实推进司法民主、重拳打击“老赖”、防范外部干预过问案件等举措。这些努力与司法公开一起,形成系统合力,共同推动了新形势下的司法改革。

“大道行思,取则行远;上德若谷,不弃不休”。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信息公开平台,人民法院不仅在防止司法腐败、倒逼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公信力上成就巨大,更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诉讼的便利,增强了对法院公正司法的信心,彰显了中国司法的价值和德性。通过司法改革,实现司法能力与司法公开的齐头并进,中国司法公开正积厚行远。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