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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欧阳涛先生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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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眼,欧阳涛老师离开我们已经快两个月了。这些日子里,我不断地想起他老人家来。

虽然年前就获悉欧阳涛老师身体不好,并去他家里探望了一次,但当春节初四接到其家人电话,得知欧阳老师已离我们而去的时候,我还是大吃一惊。因为在那次探望中,欧阳老师问到我:“你爱人还好吗?孩子还好吗?”我回来就跟妻儿说,欧阳老师还问到你们呢,春节后我们找个机会一起去看看他吧。妻儿都同意,他们俩都还记得,两年前,正是我们在湖南过春节的时候,欧阳老师给我来电话,告诉我师母去世了,回到北京,我们一家三口去看望了欧阳老师。

尊重家属意愿,欧阳老师丧事从简。初五接到其家人短信,告知次日早上9点在中日友好医院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当天下午,我与妻儿公园散步,谈起次日早上将去参加欧阳老师遗体告别,心情虽然不是很悲痛(欧老92岁辞世,也算高寿了),但还是不好受。妻子建议我,家人毕竟不熟悉你们圈内的人,你还是应当适当张罗一下。我好像突然受到了点拨,立即跟他们说,赶快回去,我还是要联系一下有关人士。

我先给欧阳老师学生柯良栋去了个电话,他已知道,在外地往回赶,会参加次日的欧老告别会。我们当即作了简单分工,我请他通知欧老的其他学生如公安部原副部长罗锋、中纪委原驻社科院纪检组组长林文肯等,我来通知学界和立法、司法界与欧老熟悉的人。

由于时间紧迫(当晚九点医院就停止准备花圈),又值过节,加上家属一再声明欧老生前表达过不愿打扰大家的意向,所以我想,外地的就不打扰了,老一辈的最好也不打扰(中国政法大学的曹子丹、魏克家两位老教授因系欧老同乡,所以犹豫了一阵子还是忍不住告知他们一声,但劝他们不必去告别会,由我代献花圈就行,没想到第二天他俩还是去了),仅在很小的范围内向有关师友通报了欧老去世的消息。

随之而来的反馈让我感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立即与刘志伟教授通了电话,在得知志伟也和他一样不在北京时,就请我代他分别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北师大刑科院和他本人的名义向欧老敬献三个花圈;原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现国际法所所长陈泽宪教授让我联系医院,以法学所、国际法所两所名义向欧老敬献花圈;陈兴良教授感谢我告诉他这个消息,表达了对欧老辞世“十分悲痛”的心情,请我以北大刑法学科的名义献花圈;张明楷教授身在湖北,对不能参加欧老遗体告别表示抱歉,请代献花圈并转达对家属的慰问;曲新久教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科,时延安教授请以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名义,分别向欧老敬献花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郎胜副主任因故不能参加欧老遗体告别,特请我代献花圈并转达哀思,还十分客气地说“感谢您的周到”;从刑法室出去的最高法院副部级大法官胡云腾在表达对欧老悼念之情的同时,也请代献花圈并请家属节哀;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司长郭建安在微信中说,欧老虽然不是自己的指导老师,但也是导师,要参加遗体告别;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一直对欧老敬爱有加,他问我如果他去参加欧老遗体告别是否合适,如果合适的话他一定要去。

眼看时间不早,很少发朋友圈的我尝试着在朋友圈发了一则消息,告诉大家欧老于先一天离我们而去,次日早上九点在中日友好医院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欧老生前及家属意愿都不想打扰大家,因医院告别室九点就关门,请希望送花圈的同仁直接联系告别室。

我的微信朋友圈不大,但还是很快收到了许多反馈,郑州大学刘德法教授说,现在无论如何也来不及赶到恩师的告别仪式现场了,会联系医院敬献挽联:“殚精竭虑研刑律,孜孜不倦育后生”;湖南大学邱兴隆教授也送来挽联:“一生湘音不改,让我等同乡倍感亲切;终身学术为业,令一众后学无比汗颜”,并让其弟子联系我提供相关资料,他要专门在一个有影响的法学公号中推出纪念文章;还有一些师友联系医院告别室送了花圈,另有许多人则在微信中留言表达悼念之情,其中有的是读过欧老著作的,有的是得到过欧老各种帮助的…..

第二天的告别会开得简单庄重,各界人士敬献的花圈摆满了整个告别室,其中既包括来不及赶到告别仪式现场的欧老学生林文肯、秦希燕(全国人大代表)等送的,也包括远在国外的王世洲教授和王敏远教授送来的。曹子丹、魏克家两位年逾八旬的老教授,罗锋、柯良栋等欧老学生,陈泽宪所长、穆林霞副所长、郭建安司长、罗庆东副厅长等一一向欧老鞠躬道别,并向欧老亲属表示慰问。我与柯良栋早年多次在欧老家吃过欧老做的饭菜,此次与恩师做最后的道别,彼此禁不住留下了泪水。告别会结束后,欧老的儿子跟我商量,希望把欧老的全部藏书捐给法学所图书馆,认为这是对父亲的最好纪念。

连日来,欧老仙逝的消息在圈内逐渐传开,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湖南师范大学马长生教授,《中国法学》张新宝主编,上海交大张绍谦教授,北京大学梁根林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贾宇校长、王政勋教授,河南大学郝守才教授,辽宁大学邢志人教授、本所屈学武教授等,纷纷以各种形式对欧老逝世表示哀悼。其中,张军副书记表示:“(欧阳)老先生德高望重,让人景仰!我要纪念。”高铭暄教授深情地说:“欧阳涛教授是我多年的老朋友,在他健康时的那些年,我们常在一起开会和切磋问题,他为人忠厚,勤于思考,笔耕不辍,为我所敬重。”

感谢本单位的“中国法学网”,节后一上班就推出纪念欧老的头条文章,其根据《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和《中国资深刑法学家》等文献整理的欧老生平,基本点出了欧老的人生轨迹和事业成就:从湖南省安江高级农业学校投身革命事业,经历了湘西剿匪、抗美援朝,后被选派到清华大学补习数理化,再被推荐到北京政法学院攻读法律,毕业后又考上该校研究生,至1957年研究生毕业,分配到新成立的法学研究所(时属中国科学院,1978年改属中国社会科学院),从此毕生献身于刑法学研究。在其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生涯中,欧老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起草,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工作,留下了30多部著作、200多篇论文及数十份内部研究报告。即使在他离休后,也还长期担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的顾问,主持过国家重大课题,获得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欧老是新中国刑法学事业的奠基人之一,他为繁荣刑法学研究、完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作出了许多重要的贡献。例如,“文革”结束后不久的1978年,刑法典起草工作重新启动,欧阳涛教授被重新吸收到起草班子里。在最后定稿时,他发现,刑法典草案在“总则”中删去了原有的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的处罚”的规定。他还发现,在“分则”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使用了“诬告反坐”的措辞。对此,他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崔庆森等几位同事商量,决定通过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国社科院院长胡乔木同志向中央反映这一意见,提出不能删去有关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处罚的规定以及不宜使用“诬告反坐”这一封建社会用语的理由。他们的意见最后被中央采纳了。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其第6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其第138条也采用了“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的表述,而未使用“诬告反坐”一词。正是由于欧阳涛教授等学者的坚持,才使我国刑法典中这两个制度得以完善。

1979年,根据中央的部署,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派吴建璠、刘海年、欧阳涛、张绳祖等四位专家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工作。1980年,有关部门在起草该案起诉书过程中,围绕着审判该案是适用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是适用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惩治反革命条例》这一重要问题,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意见。欧阳涛、刘海年等专家认为,应当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按照已经生效的1979年刑法典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为此他们专门向中央写了报告。在他们的一再坚持下,从旧兼从轻原则在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得到充分贯彻,他们的见解不但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与学术界的好评。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刑法典刚刚生效,司法实务部门的很多工作人员都还没有适用刑法典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欧阳涛及时主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一书。这部适用性极强的法律工具书,当时的销售量达100多万册,在司法实务部门几乎是人手一册,创下了法律书籍发行量之最。这本书后来还被译成日文在日本出版,他本人也受邀赴东京大学讲学。此外,他还多次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法最高检的邀请,参与单行刑法和司法解释及疑难案件的专家论证工作。

欧阳涛教授的一生,正如其16字座右铭所诠释的那样——刻苦学习,认真钻研,联系实际,为国为民。

斯人已去,风范长存!

(原载《检察日报》2016年2月23日,发表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