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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判决:基本人权不容侵犯
戴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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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近日,关于“欧洲移民危机”、“欧洲难民潮”的报道充斥在各大媒体的重要版面。据联合国难民署公布的数据,今年前八个月,已有超过30万难民和非法移民横渡地中海进入欧洲,而在途中意外死亡的人数已超过2500人。仅在一周之前的8月26日,51名偷渡者死在一艘利比亚海岸漂流的木船上。8月27日,奥地利边境一辆被弃冷藏卡车内发现71具难民遗体。9月2日,土耳其海滩上,一名3岁的叙利亚小难民面朝下趴在沙滩上,仿佛睡着。而事实是,他乘坐的难民船因严重超载而倾覆,包括5名儿童在内的10多名偷渡客溺亡。

与难民和偷渡者的悲惨命运形成对照的,是欧洲国家的相互推诿和束手无策。面对汹涌而来的移民和难民潮,一些国家已难以招架,尤其是地中海沿岸的几个国家更是不堪重负,有的甚至扬言要竖起栅栏阻止这些人进入。而另一些未受直接影响的欧洲国家却选择了沉默或袖手旁观。此时此刻,所谓的欧洲价值,人的尊严与权利已经完全被抛在了脑后。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5年9月1日,欧洲人权法院对“Khlaifia和其他人诉意大利案”作出了分庭判决,判定意大利政府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并判令其向每一申诉人支付10000欧元非物质损害赔偿、承担申诉人的所有诉讼费用和开支。

本案申诉人是三名突尼斯公民,他们于2011年9月中旬乘船离开突尼斯,在海上被意大利当局截获,先后被拘留在意大利兰佩杜萨岛的一个接待中心和巴勒莫港的船只上,后被遣返回突尼斯。欧洲人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拘留和遣返过程中,意大利侵犯了申诉人根据《欧洲人权公约》所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对受指控罪名的知情权、要求法院对拘留的合法性作出判定的权利、免遭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的权利、获得有效救济的权利,以及不被集体驱逐的权利。

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分庭判决并不是终局判决。在分庭判决做出后的3个月内,案件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大审判庭重审此案。如果重审要求获得采纳,大审判庭的判决将是终局判决;如果重审要求被拒绝,则分庭判决即成为终局判决。届时,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将保障终局判决的执行。

这个于2012年3月9日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的案件,在三年多后作出判决并未被指太过迟延,反而显得恰逢其时。判决作出后,欧洲理事会秘书长亚格兰发表了如下声明:“在欧洲许多地区,当前的移民危机对尊重人权构成了严重挑战。今天的判决是对欧洲理事会47个成员国的及时提醒,寻求避难者和移民,与任何人一样,享有《欧洲人权公约》所保障的基本权利。”

正如亚格兰所言,每个人都享有基本人权,人的尊严并不因其是非法移民或难民就可以被任意剥夺。在Khlaifia等人诉意大利案中,欧洲人权法院并没有对申诉者的身份是非法移民还是难民作出判断,因为这些因素与他们的基本人权是否被侵犯没有直接关系。

无证移民亦有权利。对于非法移民,各国可以根据国内法律拒绝其入境,并将其遣返。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各国有义务保障这些人的基本人权不被侵犯。

与非法移民相比,难民的地位更加特殊。难民是为躲避战乱或者因为畏惧种族、宗教、政治等原因的迫害而离开本国,又因畏惧迫害而不能或不愿回到其本国的人。因此,难民往往与战乱或某种迫害相联系。此次涌入欧洲的移民潮中,绝大部分来自西亚、北非等饱受战乱和局势动荡的国家。可以判定,这些人是为了活命,为了免遭死亡的威胁而逃离本国的,是真正意义上的难民。面对难民,各国政府不仅承担保障其基本人权的义务,而且要担负与难民地位相对应的特定义务,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遵守不推回原则。不推回原则要求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领土边界。不推回,首先是边境不拒绝,国家不应拒绝已经越过边界进入其边境的难民停留,而且在紧急情况下也不拒绝难民入境,不论他们是否合法入境和是否被正式确认为难民。作为一项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的规则,不推回原则对所有的国家都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欧洲国家对于已越过其边界的难民,应当给予接待和援助,而不是想方设法将其拒之门外。

国家对难民的不推回义务并不因难民数量的激增而有所克减。欧洲人权法院在审理Khlaifia等人诉意大利案时,也考虑到了当时的局势。2011年“阿拉伯之春”之际,发生在突尼斯和利比亚的暴动使大量民众登船逃离。当时,已经有55298名难民涌入意大利,致使意大利不得不宣布进入人道主义紧急状态。法院也注意到了意大利当局为接待难民所作的努力,而且也考虑了一旦移民激增可能给意大利带来的问题,但是,法院依然认为,即便如此,国家也没有理由克减其确保移民或难民免遭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的义务。

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做出两天后,法、德两国决定向欧盟提交关于接受难民的共同建议。法德两国领导人表示,今年以来,成千上万的战争受害者逃离自己的国家,他们需要得到国际社会的保护,欧洲国家按照《日内瓦公约》(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应对他们做出保护,这符合欧洲的价值观。但对那些通过非法途径入境,自身并不属于战争难民的非法移民,相关国家则会在“保证尊严”的前提下予以遣返。这一表态呼应了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顾及到了移民和难民的基本人权。

9月4日,欧洲理事会秘书长再次强调,“所有抵达欧洲理事会47个成员国领土的人,与其他人一样享有基本权利,他们必须受到尊重和有尊严的对待。欧洲人权法院在判决中所确认的寻求避难者的权利,所有的缔约国都应当遵守”。同日,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也声明:“涌入欧洲的绝大多数人都来自冲突地区,如叙利亚、伊拉克、阿富汗,这些人是为了活命而逃生,他们的人权和尊严应得到充分尊重。”

正如有媒体评论的,“如果那幅极具冲击力的叙利亚儿童死后被冲上岸的照片还不能改变欧洲对待难民的态度,那么还有什么能够改变这一切?”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以及国际组织密集的表态已经表明,是时候关注移民和难民的基本人权了。所有的欧洲国家乃至世界上其他国家,在面对移民和难民时,都应当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本文发表于《法制日报》2015年9月8日“环球法治”版)